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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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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反询问概说反询问 (crossexamination)亦称交叉询问 ,它是开庭审理询问证人的第二个阶段 ,即在提供证人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主询问后 ,再由对方当事人或律师对该证人进行的询问。在英美法中 ,设立反询问主要基于两个目的 :其一是旨在暴露对方证人的证言矛盾、错误或不实之处 ,以降低其证据的证明效力 ,或者证明这个证人是不可信的。其二 ,是旨在使对方证人承认那些对本方有利的有关事实。其中的道理在于 ,如果当事人一方的律师能够借助反询问方式推翻由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那么该方就获得胜诉的筹码。正如苏格兰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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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相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证人出庭作证是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接到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地点出庭就其所知如实陈述,回答质询的行为。证人出庭作证以证人证言为表现形式,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等侦查机关都可以依国家赋予的权力依法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又可以自行举证。从证人证言收集主体看具有复杂性、多元性。证人证言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如证人思想品质,与案件或当事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以及善意证人感知的主、客观因素都将直接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一)我国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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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民事当事入的诉讼代理人,深入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主张,是律师确保办案质量,力求优质法律服务的基本功和重要手段,其内涵和方法极为丰富、笔者回顾自身十二年律师实务实践,浅析点滴经验于下。一、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必要性1.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主张所需。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六类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实自己的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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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当事人举证责任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审前告知当事人举证范围起初,在庭审前,我们只是泛泛地强调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举证,而没有确定举证范围,结果有的当事人不知道举证要点,提供了许多证人证言,但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无法证实案件的真实情况,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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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证言的调查有两种最为基本的方式,一种是交叉式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进行主义诉讼模式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是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职权调查诉讼模式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而在日本民事诉讼庭审调查中,则呈现出当事人交叉询问和法官职权询问结合的状态,可称作结合式询问。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询问也有一些特殊的方式,这可称作特殊式询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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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是一种人证调查方式,是一种权利,即与不利于自己的证人当面对质的权利。交叉询问制度最早见于英美法系国家控辩式庭审.是该法系国家诉讼中最具特色的程序。其基本内容是在证人各自作证后.再受对方当事人或律师的询问,以达到暴露对方证人证言中的矛盾、错误或不实之处,降低其证据的价值.或者达到直接证明某个证人证言不可靠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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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制度原创于英美法系.以美国为其典型。在美国.交叉询问的主要规则是禁止主询问方诱导性发问和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限制。我国的刑事审判以职权主义为基本构造。其主要表现是法官享有包括询问证人在内的证据调查权和审理进程的决定权。整体观之.我国的询问证人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询问证人的主体复杂,主询问与反询问难以划分.交叉询问和对质诘问亦相互混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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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陈述,并接受原被告及第三人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即为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是被用以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并判决案件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该《规定》下达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也尽量按该规…  相似文献   

9.
证据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方面,当事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还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或充足的理由驳倒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做出判决要以事实为依据,在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时,法院就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做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举证的责任、证人作证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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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奕文 《法制与社会》2011,(20):143-144
调查取证是保证公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质量的保证。《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公证员在具体办证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多数为当事人提交的书证、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为主,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只是在特殊公证时才采用的方式。调查取证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并非对所有公证事项都必须外调。本文就哪些公证事项必须外调,如何从询问证人、调取书证、视听资料方式中调查取证,谈如下几点看法和体会,以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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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又称反询问,指在听审或开庭审理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进行的反询问。它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询问证人的方法。然而国内学者对交叉询问的理解则是从询问证人的整个流程着眼,因此范围更宽泛一些。由于交叉询问对于发现案件真实、维护被告人权利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因而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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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的心理状态研究王洪宇众所周知,无论是民事证人,抑或是刑事证人,出庭提供证言时的心态是十分复杂的,从而导致证人在不同心态下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1)紧张型。这是因为证人在法庭上要对已往发生的案件或事实进行回忆,并使之通过自己的叙述,再现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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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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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取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证明案件事实,通过悬赏广告的形式,公开承诺对提供证据的知情人给予一定报酬的行为。该悬赏取证成为了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悬赏取证行为应当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公开性、对象的不特定性等特征,其不同于收买证人伪造证据和证人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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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起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庭调查程序,是刑事法庭证据调查程序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为判决结果提供可信来源;也是英美法系国家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询问证人时所遵循的规范体系,集中体现了对抗制庭审模式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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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岚英 《中国公证》2008,(11):29-33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涵 关于举证责任的含义和表述。在学术上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负有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称之为举证责任。这类表述方式采用的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既包括由谁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的内容,也包括由谁承担不能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后果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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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在这里,责任指的是义务和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在我国有两层含义:一是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有义务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合乎事实;二是举不出证据的当事人将会被法院否定其主张,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这种不利的裁判后果既表现为实体上的权利和主张得不到法院的确认和保护,还表现为程序上因败诉而额外负担诉讼费用.因举证责任和官司胜败相关联,同时庭审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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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什么人可以作证人?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与诉讼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者说当事人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以外的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向人民法院证明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这种人叫证人。证人所作的陈述叫证人证言。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可以是亲自耳闻目睹的事实,也可以是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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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这在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因而承办刑事案件的警察被排除在了证人之外,而本文主要是对警察就一定范围内的事实应当出庭作证,进行陈述或接受询问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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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举证责任的分担就是指诉讼当事人各自负责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民诉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实际上就反映了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主张什么事实谁就有责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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