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一、反询问概说反询问 (crossexamination)亦称交叉询问 ,它是开庭审理询问证人的第二个阶段 ,即在提供证人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主询问后 ,再由对方当事人或律师对该证人进行的询问。在英美法中 ,设立反询问主要基于两个目的 :其一是旨在暴露对方证人的证言矛盾、错误或不实之处 ,以降低其证据的证明效力 ,或者证明这个证人是不可信的。其二 ,是旨在使对方证人承认那些对本方有利的有关事实。其中的道理在于 ,如果当事人一方的律师能够借助反询问方式推翻由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那么该方就获得胜诉的筹码。正如苏格兰政… 相似文献
2.
在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证言的调查有两种最为基本的方式,一种是交叉式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进行主义诉讼模式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是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职权调查诉讼模式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而在日本民事诉讼庭审调查中,则呈现出当事人交叉询问和法官职权询问结合的状态,可称作结合式询问。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询问也有一些特殊的方式,这可称作特殊式询问。 相似文献
3.
交叉询问是法庭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证人询问方式,发源于英美当事人主义下的交叉询问制度,力图通过对证人的轮流询问,从而达到发现事实真相的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建立真正意义的交叉询问制度。鉴于交叉询问制度的重大辩护价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交叉询问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急需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交叉询问制度。 相似文献
4.
美国刑事诉讼中交叉询问的规则与技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发源于英美当事人主义下的交叉询问制度 ,力图通过对证人的轮流询问 ,从而达到发现事实真相的目的。本文分析了交叉询问在刑事诉讼中运用的规则及技巧。 相似文献
5.
交叉询问源自英美法系,是在审判或听证的质证程序中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对反方证人进行的询问.中国诉讼法对交叉询问已有实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实际运用.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是由它的内在属性和提问方式决定的,其目的主要在于降低或摧毁反方证人的可信度,降低或瓦解反方证人证词的证明力,或从反方证人口中获得有利证言.诉讼模式、质证规则、证人出庭率以及法律职业者的操作技能直接影响交叉询问质证功能的实现.为了充分发挥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应该进一步改革或完善目前的诉讼模式、庭审质证规则、证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并提高法律职业者在交叉询问方面的业务素养. 相似文献
6.
交叉询问制度原创于英美法系.以美国为其典型。在美国.交叉询问的主要规则是禁止主询问方诱导性发问和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限制。我国的刑事审判以职权主义为基本构造。其主要表现是法官享有包括询问证人在内的证据调查权和审理进程的决定权。整体观之.我国的询问证人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询问证人的主体复杂,主询问与反询问难以划分.交叉询问和对质诘问亦相互混杂。 相似文献
7.
试论民事诉讼上的主询问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主询问概述主询问(examination一in—chief)又称直接询问(directexamination),作为英美法的传统,它是开庭审理询问证人的第一阶段。主询问通常是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其律师进行的。当事人将通过询问自己提供的证人,借助于证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把自己主张的理由以及信息、材料来源明确地反映出来,以取得事实审理者的理解和同情。“在主询问中向证人发问的目的,在于获得证据以支持传唤证人的那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在许多方面,主询问比反询问有更多的限制。诱导性问题不能随意提出,并且,虽然狂人在所作证言时与… 相似文献
8.
交叉询问是英美法中最具诉讼特色的程序。由于法庭询问最精彩的阶段集中体现在对证人的交叉询问过程中,并在发现事实真相上显示了极为有效的作用,被盛赞为基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所创就的最大法律运作机制的美称。而诱导性询问正是交叉询问中对证人进行盘诘的重要的常规方法。由于交叉询问的目的就在于诱使证人说出有利于本方的事实,可以说没有诱导性询问的存在,交叉询问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事实上,法庭交叉询问的魅力正在于在反询问中可以更多地提出诱导性问题。一、有关诱导性询问的概念所谓诱导性询问,是指询问者为了获得某一回答而… 相似文献
9.
交叉询问是一种人证调查方式,是一种权利,即与不利于自己的证人当面对质的权利。交叉询问制度最早见于英美法系国家控辩式庭审.是该法系国家诉讼中最具特色的程序。其基本内容是在证人各自作证后.再受对方当事人或律师的询问,以达到暴露对方证人证言中的矛盾、错误或不实之处,降低其证据的价值.或者达到直接证明某个证人证言不可靠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较多的吸取和借鉴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一些要素,形成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融合的刑事审判模式,如规定了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对被告人、证人和鉴定人进行交叉询问,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了交叉询问应当遵循相关性、禁止诱导性和不得威胁 相似文献
11.
12.
交叉询问制度原创于英美法系,以美国为其典型。交叉询问的规则主要有主询问方不得诱导发问规则和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限制规则。我国现行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对于证人的询问制度,该询问制度与发现案件真实的刑事审判目的之间存在诸多不相匹配之处。我国刑诉法应明确区分主询问与反询问,并有限制地允许诱导性发问,弱化法官的职权作用,完善交叉询问制度的配套规则。 相似文献
13.
14.
对“交叉询问”制度引入我国刑事庭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叉询问制度是英美法系刑事庭审中对证人证言的法庭调查方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刑事庭审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改革并引进交叉询问制度,对于如何认识我国法律确立的交叉询问,以及如何进行交叉询问,交叉询问制度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这对于完善我国证据调查方法,使我国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保障诉讼公正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提出了刑事庭审需要逐步强制证人出庭,同时保障证人权利,明确证人范围及刑事证据种类应当划分为人证、书证、物证三大类,以此逐步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交叉询问制度。 相似文献
15.
交叉询问起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庭调查程序,是刑事法庭证据调查程序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为判决结果提供可信来源;也是英美法系国家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询问证人时所遵循的规范体系,集中体现了对抗制庭审模式的特征. 相似文献
16.
17.
交叉询问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字眼,对于其具体的规则内容,我们也非常熟悉。本文将焦点集中于交叉询问的运行机制问题,即何种条件能使交叉询问发挥其最优价值。当前,我国庭审中证人质证的方式虽基本具备了交叉询问的外壳,但其功能性价值却收效甚微,这是令人迷惘之处。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先要明确交叉询问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方能解我国"交叉询问"流于形式之惑。故本文从交叉询问的案件范围、运行条件两方面进行分析,继而将我国证人质证方式之弊病呈现于眼前,弄清两种质证方式运行环境之差别,进而得出我国证人质证方式合理构建之框架思路。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在诉讼中引进控辩式审判模式,交叉询问自然也成为法庭调查的一项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以上讯问、发问,虽未明确界定为“交叉询问”,但从讯问或发问的顺序、目的以及控辩式审判方式的诉讼构件,属于“交叉询问”。 交叉… 相似文献
19.
交叉询问制度作为一种询问规则起源于英美法系,是运用哲学上“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以证据为依托,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人的思维逻辑和经验,通过反复的“提问”与“回答”的方式对证人进行质询,以达到检验证人证言真实性从而查明事实真相的目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中已初步体现了交叉询问的端倪,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支撑规则还不存在完整的交叉询问制度,因而有必要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对交叉询问制度进行合理的借鉴。 相似文献
20.
段文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3):112-115
诉讼中当事人的身份有两种,作为辩论主体和作为证据方法。作为证据方法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是证据种类,而是证据资料。获得当事人陈述的证据调查方法即当事人询问之下,准用证人询问的方法,甚至可以对质。随着时代发展,当事人作为证据的身份会逐渐受到重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价值也会不断攀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