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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朱明 《学理论》2009,(29):230-231
电子签名能够保障交易的安全,但需要法律来保障。在电子签名法的法律关系中具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隐私权、著作权、签名权和行政管理权等问题。电子签名法应重点考虑的原则是签名自由、功能等同和信赖保护原则,其法的价值应首先体现为安全和效益。  相似文献   

2.
吴纪树  马莹莹 《学理论》2013,(22):158-159
传统英美法的原则认为,不能单就父母同其未成年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便责令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父母责任只是作为例外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英美法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规则发生了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从原则上不承认父母责任到承认父母的过错责任,甚至是父母的无过错责任。这些变化在当前美国的《侵权法重述》和各州制定法中可见端倪。  相似文献   

3.
2004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已使我国的电子商务进入全面、快速的发展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带动了工业化向信息化的转变,改变了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缺乏有效监管的弊端已经显露无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应该尽快制定、完善"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一直是我国法学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找到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就是、也只能就是过错.所谓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双层标准的观点,仅仅只是看到了侵权法归责的现象,而没有看到侵权法归责的本质.  相似文献   

5.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制度和赔偿立法应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总原则。我国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采用违法原则为赔偿的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中的违法有以下三层含义:1.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不包括规章;2.违法指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违法;3.违法是一个客观标准,指职权行为在客观上违法。在实践中运用违法原则处理国家赔偿应注意两个问题:1.违法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的关键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2.法定的免责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颁布箭在弦上。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很多问题值得探讨:登记的性质上应当明确登记是私法行为而非公法行为;物权法没有统一规定登记能力,有必要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确认登记能力制度;根据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确立登记请求权制度;为了保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在一定限度内赋予行政机关实质审查的职能;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性质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并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7.
全球化催生电子签名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柳 《瞭望》2004,(15)
“电子签名法”涉及且依赖的高新技术正处在日新月异的发展期,这意味着任何一个目前认为成熟的技术在非常近的将来就是不成熟的,甚至是落后的、被淘汰的技术,这样我们制定出来的法律时效也不会很长。  相似文献   

8.
20世纪70年代日本提出"专守防卫"战略,尽管目前日本政府仍然声称坚持"专守防卫"基本方针,可是冷战后,日本"专守防卫"战略的原则已被突破,正向"主动先制"方向转变。随着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不断推进,日本也借机拉拢地区国家,在海洋划界和岛屿归属问题上对中国进行发难,直接威胁了我国领土完整和海洋利益,为此有必要对日本防务外交的发展趋势加以研究,以制定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9.
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图书馆立法的现状,提出制定《图书馆法》要遵循的几个原则,即适时性、前瞻性原则;与有关法律的统一、协调性原则;公益性、无偿性原则;保障读者权利的原则;明确法律责任的原则等。  相似文献   

10.
孙德申 《学理论》2012,(18):70-71
讨论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应从应然和实然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结合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变迁可发现,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随正义观念的不断发展而改变。不作区分地让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已不再符合当下的正义观念。我国现行法律亦随正义观念的改变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是中国权力制度体系建设史上的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制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责任政府理论都十分重视责任及问责要素在权力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性,认为建构权力制度体系必须要同时考虑权力和责任两大要素,且最优的选择是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对应。制定实施《问责条例》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即:填补了我国权力制度体系的要素空白,会显著提高我国权力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克服一些老大难问题的"利器";是消解"官本位"文化的良药。《问责条例》有三大亮点,即:从最核心的公权力机构即执政党开始问责,会对我国责任政府建设起到极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问责制度理念先进、原则科学;内容既短小精炼又不失制度元素的完备性。《问责条例》的主要短板是执行环节,应当充分吸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落空的教训,尽快实现问责的制度化转型。  相似文献   

12.
对确立国家和个人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赔偿中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其重要部分,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为唯一赔偿责任主体,同时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代国家赔偿后,再向有过错的公务人员追偿。在分析这种“国家先赔偿,后追偿”制度的不合理的基础上,提出应借鉴民法中的共同责任原则,确立行政赔偿中国家和公务人员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变内部追偿为外部共同赔偿,极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徐楠  杨辉 《学理论》2010,(2):101-103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具有行政垄断性等一系列特征,现阶段的反垄断法对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主要问题表现在立法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体系不完善以及查处机制不健全。为有效预防和查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必须抓紧制定统一的《行业协会法》、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查处机制。  相似文献   

14.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 ,是一种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契约义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 ,我国民法理论的法律特征是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以补偿缔约相对人损害后果为特征的民事责任 ,所保护的是权利人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5.
张旭东 《学理论》2015,(8):53-54
会计责任的归属直接关系到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因此《会计法》的两次修订都对此问题进行了重大调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困境,从1985年到1993年的《会计法》实现了会计责任归属从多方到单位负责人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体现了控制会计造假需求和推动诚信义务发展这两个意义,从而为现代会计责任制度乃至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专家第三人责任的兴起是20世纪侵权行为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对此问题,英美法国家采取侵权法的进路,而德国法则采取合同法的进路。我国正值侵权责任法制定之际,对专家第三人责任可以借鉴英美法过失侵权行为中的注意义务及德国法中的交易安全义务,构建保护纯经济上损失的职业上的交易安全义务。  相似文献   

17.
坚持国际私法和谐理念构建的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理论应是“有原则的合理规则”。与国际产品侵权责任最密切联系的法应是“侵权行为实施地法”,而在适用适一衔突规则的同时还要坚持以下原则:法院地利益的维护、弱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和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当尊重。  相似文献   

18.
王珂珂 《学理论》2012,(8):93-94
内幕交易是知悉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活动。内幕交易严重扰乱了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破坏了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民事赔偿责任具有有效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功能,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比有其独特的优越性。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没有任何可供操作的具体规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有效的救济。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笔者提出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建议有三:确立归责原则;明确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确定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19.
由于数字手写技术所需要的书写工具和书写承受物与传统书写方式迥然有异,导致电子签名笔迹特征与传统笔迹特征存在诸多差异,极大地增加了检验难度。通过实验性研究,比较电子签名笔迹与正常签名笔迹的特征异同,探析不同品牌、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电子签名设备所形成的手写电子签名笔迹特征发生的变化及其成因,总结特征变化规律,可为电子签名笔迹的准确鉴定提供可靠依据。  相似文献   

20.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行政侵权责任已为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所确认。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其非职权行为亦会产生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都是由于行政机关的某种侵权行为所引起,在性质上都具有补救性(即补救受害方所受到的损害),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但进一步分析,会发现二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一、归责原则不同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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