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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谈谈经济法     
什么是经济法?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同任何法律一样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类有始以来,任何一个社会都要产生一定的经济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也就需要一定的规范加以调整。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是一个有规则、有秩序的社会体系,也可以说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的最根本要求是,个人和企业组织的行为、市场的运行和政府的管理都有严格的法律规范,都必须依法行事。因此,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的特点是:1、法制系统化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制法规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市场经济的确认是具有根本性的;对调整商品经济的民法,特别是民法中的有关“民事主体制度”、“财产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等的…  相似文献   

3.
制度     
《团结》2012,(3):32
制度的含义存在两个层面,一是作为一种由具体的人或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个人或组织行为的、可执行的具体规则,也可能是由一系列具体规则所组成的整体,它是明示的,或宣之于口或落之于文。比如工作制度、奖惩制度、法律制度等;二是作为一种更加抽象的概念,用于抽象指代社会整体或社会的某一个重要方面的体系,它是由明示的法律、法令、政策、规章、契约等规则和默会的价值信念、伦理道德、习俗传统、意识形态等潜在规则共同组成、相互作用所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它处于不断的或内生或外缘的演进变化之中。  相似文献   

4.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思想道德建设一靠教育,二靠法律,这是毫无疑义的。但重在建设必须加强管理。法制具有从社会角度规范人们行为的约束力,但不可能管到时时处处;教育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但对有些自觉性太差的人来说,又显得无力。而管理恰恰可以弥补教育与法律之间的空隙。科学的管理可以帮助  相似文献   

5.
据说,在一次某工厂举行的法律常识测验中,有的同志在回答“什么是民法”时写道:民法是管公民之间事情的法。这样回答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但是,是不完全、不准确的。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民法是国家的重要基本法律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说,民法不仅管公民之间的事,也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民事活动;不仅调整人身关系,更多的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活动中一些需要共  相似文献   

6.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科技进行实践的产物,每一个鉴定结论都包含鉴定人的主观认识活动,其科学的认识是产生正确鉴定结论的基础,而非科学的认识必然产生错误的鉴定结论。保障鉴定人认识活动的公正性,一方面必须完善管理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必须建立规范鉴定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证实"与"证伪"的法律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鉴定具有公正性,从而保障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优生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命运的重大问题,在优生的技术性问题上,医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主要是关于婚前、孕前和孕产期的一些优生要求。要把这些医学上取得的成就在社会实际中得到应用,就应该从法律制度上对涉及到优生的问题进行规范。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优生问题专门立法,涉及到优生问题的几部法律,如《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等,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要么规定得不清楚、不具体、不科学,要么仅有号召性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手段确保其落实,因而立法要求和社会实践出现了巨大的差距。本文对现有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今后在有关优生立法中需要注意问题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如今国际社会越来越注重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方面也不例外。在现代混合托管体系下,传统的冲突规则面临挑战,所谓的“透视理论”也往往难以应对。于是一种新的证券物权法律规范,即“证券中间人所在地”和“有限意思自治”有机结合的规则应运而生。在这方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付出了重大的努力,且成绩斐然。  相似文献   

9.
行政指导既不同于设立规范的行政立法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执法行为,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行政指导的目的与其他行政行为无异,仍是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行政相对人之所以选择服从指导,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于对行政主体的信任,因此行政指导不应该是一个任意的不受约束的行政行为。但是由于行政指导的特殊性。立法不可能对其内容作具体规定。那么.要规范行政指导行为,最重要的是通过立法规定行政指导行为的程序。  相似文献   

10.
一、政事分开应遵循的操作原则政事分开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但在这一原则的运行过程中也要遵循一定的准则规范或操作规则。由于事业组织纷繁复杂,性质各异,所以在实行政事分开时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但最基本的、最普遍的一些原则是具有理论指导和实际操作意义的。1、政府统筹的原则公共事业管理的对象是关系到社会全体公众整体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管理对象的基本属性决定了管理主体必须是社会公共组织或公共部门。无论是从政府在社会公共部门中的核心地位和主体地位,还是承担社会管理和弥补…  相似文献   

11.
陈多旺 《学理论》2014,(6):75-76
政策与法同为社会规则体系中的一员,均有规范作用。政策与法的规范作用虽有交叉,却并不相同。由于其价值取向各异,其各自内在的运作机制也不同。法治社会中虽崇尚法律的权威,却也离不开政策发挥作用的余地,政策不仅有其本身的功能,也可为法律自身的局限提供助力。在法治社会中要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之间的关系,注重政策制定的合理化,并将合理化的政策合法化、法律化。  相似文献   

12.
一、经济法的概念  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一国的国内法 ,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部门法。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 (有形 )之手”有效动作的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 ,人们建立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具有社会性的经济管理关系 ,主要指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由于经济法有着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这种关…  相似文献   

13.
邬伟杰 《学理论》2014,(1):125-126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横向民商事法律关系,只能用国际私法规范来调整;而在调整不同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管理国际经济生活而形成的纵向法律关系,只能用国际经济法来调整。国际私法属于私法范畴,而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我国是两个彼此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4.
说说诚信     
近来,诚信一词在大众传媒使用率极高,诚信问题也成为人们议论最多的一个热点话题。这种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市场规则的确立和有效运行,既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也离不开有效的道德约束和支撑。  相似文献   

15.
曹治国  孙姗姗 《理论探索》2006,1(5):156-157
考察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可以有多个角度,但是从规范等级体系理论考察,对于一国的法律实践更有现实意义。在规范等级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民法作为普通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是民法作为调整私法领域的基本法,也有自己的个性,两者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实现对私的领域的完整保护。  相似文献   

16.
《瞭望》2000,(10)
疏于管理正日益成为障碍我国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 而紧迫的问题。无论是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还是从社会生活中留下的许多教训来看,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没有科学严密的管理,就不可能有改革的成功,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全面进步,也就不可能有中国的现代化。当前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并不完全表现在硬件上,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我们的管理输于人家。因此,加强科学管理,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也应当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加强管理上来。 不能说我们不重视管理。但…  相似文献   

17.
农村社会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系统规范的农村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培育合理的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的利益关系,回应广大农民群众的诉求,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它是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8.
制度及制度评价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度是组织人类公共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因此,制度也被认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①。作为一套稳定组合在一起的规范和规则,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  相似文献   

19.
社会秩序之所以混乱不堪是在于事物定位的不明确,有权利才会有救济。公车乱用、公车改革以致不断涌现新政,它反映了一个无序的社会现实,无论我们是否正视。因此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对公车进行定位,以明确其使用管理的法律规则和保障。  相似文献   

20.
如今,PM2.5空气质量标准的规范有效性实施面临着其自身法律规范强制性缺位、监测权力向社会化如何过渡及跨区域联合执行难等诸多问题的考验。为克服其法律体系规则形式合理性、社会认同价值及利益共同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不足,应从法律规范的规则有效性、价值有效性及事实有效性角度入手,在完善PM2.5空气质量标准法律体系化构建,强化其法律规范地位的基础上重构现有空气质量标准立法价值内核,提倡以商谈交往理性促进区域合作利益共赢,最终实现PM2.5空气质量标准法律规范有效性从应然立法目的向实然社会管理目的的必然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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