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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电瓶三轮车无法取得驾驶证,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应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不得被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以往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改变了这一定性。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不影响其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2.
《江淮法治》2011,(14):63-63
由于自己的照片被网站用于丰胸广告的宣传,演员张馨予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张馨予的肖像权、名誉权,  相似文献   

3.
一个表演专业的女学生突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贴在网站上,并附上了“美女主播”的解说词。可是网站却说从来没有登载过照片,是网站侵权还是演员自我炒作?  相似文献   

4.
刘玉珊 《法制与社会》2011,(23):196-197
2011年5月,广东省江门市的一家美容中心主管因该美容中心向顾客提供手淫服务被法院终审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这是我国第一起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入罪的协助组织卖淫案。本文认为,在刑法对"卖淫行为"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认定提供手淫服务为卖淫行为并因此定罪是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该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5.
朱雪忠 《知识产权》1996,6(1):19-19,38
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该法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具体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但是,有些经营者实施的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却不在这些表现形式范围之内,很难直接依照该法来制止。然而,如果这样的不正当行为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则可以依照版权法的规定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从而达到制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 一、制止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他人的未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列入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但是,如果擅自使  相似文献   

6.
利益衡量理论对于找寻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该理论中隐含了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标准的模式,为效力认定提供了契合的思维方法,是对既存认定方法的系统化,并且将对诉讼行为效力的判定与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密切地联系起来.通过利益识别与归类、筛选与权衡等步骤,并辅之以特定诉讼行为与程序整体利益的动态协调,从而确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标准.具体而言,任何侵犯最高位阶利益、违背刑事诉讼的核心性原则、破坏基础性构成要素、违反重大公共利益的刑事诉讼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7.
建设单位未经审批、设计,擅自将搭建违章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施工,施工人员既无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又未制定采取相关安全监督规定和安全措施,擅自施工导致事故发生。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保障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的法规,而非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存在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相似文献   

8.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损害了相对人信赖利益,但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9.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效应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其规定过于概括、简约,缺乏应有的操作性。鉴于此,本文试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困惑诸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求有助于司法实践。一、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1、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达不到“重大损失”或者没有损失的,应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处理,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二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合法取得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①关于独立研究开发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可分享性,可…  相似文献   

10.
“冒名”是指假冒他人署名发表自己作品的行为。对“冒名”问题,争议最激烈的就是该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法上的署名权。在笔者看来,认定“冒名”侵犯署名权并不妥当,而应认定为侵犯姓名权。  相似文献   

11.
判断交警部门是否侵权的标准,首先应该查明照片的来源——如果这张照片是别人窃取并传播的话,那么炙警部门最多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而如果是炙警部门有意公开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了。在侵权认定上,普通人与公职人员并无差别,除非公职人员履行的是公职行为,其隐私也是受到保护的。  相似文献   

12.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外逃又主动投案的性质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司法实践中自首的适用作了详细规定。但是该《解释》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外逃又主动归案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也就有了争议。持反对意见者认为:此种行为认定为自首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有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不得离开住处的义务,并且都有在传唤时及时到案的义务。违反…  相似文献   

13.
一、认识“337调查”:美国“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后经三次重大修订。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最近一次修正后的“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该条款规定,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专利权,则可颁布命令,禁…  相似文献   

1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相似文献   

1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处罚的事实与主要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处罚是一种事后措施,即在某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对该行为作出的处理。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倘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不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是刑事或民事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一般不能给予行政处罚,应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被处罚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是行政处罚合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被处罚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必须清楚,主要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行政处罚认定被处罚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与证据,具体来讲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有限责任公司向原股东之外第三人进行股权转让,受到两个法定条件的约束,对于实践中出现违反此限制条件股权转让有不同的观点,文章归纳了当前主要的观点,并对其进行评析,提出违反法定限制条件的股权转让行为应认定为效力待定行为,同时提出《公司法》的第72条规定的不足及完善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田宏杰  周时雨 《人民司法》2023,(7):28-32+67
非法经营罪限缩适用的关键,在于其法益侵害实质的体系化厘定和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把握。秉持“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规范关系,该罪法益应定位于特许经营管理秩序。据此,违反国家规定作为非法经营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征表,应当基于前置法的规范目的和条文内容判断其是否违反并侵犯了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行刑一体衔接认定。而对于情节严重要件,则应摒弃整体的评价要素说,使情节回归到征表刑事违法性的规范原点。  相似文献   

19.
公法主要从行为本身和行为权限来对私法施加影响。作为公法中判断法律行为无效的标准,只能是行为规范。违反公法对私法行为进行管理的权能规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无效。对违反权能规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需要根据权能规范类型进行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作为公法优位价值的产物,内容已经在其他法律规定中得到体现,因此立法应该摒弃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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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1994年第10期刊登了张景伟同志的《浅谈打击报复行为的认定》一文。该文对打击报复行为的特点及认定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读后深受启发。笔者同意张景伟同志关于打击报复行为主观方面及侵犯客体的分析,现对打击报复行为主体及客观方面的认定谈点不同看法。打击报复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检举人、申诉人、批评人、证人及执法人员实施的,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不能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因此,不应笼统地将被举报人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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