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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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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见死不救事件的多次发生,使得其逐渐与刑法和犯罪联系起来。笔者认为,不宜将"见死不救"行为设定为犯罪,因为有道德义务不应成为追究"见死不救"行为的依据、"见死不救"入罪不符合刑法制裁措施的不得已性原则、惩罚"见死不救罪"客观上存在可操作性等问题。对于见死不救行为,可以通过严厉打击渎职、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完善党纪、政纪,使国家工作人员身先士卒,通过立法奖励和鼓励见义勇为,以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等措施来应对。  相似文献   

2.
当代中国,见死不救现象愈来愈突出,运用法律来治理见死不救行为,成为很多社会人士的呼声,本文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否定前述观点,认为不宜将见死不救行为入罪,对此,文中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3.
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导致人们对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该入罪的热议.见死不救入罪能否出现见义勇为蔚然成风的现象,本文从国外见死不救入罪的制约性规定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当今社会见死不救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为见义勇为蔚然成风提出制度性建设.  相似文献   

4.
陈有 《法制与社会》2013,(5):293-294
随着近些年"见死不救"事件的频频出现,尤其是"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不断地引发人们对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纯粹的道德诉求是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见死不救入罪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从道德、犯罪构成及法的操作性方面分析见死不救入罪不可行。  相似文献   

5.
金祖飞 《法制与社会》2010,(18):281-282
由于"见死不救"行为导致此类诉讼案件的增多,无论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都对此给予了很大的关注。那么,究竟"见死不救"所蕴涵的内容何在?其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判断标准是什么?如果有罪,是西方的"见危不救罪",还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是他罪?这就是"见死不救"所引发的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恶意欠薪行为频频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有效治理恶意欠薪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的行为归入刑法范畴,追究恶意欠薪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恶意欠薪入罪合理与否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恶意欠薪现状出发,分析了恶意欠薪出现的原因,又从入罪说与非罪说角度,思考了恶意欠薪入罪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完善恶意欠薪入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4月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一位法学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相似文献   

8.
论“见死不救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吴玲 《法制与社会》2010,(10):269-270
湖北荆州市长江大学15名见义勇为大学生搭人梯救落水儿童时,一渔船停在不足5米处,大学生多次硫求船主施救遭拒,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当天,3名大学生救人时牺牲。在此次事件中,八凌打捞有限公司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因我国刑法中尚未写入“见死不救罪”,“见死不救”无需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但在法国、德国、西班牙、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典中,都有“见死不救罪”这项罪名,因此,我国是否也应将“见死不救罪”写入我国刑法?对那些举手之劳,丝毫不会给自己带来危险的“见死不救”的行为,要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面对日益严重的吸毒问题,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证,认为应当将吸毒行为纳入刑法调整;但是,从吸毒行为的本质、刑罚的效果、刑法的原则、借鉴立法的条件等方面看,吸毒行为不宜入罪。与其争论吸毒这样一种病态行为是否应当入罪,不如将注意力更多的投入到怎样尽最大努力防治吸毒上来,这才是理性的、有效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
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下,在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均已入罪之时,仍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的门槛之外,是一个违反常理的制度安排。无论是从犯罪基本理论、刑法规范体系和成例、知识财产保护趋势看,还是从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来说,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都具有相当的制度合理性和现实需求。非法实施专利行为非罪化观点的论据并不充分。我国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立足国情,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
通奸入罪论     
通奸行为是一种自古代以来就有的犯罪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却未对其进行规制。面对愈演愈烈的通奸行为,笔者期望我国未来的刑法能把此种行为入罪化。为此,本文首先对通奸行为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其次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对通奸入罪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通奸入罪的制度设想,希望有益于我国未来刑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及追逐竞驶行为入罪,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争论。本文以醉酒驾驶构成的危险驾驶罪为视角,浅析危险驾驶罪设立的意义,并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实践,从立法及司法上对危险驾驶罪进行思考,探讨其不足之处及可完善之方向。  相似文献   

13.
张绍忠 《人民司法》2012,(15):75-80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功能异化及现实表现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将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4月13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其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条文表述看,本罪仅对有能力支付而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予以刑事惩治。如果是由于个人履行能力的不足,难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仍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然而,本罪在立法上的不完  相似文献   

14.
《政府法制》2012,(8):11-11
见死不救,该不该入刑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刑法》修正过程中,立法者对此问题一直有所考虑,刑法界也曾有过激烈讨论。见死不救从道德层面而言,肯定是有违良心,应该受到谴责的。但从法律上来讲,要把见死必救作为一种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就需要斟酌了。毕竟,我们国家人民的道德水平还没有达到“一见到危险就主动伸出援手”的水平,因此将道德层面的这一问题用法律来制裁,目前时机尚不成熟。  相似文献   

15.
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原则并无矛盾。犯罪圈具有动态性,每个国家都应当依据刑事法制状况确定犯罪圈的扩大或缩小。我国目前的总体趋势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并使刑罚轻缓化。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扩大犯罪圈,与刑法谦抑原则没有实质的矛盾。没有危险结果的制售假药行为同样具备入罪的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凸显出多元当代价值,其核心价值是彰显刑法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实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的正面价值,必须妥善解决该罪修改后所引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6.
正《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和飙车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两种类型入罪,对法益保护早期化,体现了对超出社会容忍边界的高危行为的刑法评价,改变了以往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人"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但是,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属一类犯罪,且罪名之间存在相互关联,故在法律适用中,对危险驾驶并出现肇事后果的行为的刑法评价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如何理解和适  相似文献   

17.
魏东  李红 《人民检察》2017,(13):5-11
经济犯罪立法原理与罪状设置具有特殊性,对经济犯罪进行刑法解释,应当注意经济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特征和刑法解释的法律政策性限定,在行政法以及其他非刑事法律规范明确排除或者阻却具体行为之行政违法性的场合,应当对该行为作出无罪的刑法解释结论。对经济犯罪的空白罪状、简单罪状和罪状中的兜底条款进行刑法解释,尤其应当充分注意对经济犯罪刑法条文的规范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适当的法律政策性限定,切实坚持保守的刑法解释立场,审慎运用刑法实质解释方法,从实质上审查具体行为是否具备实质违法性和刑事可罚性,确保入罪与出罪解释结论的具体妥当性。  相似文献   

18.
一边是受难者临危时的苦苦挣扎,一边却是路人无动于衷的袖手旁观.近日小悦悦事件激发了人们对“见死不救”的思考.学界关于见死不救现象也颇有争议:到底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还是需要用最严厉的刑法加以规制?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一直是刑事立法中无可避免的趋向,本文就见死不救的犯罪化问题进行论述,旨在对见死不救入罪到底有无合理性和可行性表达明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它拓宽了劳动者维护权利的途径,提高了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有利于巩固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的进步 ,经济的发展 ,人们对法律规范的要求也更高。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尽管有了很多充实与发展 ,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新的需要 ,仍须对我国刑法立法作进一步的充实与完善。一、关于刑法设立见死不救罪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罪 ,因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成为愈来愈突出的问题 ,严重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共道德。此类事件多数发生在自救能力不强的如未成年人身上。在目前情况下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刑法中规定这一罪名是完全必要的。前不久 ,全国人大 10 0多名代表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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