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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由云南丽江永胜县迁居韶山 考察世系祖籍,须有族谱和史书记载作依据,我们看《韶山毛氏族谱》(又名《中湘韶山毛氏族谱》,湖南图书馆有三种版本)卷首《源流记》记载:“吾族派接西江,自宋工部尚书让世居三衢,生子休公,官至银青光禄大夫、国子祭酒兼殿中侍御史,出守吉州,迎尚书让公就养,占籍吉之吉水,龙城家焉。  相似文献   

2.
在大陆法上,先履行抗辩其实是合同不履行的抗辩或同时履行的抗辩的内涵之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3条首次将先履行抗辩权规定为一项独立规则,我国《合同法》为矫正司法实践对双务合同之牵连性的认识缺陷,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3条,对先履行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先履行抗辩权并非《合同法》所独创。《合同法》应借鉴大陆法的做法,将诚信原则明定为判断后给付一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基础。为避免合同关系陷于僵持状态,先履行抗辩权在行使上应注意与合同解除制度相匹配。  相似文献   

3.
新安郑氏喉科是中医学历史上的重要学术流派。郑氏喉科总结咽喉温热诸病的共性规律,以“风”命名咽喉温热诸病,提示“风”邪为喉风的共性病因;遵从《内经》“风”邪“辛凉而散”治则,将“以甘缓之”优化为“兼养阴以制之”,形成了涵盖喉风的喉科疾病命名方法和因机证治相一致的“辛凉养阴学说”;其“养阴”具有驱邪泻实、制约辛味药辛散太过、防病传变和补阴护津的四重作用,彰显了“以养阴为贵”的治疗学特色。治疗喉风的辛凉养阴法是继辛温发表、苦寒清热的治法创新。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归还中国,距今正为时不远,同时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随着香港回归大陆日期临近,大陆与香港居民的往来将会越来越频繁,两地居民的通婚也将会逐渐增多。由于长期两地的社会经济制度之差异,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对婚姻制度进行了不同的规定,由两地长期的隔绝也使两地居民对彼此适用的法律不甚了解,因此有必要对两地的婚姻家庭制度加以比较研究,这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对大陆和香港地区的结婚制度进行比较,笔者将从两地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必备要件、婚姻障碍和形式要件三方面比较论述,对如何借鉴香港地区结婚制度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略呈管见。  相似文献   

5.
1982年4月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被誉为“一部综合性的海洋宪章”。其内容全面涉及有关海洋管辖、利用和管理的各方面。在《公约》所规定的各种海洋区域中,关于大陆架的规定占有重要地位。大陆架是沿海国重要的国家管辖海洋区域之一。《公约》所载有关大陆架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是对大陆架法律制度产生以来的总结和发展,其中关于大陆架划界的规定在当前的国际实践中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有关大陆架划界规定中的几个原则问题,如自然延伸原则在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中的地位;“公平解决”的运用;争端解决的任意性等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两岸间的商贸往来及知识产权合作日益频繁。通过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法律的解读与评判将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了解与互信。尤其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之后两岸的商标法次第修正,比较二者的修法背景,透过法条评判其修法差异后所隐含的不同理念,对反思商标权的属性及功能定位、正确领会两地的商标权实质及进一步完善大陆《商标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民法,近代,从清末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制定《民国民律草案》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完成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法制定的历史任务,为中国民法走向近、现代奠定了基础。中国近代民法制度的发展主要通过三种模式继受大陆民法制度:一是移植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二是借鉴大陆民法制度改造中国固有民法制度;三是将继受的大陆民法制度与中国固有民法传统进行融合。通过上述方式,大量吸纳了欧陆近代民法制度,将中国法律纳入近代民法传统。  相似文献   

8.
台海两岸现状有两大特征:第一是至今尚未统一;第二是两岸各自在自己的法理上都确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正是《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事实依据。而大陆坚持不懈地为实现祖国统一而努力奋斗及两岸对同属一个中国具有相似的认知,为台海和平稳定提供了历史依据。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反独、促统”斗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相似文献   

9.
根据医、医案、谱牒等献资料,勾勒新安郑氏喉科医学的总体轮廓,初步探析郑氏喉科学术经验。新安郑氏喉科医学历传15世近500年,凡38位业医;业医学科涉及喉科(病种含咽喉口齿唇舌疾病)、大小方脉(内科、儿科),旁及外科、妇科;积累了如“养阴清肺汤”等一批验方秘方;现存《重楼玉钥》等医学作25种,医案7种;学术上强调医需深谙医理,治疗采取针药共施,内服外治并用。  相似文献   

10.
关于预决事实在后诉中的效力理论基础,主要有三种:既判力、争点效和事实证明效理论。我国应当采纳哪种理论,学术界分歧严重。《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反映出制定主体在上述三种理论间摇摆不定、难以抉择的心态。鉴于三种理论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且无法将各种理论优点集于一身,综合权衡,我国未来立法还是应采纳争点效理论为佳。  相似文献   

11.
资讯公开与卷宗阅览存在重大的区别。我国大陆地区不区分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从而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潜伏一些缺陷。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系统地解决该问题。首先,确立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区别,如果属于信息公开则有单独的救济请求权,但是如果属于卷宗阅览则其针对卷宗阅览的被否决不单独享有救济请求权。其次,在制定大陆《行政程序法》的时候,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卷宗阅览删除而放在《行政程序法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2.
大陆和台湾消费者保护法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台湾的《消费者保护法》和祖国大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颁布于20世纪90年代。文章从几个方面对两部法律的规定进行了比较,指出两部法律都有值得对方借鉴的地方,但同时都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需要不断地加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平生第一次出国,谨以此文作为本期主编手记。澳大利亚联邦(CommonwealthofAustralia)简称澳大利亚(Australia),欧洲人在17世纪初叶发现这块大陆时,以为这是一块直通南极的陆地,故名之,原意是“未知的南方大陆”。于是,我写下《问号未知的南方大陆》。  相似文献   

14.
三、对照《本经》序文三品定义来确定《本经》药物三品位置 《本经》云:“上品一百二十种,中品一百二十种,下品一百二十五种。” 但《证类本草》目录白字本经药,经统计,上品是一百四十一种,多二十一种;中品一百一十三种,少七种;下品一百零五种,少二十种。 为什么会有多有少呢?就是因为三品位置被移动的缘故,使《本经》药物三品数字不符。为着使《本经》药物三品数字符合,对《证类本草》白字本经药三品位置,必须重新研究。研究的方法,就是用《证类本草》白字序文上、中、下三品定义,对《证  相似文献   

15.
在服务行政蓬勃发展的今天,行政不作为是与公共行政的宗旨背道而驰的。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制度,对遏制行政不作为具有很大作用。从行政不作为的可复议性、管辖、审议机构、审议程序、复议决定等五个方面,比较大陆《行政复议法》与台湾"诉愿法"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规定,可折射出海峡两岸行政复议制度的差异,并在互相借鉴的基础上,促进两岸行政法制的进步。  相似文献   

16.
偷税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和扰乱国家正常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01条对偷税罪作了既符合实际,又体现偷税罪主要内涵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偷税犯罪首先应正确区分偷税罪与偷税行为的区别;其次要正确把握偷税罪主体;第三要解决好偷税罪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7.
被朱元璋赐以"江南第一家"美称并在此后屡受旌表的浦江郑氏家族,因其孝义治家的大家庭模式和传世家训《郑氏规范》,奠定了它在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史上的重要地位。《郑氏规范》中关于孝义方面的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稳定和儒家伦理、文化的世俗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公证遗嘱是海峡两岸公认的遗嘱形式之一,由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在社会制度以及立法观念等方面上的差异,两地的公证遗嘱存在着整体立法现状、是否需要见证人、遗嘱意旨表达方式、遗嘱公证场所与公证人员构成及公证遗嘱效力等诸多差别。大陆地区的遗嘱公证制度可在充实《继承法》第17条之规定、增加见证人、强调口头表述原则、增加由书记官或者领事担任公证员以及改变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自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中旬,海峡两岸先后公布施行了内容、形式十分相近的同一类法律——消费者保护法,大陆这部法律全称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台湾这部法律的全称是《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台湾消保法)。消保法是1993年10月31日通过,今年11月1日公布,今年1月1日生效。  相似文献   

20.
民法领域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对抗他方请求或否认他方所提主张之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的抗辩权体系中应增加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和保证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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