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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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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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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修改以来,律师因刑事辩护而遭无端刑事追诉的情形时有发生。面对我国因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立法缺失致使律师执业屡遭不测的现状,笔者在考察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并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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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辩护制度的重大修订,直接提升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拓宽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范围,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救济途径,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更为便捷。律师辩护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实质上加深了辩护权与控诉权之间的对抗性,从而有利于刑事诉讼在平等对抗中实现人权保障与惩治犯罪的目标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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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施行。这郏被业界评价为“吸收了多年来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正面临着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致的尴尬。而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位阶关系更引起了学界的激烈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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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律师制度的发展程度更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律师是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武器,律师代表着当事人"天赋"的权力,给律师权利就是将权力交给公民。保障律师执法的合法权利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要求。一、新《律师法》对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拓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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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目前,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越来越广泛地受到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和立法机关的关注。本文围绕新《律师法》对律师阗卷权的影响,从开示程序、开示原则等方面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诉前开示制度提出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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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浪费才是最大的浪费!众多有律师资格者不能执业,于国于民都是损失。2007年10月28日修订后重新颁布的《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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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被律师界普遍寄予厚望的新《律师法》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2011年1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在珠海隆重举行。这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让人忧喜交加。忧的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执业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新《律师法》的实施举步维艰;喜的是,在一些地方会见难等问题已经悄然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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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沉寂了20多年后,中国律师的执业活动复苏了,这一年是1978年。就是从这一年开始,中国的律师制度开始走上了漫长的改革之路。从那时到今天的30年中,律师管理完成了突破性的改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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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修改实施,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进步,公检法司及社会各界对此都十分关注,该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相关的立法、司法活动以及律师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何迎接新《律师法》的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也是我省相关部门尤其是各级公安和检察机关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执行新《律师法》,近日,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律师、硕士导师任永强。任所长分别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等角度解读了新《律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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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多来,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诉讼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将这些实践中的问题上升为理论问题阐述后,强调侦查机关应当认识到,无论从诉讼原理还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在侦查阶段进一步增强辩方力量是大势所趋。侦查人员应当从推动我国法治进步的高度,自觉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时,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纪律的约束,要求律师必须遵守职业伦理的规范,树立律师良好的形象,降低执业风险。为达到上述目的,需要完善、细化具体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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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律师法》颁布实施已4年有余,《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曾经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问题,这些问题在2013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完全解决。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问题,《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讨论,新《刑事诉讼法》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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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刑事诉讼基本程序的新规定颇具前瞻,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行刑诉法。公安机关在修订后的律师法生效后,如何执行其中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处理好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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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在宁委员,由胡序建副主席带队,在省司法厅的配合下,对苏州、常州、南通三市贯彻实施《律师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苏、常、通三市律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常州市律师已从1979年的9名,发展到现在的261名,南通市365名执业律师中,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2%,苏州市588名执业律师中,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92%,其中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占42%,律师队伍中已经涌现出一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的人才;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南通市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达2474家,今年上半年,苏州市律师办理民事案件145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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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我国律师在刑事执业中困难重重 ,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最主要的原因是律师在刑事执业中风险太大。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豁免权有利于实现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 ,维护弱者权利 ,维护最基本人权 ,同时也是跟国际相接轨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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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三大难题。为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市检察院近日已转发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调和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