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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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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论公司实践中“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和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先刑后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织的 案件中,这类案件大量存在,对其处理是否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刑事和民事交织的案件必须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二是有人认为先审民事部分并不会影响对刑事犯罪追究;三是法院在收取了诉讼费后,如果将案件移送给侦查机关,诉讼费也将退给当事人,一旦经侦查、审判,刑事部分不构成犯罪,案件又将进入民事审理程序,增加了讼累;四是有关部门对刑事犯罪与懂事纠纷的联系和区别在认识上混淆不清,意见不统一;五是移送机制不健全。对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实践中,“先刑后民”司法处理原则适用的泛化曾给民刑交叉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偏差。本文从立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可以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同时作为程序参与方(公诉机关)的便宜入手,论述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从民刑交叉案件的管辖问题入手,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民刑案件管辖错位、民刑诉讼证明标准差异和诉讼目的区别,以及商业秘密的特性,致使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备受关注。现有“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民刑独立”模式各有利弊,均无法有效弥合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处理规则间的鸿沟。与其在单一模式中寻求一条可能不存在的解决进路,不如综合刑事和民事诉讼的优势,实行“民刑并举”模式,真正发挥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集中化、专业化优势。具体可从建立商业秘密案件归一化管辖制度、组建民刑交融的审判庭、案件基本事实由刑事和民事法官统一认定,以及侵权与犯罪分别认定等方面推进“民刑并举”模式的落实。  相似文献   

4.
刑民交叉是实践中刑民诉讼长期存在的问题,既有程序管辖问题,也有实体效力问题。对待这一问题,我国目前采用先刑后民原则。然而先民后刑并不能有效解决所有刑民交叉问题,笔者认为程序方面建立选择起诉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实体方面通过预决力问题和判决书的纠正来完善刑民交叉的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于储蓄合同没有专门的规定,储蓄合同应该作为一种无名合同来处理。在储蓄存款被冒领的情况下,存款的所有权应该认定已经转移给了银行。在储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中,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先刑后民”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在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顺序上,无论是“先刑后民”“先民后刑”还是“刑民并行” ,均是一种既定的程序处理模式,省思当下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现状,其程序处理应当立足于更深层次的因素。从分类上来看,传统的界定标准与类型划分存在一定瑕疵,类型化的程序处理机制只是一种表象适配,以案件事实为中心的界定与分类才更为妥善。在此前提下,较为妥当地处理刑民交叉程序冲突的进路应当坚持以前置关系判断为主、利益保护判断为辅的原则。优先判断是否存在前置关系,存在时适用“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 ,不存在时适用“刑民并行” 。同时,以利益保护作为辅助性原则,重点考量依据前置关系判断的程序适用是否对涉案人或单位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如具有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应重新判断程序适用模式。贯彻层次性的理念,也能为刑民交叉案件中较为疑难的程序问题提供解决思路,诸如生效裁判既判力、证据交叉适用、涉案款物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7.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以“在当前形势下如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促进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及民事权益的纷争和经济利益的冲突大量出现,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涉案的标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其中有些经济纠纷案件同时也涉嫌经济犯罪或与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交织在一起.……  相似文献   

8.
强化法律监督,尤其对关系民生的法律问题强化法律监督,是当前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民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滥用先刑后民原则、乃至危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大潮中,加强对该类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的监督,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遵循“先刑后民”的模式,附带民诉的调解也受制于此。其实,附带民诉究竟采取“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模式,应当因案而异。调解的时机,以庭中为主,庭前、庭后相结合。  相似文献   

10.
当前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4月,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要论”)。本刊2004年第2期刊发了我院与会教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学者的发言(均未经本人审阅),意在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希望这组精心策划的文章能引起大家的关注,以期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先刑后民”是指当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竞合或存在内在联系时,应当先进行刑事诉讼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原则。是否应当适用该原则取决于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可能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到民事诉讼对民事责任的确定,但在刑事诉讼可能过分拖延的情况下,则应当排除该原则的适用。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12.
当前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4月,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2004年第1期)。本刊已连续两期就这一主题刊发了与会代表的发言。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检察官、警官、法官的代表性发言(均未经本人审阅),藉此进一步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本刊2004年就这一主题的研讨即将结束,感谢读者、作者对这一栏目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我们的研讨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先刑后民原则被奉为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一般处理模式,对民事合同纠纷分别驳回起诉、移送侦查、中止诉讼。现行诉讼机制存在权利救济不充分、处理方式不统一、刑民程序不协调等困境,表现出公权力的过度扩张,有违刑法谦抑理念,程序上出现刑民冲突。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诉讼机制应进行重构,以刑民并行为原则,例外情形下民事案件中止诉讼,从而实现刑民诉讼程序上的协调,维护权利保障与惩处犯罪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4.
当前司法实践中 ,“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 ,涉及范围广 ,技术性强 ,审理难度大 ,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 4月 ,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 (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要论”)。本刊 2 0 0 4年第 2期刊发了我院与会教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 ,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学者的发言 (均未经本人审阅 ) ,意在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希望这组精心策划的文章能引起大家的关注 ,以期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类型及处理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民案件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刑民交叉案件划分为法律事实竞合型、法律事实牵连型两种。针对两种不同的刑民交叉案件,在程序处理上,应分别适用不同原则:对"法律事实竞合型",应以"先刑后民"为原则,以"刑民并行"或"先民后刑"为例外;对"法律事实牵连型",应以"刑民并行"为原则,以"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为例外。  相似文献   

16.
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学界似乎大多倾向"民进刑退"原则,认为"这不仅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实际上,从法律规范角度来讲,对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应当区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层面.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门槛,这是立法层面的体现;一旦行为在立法层面有所规制,以立法为裁判依据的司法就...  相似文献   

17.
在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各类民间矛盾纠纷随之而来,“民转刑”命案成为当前最主要的命案类型。只有分析这类案件的发生机制,才能对其进行有效防控。犯罪生成论认为,犯罪的发生是犯罪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和其他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对于解释“民转刑”命案的生成机制具有适用性。在犯罪生成论视角下,通过对H市2016年至2019年间144起“民转刑”命案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犯罪人动机、性格等人格特征,客观条件、纠纷事由和被害人过错等罪前情境,以及相对宽松的社会反应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了解该机制的机理,能够为制定“民转刑”命案防控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永丰县近3年"民转刑"案件的剖析,可以发现"民转刑"案件呈现发案增长快、危害严重、诱因多为矛盾纠纷的特点,其案发因素主要是当事人素质低、社会管理松弛乏力、排查调处疏漏滞后。为此,防范和化解"民转刑"案件的几点建议是:一是加强教育,提升民众素质,促使民间矛盾纠纷的自我消解;二是树立民间矛盾纠纷可以、应当、必须化解的正确理念;三是完善"三调结合"机制;四是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五是建立"民转刑"案件责任倒查制和"三挂钩"制,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19.
"先刑后民"司法原则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编者提示] 当前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4月,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要论“).本刊2004年第2期刊发了我院与会教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学者的发言(均未经本人审阅),意在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希望这组精心策划的文章能引起大家的关注,以期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民事、民间纠纷处理不当或矛盾激化转化而成的刑事案件,起因主要有婚姻、家庭、恋爱矛盾、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经营矛盾等几类。检察机关在办理民转刑案件时应更多地考虑从宽、从轻的轻缓刑事政策,坚持以教育、调解为主、打击为辅原则。同时应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创新民转刑案件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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