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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行法律确立的"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处分体制面临监察监督能力不足与行政惩戒动力不足的双重困境.应以准确界定两种处分主体之间的关系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向.政务处分和行政惩戒分别属于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两种监督在功能上互不可替代,前者实质上是对后者的再监督.从微观层面看,监察机关与任免机关存在分工、配合...  相似文献   

2.
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增强监督的合力与实效,必须通过《监察法》的实施形成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等的贯通,形成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监察机关是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行使国家监督权。《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其他国家机关必须予以协助与配合,从而建立了以监察监督为核心,其他监督相互贯通的衔接机制。审计监督具有反腐败职能,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活动监督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国有企业及其公职人员是否遵守财政经济纪律,是否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审计机关的反腐败职能与监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我国应当基于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性质、特征和职能,依照《监察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构建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助与配合关系,实现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3.
确保政务处分权的有效行使、保障被处分对象的合法权益是政务处分程序的主要功能。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其中,一般程序包括审理、决定和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包括其他机关先行处理的处分程序、特殊身份公职人员的处分程序及指定管辖案件移送的处分程序;救济程序包括回避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复审复核程序。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4.
政务处分作为一种新的惩戒机制,改变了以往国有企业内部对于管理人员的单一处分模式,形成了外部处分即政务处分与内部处分并行的处分体系,在完善公职人员惩戒方式的同时,也为国有企业内部处分制度带来了实体与程序上的双重改变.国有企业需要结合《政务处分法》中的相关规定,修订企业内部处分规范以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经营实际需要,并探索内部处分与政务处分的选择与协调路径,最大化发挥二元处分机制的效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设置双轨惩戒制度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双轨惩戒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哲学基础、政治学基础、文化基础、经济学基础。该制度的哲学理论基础由唯物辩证法的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组成,分别奠定了该制度的全面性、关联性、发展性;该制度的政治学基础由权责一致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权力监督理论组成,分别支撑该制度的权责一致性、彰显该制度的人民性、构筑该制度的权力监督方向和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向;该制度的文化理论基础由察官治吏的法律文化、廉政文化组成,分别涵养了该制度监督的理念、惩戒的理念。该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由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支撑,分别助力该制度的惩戒效益、监督效益。这些理论基础支撑起该制度的必然性、正当性。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于正确理解监察委员会的政务处分与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推动该制度在实践中的有效应用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个行使法律赋予的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其自身又很可能是这一职能的调整对象.认为检察机关拥有强大的诉讼监督权而以"谁来监督监督者"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正当性的质疑,是不能成立的.对检察机关权力的行使,并不存在监督制约缺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主要是启动相关程序,一般不是最终处分,因此没有必要由专门的机关对其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7.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则是公职人员关于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要明确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在其行为规范中的标准与要求.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公职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相似文献   

8.
留置是监察委员会为保障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职务犯罪公职人员人身自由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以法律形式对其启动、运行和救济予以详细规范。留置措施的适用,应主动接受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做到监察权力的运行和留置对象权利的保障并重。  相似文献   

9.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选举、任免、罢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时,必须正确处理好行使权力与党管干部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 一、党管干部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党组织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在任何时候,在任  相似文献   

10.
监察体制改革中相关立法对于监察委员会监督的举措规定较为笼统,使得具有宪法规定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的检察机关,难以对政治地位相对较高、权力相对集中的监察委员会实施检察监督,也难以对经验丰富的监察委员会人员进行有效检察监督。然而,监察体制改革并未改变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检察机关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可以通过强化立案监督、防止选择性执法,强化调查监督、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强化独立审查、防范干预监督等途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1.
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国家行政监察机构独立性强,保证了监察权的自主行使;法制体系完善,公职人员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政务活动公开透明,监察效果显著。这些特点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富有深刻的启示:我国要发挥优势,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律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突出重点,加快公务员从政道德及财产申报的立法进程;提高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及政治生活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12.
在法律制度规约权力的常态下,教师惩戒权应明晰其法律属性.教师惩戒权应该是基于国家教育权的授权与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派生而形成的一种权力,存在于师生间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教师惩戒权本质上的权力属性并不能否定教师在如何操作层面的选择权利.应通过“良法”之治和人理结合,实现教师惩戒权的合法与合理行使.  相似文献   

13.
应当赋予监察机关以一定的立法权限,这是监察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以及被监察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要。要赋予监察机关以立法权,必须解决法律规定上的缺失问题、澄清对监察机关性质以及与纪委合署办公所带来的认识上的误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难以满足立法赋权的需要,必须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监察机关以立法权。要明确行使立法权的监察机关层级,只有国家监察委员会才能行使监察立法权;要规定监察机关立法权行使的范围,即对监察职权、监察对象范围、监察程序、监察与司法衔接、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等问题做出细化或规定;要明确监察立法权行使的方式,包括制定监察法规和做出监察解释;要厘清监察立法的监督问题,监察立法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它执法机关的职能活动是否合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权力。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总则中,进一步确立检察权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首先第3条从总体上界定了检察权的范围,“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其次第5条规定确立了检察权在刑诉法权力体系中的独立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再次第11条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充分体现检察权在刑事诉讼法权力体系中的权威性,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反映。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监察委员会在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时,依据的关键标准是行使公权力。但是在我国立法中,《监察法》中的"行使公权力"系首次以法律概念的方式出现,因此有必要对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进行研究。相比较而言,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使职权"概念与《监察法》中"行使公权力"概念具有较大相似性,且域外司法实践中,也多以"行使公权力"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行为要件)。因此,从《国家赔偿法》"行使职权"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明确《监察法》中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6.
宪法权力概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宪法权力是受宪法规范的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关的权力,其中主要指向国家机关的权力。国家权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权利主要是指国家对外的独立权,国家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对内的管辖权,国家权利通常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有时可以启动国家权力的运作。国家主权包括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前者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利,后者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前者应是国家主权的重心;主权对内是指国家权力的所有权而非国家机关对国家权力的使用权,国家机关对内只能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才能行使主权;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主权的主体和对象都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17.
权力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必要手段,预防腐败是权力监督的根本目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法律层面上的监督,具有外部性和独立性.职务犯罪预防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反腐败总体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模式有两种:一是职能型预防,即检察机关通过教育、建议、纠正、查处四种主要形式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开展全面的法律监督,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二是服务型预防,即检察机关利用专业优势,为社会和各系统单位提供预防公职人员腐败方面的服务.  相似文献   

18.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衔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目前二者衔接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启动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处分中的调查取证面临困难,处分结果的适用问题有待解决。有必要合署办公,在启动程序上直接沟通;完善相关规定,优化调查取证;明确处分标准,公开处分程序,优化救济管道,推动二者衔接,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9.
高校与学生之间除有行政性法律关系、民事性法律关系外 ,主要是包含特别权力因素的关系。行政救济应为特别权力关系留有一席之地 ,以利于特别权力关系中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授权立法受到各国的重视与应用。它是指依法拥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将其法文件制定权授予其他机关行使的制度,被授权机关依授权制定和发布法文件的活动。授权的主体既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包括其他依法拥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乃至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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