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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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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从基层检察机关的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捕后报送审查案件比例低、审查案件类型较为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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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对逮捕后取保候审又再次收监的,应如何办理法律手续,羁押期限如何计算编辑同志:某犯罪嫌疑人因强奸被逮捕,后在看守所患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在尚未移送起诉时,此人病已痊愈,我局欲将其再次收监,但不知如何办理法律手续。请问:对逮捕后取保候审又再次收监的,应如何办理法律手续?羁押期限如何计算?河北阜城县公安局法制股阜城县公安局法制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8月28日高检会〔2000〕2号)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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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对未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细辑同志:1999年3月,我局提请拉察机关批准逮捕抢劫出租车犯罪嫌疑人王某。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但公安机关未释放王某,而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请问,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要当?内问古郭他日如仙团同志: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刑诉法第68条、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继续侦查;二是根据《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4.
在涉外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告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潜逃、隐匿、自杀或者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人身自由予以限制或剥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从总的原则来讲,这五种强制措施同样可以适用于涉外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但由于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身分比较特殊,因而在适用这些强制措施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则.本文仅重点阐释这些特殊原则.至于普通的规则可比照国内处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规则类推,在此不再赘述.  相似文献   

5.
<正>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场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导致在实践中适用监视居住存在着操作难的问题而适用很少。1996年刑事诉讼法在原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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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编辑同志:1997年5月31日,在我辖区发生一起盗窃案,经查,张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于是我局于6月4日依法对张某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于6月7日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又于1998年5月4日解除取保候审。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刑诉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应在24小时内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因此,认为我局对张某关押4日属违法羁押,应予赔偿。请问:法院的意见是否正确贵州张阳张阳同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  相似文献   

7.
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文章对司法实践中,适用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论证和解答,并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一,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应当依法贯彻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原则。其中,保释金的收取、退还、没收以及罚款,亦应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这两项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理解为公、检、法三机关各自分别适用的期限,但是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中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其期限应当与本阶段办案期限一致。每一机关在各自办案程序中不得重复计算有关期限。第三,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应掌握两项基本要求:一是保证有效控制;二是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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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后应注意的问题冯治明,薛东生经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可以交纳保证金的规定,解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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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的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的规定,现就因涉嫌犯罪依法被羁押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尚未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的,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但遇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撤销案件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被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应由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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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大幅改动,首次提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由于目前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配套的法律、司法解释尚不完善,在实践中对具体问题的理解适用不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检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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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码系为了弥补传统审前非羁押措施的不足、依托大数据算法而产生的新型替代性羁押措施。分析《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控的规定》,发现非羁码仅作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技术性辅助手段,缺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考量。基于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适用的基本原则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和理念,以个人信息保护为重心,夯实非羁码的基础法理,明确其使用过程中所涉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和对象,健全非羁码有效实施的制度体系,以此实现非羁码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践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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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范了强制措施的适用,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其中,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了细化,同时增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制度的规定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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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视居住措施实施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予以限制 ,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 ,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它是一种强制强度界于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之间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 ,这项强制措施在打击犯罪、维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据笔者所在单位组织的调查发现 ,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执法的偏差 ,监视居住在适用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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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爽  李超燕 《人权》2014,(1):52-56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独创的一项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及时追究和惩罚犯罪,  相似文献   

15.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事强制措施不服的申告权、变更申请权及对被超期羁押的申告权,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设立取保候审脱逃罪、监视居住脱逃罪,放宽逮捕条件,缩短刑事拘留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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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措施时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二、侦察羁押时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罪的,重新计算期限。三、审查批捕时限。1.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2.未被拘留的,在接受提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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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信箱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何送达法博士:在办理一起案件中,我们对犯罪嫌疑人郑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时间为一年。现在即将到期,应予解除。但郑某户口所在地为外地某县,长期流窜在外,居无定所。请问,如何送达《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四川兰瑞兰瑞同志: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中有专门的《解除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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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改,对监视居住进行了很大的修改,首次提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该措施的决定与执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通过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以分析,在制度层面及执行监督层面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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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情况紧急,依法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予以羁押,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最常适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依法、准确、灵活地运用这一强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逃避侦查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从而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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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文通过对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保证金、保证人的义务和保证期限等问题的论述和探讨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取保候审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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