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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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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荣胜 《法制与社会》2010,(35):157-158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赋有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在对行政司法机关法律监督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其自身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自我完善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之一,必将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相似文献   

2.
检察监督是以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为特定客体的一种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对公安、安全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一般称为侦查监督,其对法院执法活动的监督~般称为审判监督。这两个概念都是以其特定的客体来界定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统称为检察监督。一、检察监督的客体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先是法律监督的主体。从权力制衡的观点来看,法律监督机关的执法活动,也必须接受监督。也就是说.法律监督主体的执法活动.又必然…  相似文献   

3.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及时部署了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就必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应该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检验检察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标准。因此,笔者认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就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执法原则。  相似文献   

4.
一、坚持以质量为本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强调“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这些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检察  相似文献   

5.
《法学杂志》2012,33(3):135-13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基层司法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其法定职责。然而,当前检察机关缺少更多的在基层的机构设置,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蔓有效发挥。在当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以推进检察室建设为载体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基层基础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法律应当明确检察室的设置、赋予检察室独立的编制以健全基层司法体系,同时检察机关应明确检察室的职责地位,加强对检察室的物质人员保障,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制约,促进其工作规范开展。  相似文献   

6.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多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不辱使命,忠实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对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专项教育活动,对促进检察机关对内、对外的法律监督,强化广大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都有着明显的效果。但是,我们也毋庸讳言,由于机制、体制和执法环境的原因,目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仍然是初步的、低层次的。尤其是在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不仅步履维…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中居有重要地位,而且是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中高层次的监督形式。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法律统一实施,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有重大意义。但是在目前,无论在法律规范方面,  相似文献   

8.
<正> 我国法制建设的焦点——从人治走向法治文盛堂(湖北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当今中国的法制建设,可谓中华法制史上的黄金岁月,然而,若从执法、司法效益的角度来衡量,最近几年出现了"滑坡"现象,从我们检察机关来讲,干警们普遍感到履行律法督监职责力不从心,违法难究的事例俯拾即是:1)现行检察制度取消了检察机关"一般监督"的职权,并置检察机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之外,名曰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实际无法监督国家民事、经济、行政法律的统一实施,甚至眼睁睁地看着这些法律在实施中常常任凭强权的摆布。加之当前  相似文献   

9.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黎蜀宁 《现代法学》2003,25(6):54-5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从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本文从分析民事执行程序本身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现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着手 ,就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同时阐明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意义 ,并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限于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 ,监督的方式应当根据执行活动违法的形式有所不同 ,并不一定全部以抗诉的方式进行 ,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相似文献   

10.
张铁安 《法制与社会》2011,(21):216-21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所称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执法办案职责时遵守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实施的监督。执法办案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如果这个权力失去监督而被滥用,就会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多年的实际情况看,检察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多数发生在执法办案环节。因此,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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