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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什么叫“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超越自己的特定地位范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越位”,指的是: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律师地位职责的行为。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三十条也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知,第一,律师参与辩护,是以被告人的委托为前提条件的。律师一经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必须尽最大努力依法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在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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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陪审员:依照法律的规定,仙桃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胡本新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接受委托之后,我认真地审阅了起诉书,查阅了整个案卷材料,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通过上述诉讼活动,使我对本案有了比较完整的了解,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一、起诉书诉称:“1994年10月31日和11月2日,被告人胡本新在担任大福粮所经贸部副经理时,携带公款35万元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为本单位购棉油。”对这一部分情节,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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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辨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相比较,少了“证明”二字。作为提出这个修正建议的代表.在新律师法出台后看到自己代表广大律师提出的意见被国家法律所采纳,心情真是无比的高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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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刑事被告的辩护人,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行使辩护权。所以,弄清全案的事实真相至关重要。《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一般来说,律师主要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和会见被告人来了解案件事实,结合本案的全部案情加以综合分析,求得证据的连续性、充分性与合法性,使自己的论点立於事实的基础上,提出被告人罪轻或无罪的根据,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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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辩护,律师就是其中之一.而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词,是辩护律师实现辩护职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辩护词,是辩护人依照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所作的发言.而律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法律工作者,依法执行职务的独立沂讼主体,他所发表的辩护词,是不应混同于一般辩护人的发言的,而应正确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才能准确地体现法律精神,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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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辩护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两种。委托辩护是由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及其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指定辩护是指某些应当有辩护人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惯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一般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由人民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2.被告人是聋哑和其他有生理缺陷不能辨别事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4.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几个被告人之间有利害矛盾,如果允许其中一个被告人有辩护人,则其他被告人也必须有辩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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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辩护”,依照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指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二是指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出现了法定事由,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本文就该两种“拒绝辩护”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即自己行使和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帮助其行使。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本身没有辩护权,而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方能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如果被告人认为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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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旗帜鲜明地将罪刑法定原则载入刑法典显要位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知辩护人的责任就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要达到实体正义,罪刑法定原则是非常必要的。没有这一原则,实体正义就不可能达到。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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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案件减少现象的思考汤波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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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从审判阶段介入诉讼的弊端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在法庭确定开庭审理以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区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o于律师是辩护人的一种,因此,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定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帮助被告人进行辩护。这就是说,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颁布的初期,一方面讲,应当说是有其重要作用的,即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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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参加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既可以接受原告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然而,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想就律师回避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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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一)增加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条款。首先,将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一是公诉案件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二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祛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申请取保候审。这与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只能在人民法院开庭七日前委托辩护人相比,可以说是迈进了一大步,它对于有效地保障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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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旦被告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拒绝辩护人为他继续辩护,法庭应当准许,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的这一权利。这样就会导致法庭审判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其结果是法庭不得不延期审理。但刑诉法规定的三类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不包括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使法庭审判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情况。遇有这种情况怎么办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两种办法来解决:一是采取司法解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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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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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也作出了同出一辙的规定)。《律师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对辩护律师来说是规定了其只能自己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明显地将证明责任作为辩护律师的义务,本文将这种证明责任简称为自证。由于法条要求辩护律师自证,从而将辩护律师最得心应手的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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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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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指定少年被告人的父母担任其辩护人?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但对应指定哪些人担任少年被告人的辩护人,往往认识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