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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健,男,29岁,南京市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7月16日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江苏省滨海县公安局留置盘问,1998年7月18日被监视居住,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被羁押于江苏省滨海县看守所。 1998年9月30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健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向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健在担任李政受贿案一审辩护人期间,为达到获取虚假证言,误导法院据此作出误判的目的,于1998年7月上旬,在李政亲友的陪同下,5次找6名证人调查时,引诱证人提供虚假证言,并将其收集的证据材料在滨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政受贿案时当庭出示。在起诉书中列明了5项具体“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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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1)
被告人:高庆亭,男,48岁,山东省济宁市人,原济南海关副关长。1997年1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广仁、李曙光,济南众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贵良,男,36岁,山东省五莲县人,原济南海关调查处副科长。1997年1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叶守刚,济南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郝春森,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庆亭犯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告人刘贵良犯放纵走私罪,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庆亭伙同他人走私物品价值2100余万元、偷逃税额370余万元,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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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0日,被告人张耀喜律师接到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耀喜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耀喜在担任盗窃案犯陈林鸿的辩护人,参与该案一审诉讼期间,为了使陈林鸿的盗窃数额从巨大降为较大减轻其罪责,利用诱导性的设问方式,诱使证人李洪涛作了违背事实的伪证;且为了该伪证得到法院采信,又将该伪证的内容透露给陈林鸿,使陈的供述与李的“证言”相统一,其行为已妨害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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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指派本人担任蒋X充抢劫、杀人一案中被告人蒋X充的指定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案卷、会见被告人及刚才的法庭调查,本律师对起诉书指控蒋x充构成抢劫、杀人罪有不同意见,具体理由阐明于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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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有两个问题,请帮助解答一下: 1.以往对于被告人接到法院送达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后指名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我们的做法是根据被告人的意见,由法院直接通知辩护人出庭。现在随着律师工作的开展,被告人要求律师为其辩护,应由谁为其办理委托手续? 2.在委托辩护人的时候,被告人的近亲属的意见是否有效?当被告人的意见与其亲属的意见不一致时,其亲属要求会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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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4)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管桦,男,28岁,原系乌鲁木齐市华荣典当行经理,1997年8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段志刚、王虹,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管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管桦编造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资信证明,骗取了乌鲁木齐市仁立实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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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律师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已干2月20日作出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第二天送达李庄本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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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虹桥倒塌案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四百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律师同全国各界民众一样,对此案的直接责任人深恶痛绝,期望相关责任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然而,当我们理性地分析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却发现其中不乏有法律误区。以赵祥忠的行为性质而论,起诉书指控其行为触犯了新(刑法)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辩护人则认为赵祥忠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新(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遂作了无罪辩护;而判决书虽否定了起诉书对赵祥忠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指控,且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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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3)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薛文,男,25岁,广东省广州市人,高中文化,无业,1998年5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智波、廖时飞,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吕薛文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薛文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广州主机(以下简称广州主机)和蓝天BB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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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从审判阶段介入诉讼的弊端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在法庭确定开庭审理以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区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o于律师是辩护人的一种,因此,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定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帮助被告人进行辩护。这就是说,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颁布的初期,一方面讲,应当说是有其重要作用的,即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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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间月10日,江苏滨海县人民法院以(1998)滨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原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刘健“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旁听观众的一片惋惜吁叹声中,这件全国罕见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经过4个月的曲折纷争,终于划上句号。(-)客观地说,这并不是起特别复杂的案件,却因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事情的发生还得追溯到一起普通的受贿案。1998年2月中旬,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了原该县水利局局长、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政涉嫌受贿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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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当中单独规定“律师妨害作证罪”的做法不仅举世罕见。而且也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平等的法理,有职业歧视之嫌。本来,妨害作证或者伪证之类的犯罪。除了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可以实施之外。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之类的司法工作人员也可以实施,这一点,在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中也有体现,该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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