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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1日,会泽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部分乡(镇)及少数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工作缺乏经费保障,村级调解委员会没有印章,部分调解协议书不规范等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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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津南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效能,努力实现对社会矛盾纠纷由重调解向重预防的转变;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地方扩展;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搞好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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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由传统社会民间调解演化而来,二者在文化传统、制度基础、功能定位、个体权利保护、运行机制等方面均有巨大差异,相比而言,人民调解制度有其重大创新。正确认识这些差异及创新,有利于排除民间调解的某些不良传统对人民调解的侵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平息纷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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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基层人民群众组织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工作机制,处理了大量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发展参差不齐,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形同虚设的现象。因此,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功能,必须增强调解组织规范化、调解人员职业化、调解方式法治化、调解效力法定化、调解程序信息化、调解管理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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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纠纷因冲突多元与关涉民生的特质而导致治理困局,应通过自治型人民调解嵌入县域治理来予以应对。从历史维度来看,人民调解存在纠纷解决、政治认同、司法补充与社会整合的传统作用机制,且其在现代的发展与更新影响了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遭遇调解效用弱化、选择意愿降低、组织自治性侵蚀、执行乏力、资源匮乏等一系列现实困境。以"南漳经验"为借鉴,具体可从调解队伍的素质转型、调解模式的与时俱进、公共权能的合理介入、对接司法的有机联动、调解力量的创新发展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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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以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以方便群众为目的,积极整合职能、下移重心,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服务职能进社区工作.
一是开展"人民调解进社区"工作.通过选聘一批具有调解经验、在当地有威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或政法系统退休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在社区居民中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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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体系中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央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加强三项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1]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行政调解制度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理清行政调解的性质与特征,并在新时期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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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76-80
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因情施策,分类处置、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多法并举,讲究效果、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必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才能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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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亟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树立调解优先、理性治理和现代治理的理念,确立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的应有地位,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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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6):10-15
古代官民调解联动解纷方式是"三调联动"事实上的传统渊源: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在古代表现为州县中的州县官调解;公安机关委托调解、法院委派委托调解与古代的"官批民调"相似;司法局(所)对人民调解协议的行政确认、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古代官府确认民调协议、在诉讼中采纳民调意见等做法相似;国家机构与民间组织的各种联合调解与古代官民共同调解相似。"三调联动"诸多因素的古今相似反映出国家与民间调解联动解纷具有某种规律性,这一规律的根本机理在于社会和谐的共同追求、化解疑难纠纷中情理法的综合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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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贤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代表们实地察看了奉贤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头桥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奉城镇戴家村人民调解室以及奉城镇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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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指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依托依法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2014 年9 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重庆市黔江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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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把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特定民事纠纷,委托给适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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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法制处 《城市管理与科技》2015,(6):58-60
一、立法背景
行政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的要求.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减轻司法压力、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意义.当前,随着首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需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