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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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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睿 《法制与社会》2010,(35):133-134
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规范网络原创文学的法律不完善。对于网络原创文学来说,我国现有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体系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分析了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的侵权形式、侵权特点和管辖关系,进而提出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三个对策:一是著作权人应建立并健全技术性保护措施,二是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保护,三是建立通知——取消制度。这样通过立法机构的努力,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配合著作权人自身的措施,为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2.
音乐作品是整个著作权作品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作品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日益加深,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因而在音乐作品的保护上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限制制度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必然的趋势。本文首先分析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以及网络传播权三项重要的音乐作品财产权,进而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即完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互联网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3.
建构和谐网络著作权生态的制度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和与之相关的制度困境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互联网产业持续发展和我国著作权法制度完善的"阿喀琉斯之踵".从我国互联网与著作权十年来博弈生存的现实,到网络市场化背景下全球著作权制度面临的文化转型的尝试,我国著作权制度体系中应当尽快建立或者完善开放创新与保护权利间的平衡机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中介机制、著作权利益扩散的回馈机刺.以实现著作权侵权与互联网发展从对立向共赢的结构性转变,建构良性和谐的网络著作权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4.
本文在对网络著作权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的发展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陈燕红 《河北法学》2015,33(1):119-124
信息技术具有两面性,其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带来冲击。由于我国法律存在的缺陷、市场运行的失灵等因素,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冲突愈加明显,不利于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利益平衡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而平衡机制的完善则不仅需要法律的进步,更需要在技术、管理等措施上作出改进,如完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加强技术措施与合理限制,促进集体管理机制构建,建立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补偿金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为了让著作权法不但能够合理地保护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促进知识的快速传播,以利于社会的创作活动,这对于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并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络环境下的复制权问题是研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核心,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的发展也使得著作权出现更多的新的保护问题,我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是相关立法过于分散,并且立法层次较低,并未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司法管辖方面无法明确和相关的法定赔偿标准明显存在不合理性。在网络环境下有关著作权保护的主要立法构想是完善有关立法,努力增强法律法规的前瞻性、要引入科学合理的著作权侵权管辖权确立的原则,并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网络信息业的快速发展,法院受理的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态势。有效规制该类侵权行为并建立合理的法律制度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笔者在回顾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等加以分析.进而提出构建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技术面前,如何将法律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一直是执法者面临的复杂课题。回顾和总结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实务,深入研究司法裁判的法律分析和适用,对如何看待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调整,如何进行法律研究,无疑会得到启发和教诲。  相似文献   

9.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网络环境下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尤其是著作权侵权案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在新的技术条件我们必须正视著作权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新的问题和挑战,规范虚拟世界的著作权法律关系构建日益完善的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0.
作为著作权权利限制方式之一的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在限制权利滥用与促进文化传播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具有独特的行政强制性的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在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并未得到体现,然而,无论是从著作权国际立法的趋势与特点而言,还是我国社会自身的发展现状对该制度提出的需求——利用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来满足发展需要,弥补自身不足的角度而言,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时引入该制度,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都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郑重 《知识产权》2020,(3):76-85
为适应慕课这一新型信息化教育生态与学习模式,《日本著作权法》在最新修法中对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在保留现有教学性使用情形继续免费前提下,将慕课类教学性公共传输纳入权利限制范畴,引入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且允许教育机构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使用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日本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的改革举措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为营造中国慕课发展良好法制环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应主动回应慕课等信息化教育对作品使用的新需求,调整教学性权利限制规定,包括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之外增加慕课等教学性公共传输法定许可、设立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简化备案付酬流程、允许教育机构等公共团体对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在促进作品利用便利化的同时,兼顾保障著作权人合理利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   

12.
加快《著作权法》修改工作是贯彻中央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影响,特别是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对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著作权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大量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著作权法》的修改应当立足我国国情,着眼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科学的态度,突出重点和难点。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国情巨变的要求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为了应对时代的挑战和国情的巨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经拉开序幕。要进一步推进著作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就必须将之放在我国甚至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大环境和我国著作权司法发展大背景中来考量,秉承积极、稳妥、科学和理性态度,正确处理好技术进步导致的经济关系变革、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文化发展等重要问题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权利保护、作品传播和正当使用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如此,方能构建起完善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培育国民对知识产权的普遍信仰。  相似文献   

14.
杜明强 《行政与法》2013,(8):120-124
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亦产生了法律上不可避免的问题:即微博的著作权问题.微博是否受保护虽有争议,但依据《著作权法》,只要其内容符合作品条件,就应予以保护.囿于微博自身特点所限,法律救济渠道不畅,导致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为净化微博使用环境,建议确立微博著作权侵权之认定标准、实行微博实名注册使用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制度采保护微博著作权,维护微博著作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5.
杨建学 《河北法学》2008,26(4):137-141
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获取自己所需的各种各样的信息,了解和掌握社会最新的发展动态,极大地节省获取信息所需的成本。然而,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对传统的著作权制度造成较大的冲击,随之出现了著作权人和以社会公众为代表的作品使用者之间新的利益平衡的问题。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及其发展变化,需要从法理的角度进行探讨,以保护网络环境下权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易玲 《政法论丛》2022,(1):30-41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由此迎来自我更新的契机.我国对于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保护目前以公法为主,私法保护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效,但其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而数字环境下文化遗产及其元素的利用较强地依赖...  相似文献   

17.
王迁 《知识产权》2021,(2):18-32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但两类视听作品分类标准不明,且对其他视听作品采用约定优先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当一名合作作者无正当理由反对对合作作品的特定利用时,其他合作作者不能发放专有许可,这可能给合作创作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出版带来负面影响。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电台、电视台和报刊通讯社员工的职务作品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可能产生其员工离职后无法获得出版其职务作品文集所须授权的问题。新增的有关职务表演的规定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将"演出单位"作为"表演者"的问题。对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规定并不是法定许可,因为《著作权法》并没有为录音制作者规定除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外的传播权专有权利。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广播组织的转播权以技术中立的方式拓展至网络环境。有关用作者的署名推定权利存在的规定,被诉侵权人应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已获许可的规定,以及法院有权没收和销毁侵权复制品的规定,均直接来源于《中美经济贸易协定》,其中有些仅具有形式意义。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为摄影作品享受新的保护期(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所设定的条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不一致,可能需要再次修改。  相似文献   

18.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已经成为死亡的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在后使用人可以以在先使用人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为由进行抗辩,不构成侵权.结合近期媒体热炒的iPad商标纠纷,讨论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效力问题,从而关注我国商标法修改中的使用条款,提出对应的立法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借鉴国际条约与国外立法: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迁 《中国法学》2012,(3):28-38
在要求我国迅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著作权制度的外部压力下,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及其后的修改大量借鉴了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国外立法的规定,此种立法产生了三方面副作用:(1)"博采众长"造成了条文之间的逻辑矛盾;(2)直接照搬国际条约使得立法过时或过于粗糙;(3)对国际通行规则的改动导致立法目的无法实现。目前启动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并无外部压力,建议按以下三种方式借鉴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1)以一个法系中一个主要国家作为借鉴的样板;(2)改对国际条约规定的直接照搬为根据国情、用本国立法语言重新制定精细化的规则;(3)除非有充分理由,不轻易改动国际通行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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