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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与公证人业务范围冲突的原因与弊端
(一)律师与公证人业务范围冲突的原因
律师与公证人之间业务范围发生重合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这种业务上的重叠是不可避免的。第一,律师、公证人在职业特性上具有共同之处。首先两者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其次,律师与公证人的职业活动是与法律直接相关的.都是以法律应用为核心内容的。第二.关于律师与公证人业务范围的立法具有抽象性、开放性的特征。以我国法律对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为例,我国《律师法》虽然没有关于“律师见证业务”的直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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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为招标投标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此,随着 《招标投标法》的施行,无疑为律师扩大了法律服务的空间。这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有待广大律师另以积极拓展。下面,笔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仅就律师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律师参与招标投标 活动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虽然对律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缺乏系统的立法,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律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还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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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参与立法人数少,比重低;立法活动中“部门立法”普遍存在,因此,律师参与立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律师参与立法有利于打破部门利益界限、更好的维护人权、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律师可以通过参政议政形式参与立法和影响立法;可以接受委托起草法律草案;接受立法机关的委托了解社会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评价,适时予以完善;通过宣传法律知识,解释法律问题影响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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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有实践智慧是参与立法的基础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业属性。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律师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已经给律师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舞台,律师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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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见证已经成为律师经常性的业务工作之一。但是在合同见证方面,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统一性欠缺及低层次立法两个不足。从统一性讲,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法规定。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仅可以作为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参考。从立法层次上讲,只有个别地方部门规章对此有相应的规范调整。这其中,以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广东省《关于规范我省律师从事合同见证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最为典型。面对如此立法薄弱与实务需求不相适应的现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反思合同见证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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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好的法律,其中的规定应当相互一致,但现行《律师法》,由于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位和法律责任的不一致,导致了管理在一定程度的缺乏。《律师法》修改在即,笔者仅就《律师法》存在的一些立法问题,谈点个人的想法,供修改《律师法》时参考。《律师法》立法中的不一致《律师法》是调整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行为规范及其法律关系的一部部门法,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行为标准和依据。自1996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律师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立法中的问题。《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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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这一问题一直是司法界、律师界争论的焦点。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一、从律师的性质来看。分析律师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首先要搞清律师的性质。明确了我国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法》对律师性质的这一界定主要出于三个方面原因:且从律师工作的特点来说。①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是基于委托人、聘请者的委托和聘请而不像公安、司法人员那样是基于国家的职权要求。②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是为委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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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喜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修订后的《律师法》根据10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个人有权开办律师事务所……一系列新增内容,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律师的执业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新规定将会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本刊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现辑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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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律师工作参与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明确了任务和方向,律师行业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决定》指出: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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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八二《宪法》确认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权逐成为一条法制原则。1954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后,我国的辩护制度才得以迅速发展,但随着立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加之辩护制度的司法实践对刑事诉讼立法提出新的挑战与要求,使得完善律师辩护制度势成必然。笔者拟就此问题略陈管见,以飨同仁。一、现行律师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一)律师的业务素质较弱,亟待提高(1)律师录用条件过宽我国法律允许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报考律师资格,因而,我国律师并非均来源于科班出身的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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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中国律师而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改变执业中的不公正境遇而进行自我维权。律师的职业权利是实现律师职能和维护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资源,决定并标志着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水平,是律师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保护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其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到律师提供的充分的法律帮助,并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对律师职业权利性质的界定则是设定和维护律师职业权利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试图结合律师的职业属性等问题,从不同侧面对律师职业权利的性质及其对律师立法的影响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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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律师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实国情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律师要完成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职责,就必须授予其必要的执业权利,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就应当对我国相对滞后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服务体系作相应的改革,而现行的《律师法》及其他诉讼法律在诸多方面的规定却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因而对它们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就显得尤为迫切。一、强化律师参与诉讼的调查取证权。目前,律师取证难在工作实践中是不争的事实,律师权证难除了传统观念及自身能力不足等因素以外,立法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更是严重影响着律师的调查取证。根据我国《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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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律师职业的性质,《律师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律师同资本主义国家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根本区别。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时,从立法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肃清视律师为异己的极“左”思潮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律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进行,律师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律师职业的性质进行新的思考。为了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律师这一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应将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称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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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受市人大委托起草完成《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全国开创律师受托起草地方性法规先河之后,2007年5月.重庆市律师协会受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并在其具体指导下,组织重庆律师,通过历时5个月的辛勤努力.顺利完成了《重庆市未来5年(2008—2012年)地方法规立法需求》和《〈重庆市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两个立法调研课题任务,得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高度肯定。实现了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新跨越,是对律师有序政治参与的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和积极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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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2007,(1):17-22
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始于1994年,历经12年终于破茧而出。新《破产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专家评价.新《破产法》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和突破.特别是对国企转制破产有重要的意义。日前《天津日报·经济周刊》与市国资委、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新《破产法》沙龙,集合了企业、律师、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解析这部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