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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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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机犯罪的立法缺陷与理论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的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的新罪名,建立以信息为犯罪对象的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一个完整统一的罪名体系,是刑事法制高度完善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只注重对罪状和法定刑的研究规定,而忽视了罪名的法定化工作,即使新刑法颁布了,这一状况也未得到根本改变。在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刑法规范中,罪名设置存在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5.
晚近以来,国际反恐公约以及各国反恐刑事立法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方面呈现出三个重要的趋势:一是由实行犯扩大到非实行犯;二是从作为犯扩大到不作为犯;三是从实害犯扩大到危险犯。在《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与国外反恐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专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屈指可数,恐怖活动犯罪的法网不够严密,对涉及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罪名和法定刑设置存在疏漏。《刑法修正案(九)》贯彻了“严密防范”的反恐刑事政策,这具体表现为刑事法网的严密化。《刑法修正案(九)》也坚持对恐怖活动犯罪采取“严厉惩治”的态度,这具体表现为对恐怖活动犯罪配置了财产刑。然而,在此次立法修改中也存在概念界定不清、过度犯罪化、罪名增设疏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缺陷,因而,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应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刘宪权 《法学》2021,(1):51-63
我国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的内容包括提高多个罪名的法定刑,罚金刑无限额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以及提高个别罪名的入罪门槛。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延续了"以重刑化为主"的趋势,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以及从严打击的态度。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呈现出新的特点:不再新增罪名、对罪状的修改较少,重视证券关联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修订,并强调保护企业产权。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定刑不可取,罚金刑无限额化不合理,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刑事风险不重视且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刑法规制的内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应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金融科技刑法应对方面的内容以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分析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轶  王鑫 《政法论丛》2007,(5):40-44
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应当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加强对知识产权被害人的保护;通过降低追究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责任的门槛、完善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体系、在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设置刑法规范、调整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结构等方式建构防范知识产权犯罪的严密法网,以更好地惩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等轻刑罪名的增设推动我国刑法结构向轻刑化演进,对我国固有的罪刑观念与二元化违法犯罪制裁体系造成冲击。日本刑法呈现出典型的“大刑法结构”,犯罪圈高度扩张,《轻犯罪法》处于刑法结构的最低点,对《轻犯罪法》展开全面考察有助于为我国应对刑法结构轻刑化提供理性参照。《轻犯罪法》具有预防性、象征性与补充性特征,以司法化程序确立法治保障,实践中大多数轻犯罪案件均是以不起诉实现程序分流,少数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也是以略式(简易)程序为主且刑罚轻缓,由此兼顾效率。《轻犯罪法》虽是日本犯罪圈扩张的代表,但适用中却有效控制了刑事资源的投放与消耗。面对我国刑法结构轻刑化过程中轻刑罪名的立法扩容与司法激增,应理性认知轻刑罪名的预防性色彩与轻微罪质,确立“增减并进”刑事政策,即在立法增设轻刑罪名之时同步削减投放到轻刑罪案刑事反应系统中的制裁性要素与程度。同时,治安违法行为轻罪化及其制裁程序司法化符合刑事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诉求,具有正当性,但应当在逐步积累轻罪治理经验并充分理解轻刑罪名本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9.
大量增加金融犯罪新罪名是修订刑法的一大成果,对规范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有重要意义,但也给刑事司法和理论研究带来了许多难题。如金融犯罪的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客体等也都存在争议,由此引发的争论将繁荣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也将为刑事司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这一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而应运而生的新的犯罪形式,在纷繁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暴露出其巨大的破坏性、复杂性,并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早在刑法中始出现于1987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此后许多单项刑事法规都规定了单位犯罪(也有学者称其法人犯罪),现行刑法典吸收并补充了以上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规范,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刑法总则第30条、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在分则413个罪名中规定了120种单位犯罪,占罪名总数的29.1%。足见研究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中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志强 《中国法学》2014,(3):156-176
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适用的司法实效考察,反思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可以发现,在网络和知识经济的双重时代背景下,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存在着法益保护范围过窄和犯罪行为定性混乱或缺失的问题。因而,在宏观上实现从"适度保护"向"同等保护"的刑事政策转化;在微观上继续进行知识产权犯罪罪名扩大解释的司法努力的同时,推动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立法更新,是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建构完善的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刘艳红 《法学》2023,(1):79-94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企业规模、犯罪主体、罪刑轻重、犯罪类型等适用对象方面的持续扩张,进一步加剧了刑法教义学困境,由此产生了单位刑事归责原则的重构、合规从宽处罚的法定化、涉企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单独规定等刑法修改方面的刚性需求。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完善应确立实质激励立法观,坚持合规正反双向实体法激励、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并重、单位和自然人责任相分离的立法原则,采取兼顾制度创新与体系稳定、刑事一体化双法联动协同立法、超越回应型修法的统筹激励等立法技术,并在刑法中建立合规激励机制。有鉴于此,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可从单位犯罪责任、单位量刑情节、单位制裁方式、刑法分则有关罪名四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3.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是,我国目前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仍不够完善。在罪名体系方面,我国规制贿赂犯罪行为的罪  相似文献   

14.
对刑法修正是否犯罪圈非理性扩张的问题,本文以一个"看得见的犯罪圈"作为检验工具,对刑法修正的合理性进行实证检验。在范伯格犯罪化理论的犯罪定义学再解读的基础上,以我国刑法新老文本全部罪名为样本进行比较观察,研究发现一个犯罪圈三环结构。其中心部分由所有可还原为暴力、偷窃、欺骗的典型犯罪构成,中环部分由典型性较弱的定制之罪构成,外环部分是犯罪圈的模糊边界。犯罪圈的三环结构及其比例分布与深埋在大量法条中的某些理论原则相暗合。将20年来刑法修正涉及的一百多个罪名导入三环结构后发现,有69.6%的新罪名和78.3%的放宽入刑范围罪名分布在犯罪圈的中心,是严密典型犯罪刑事法网的正常操作;26.8%的新罪名和18.3%的放宽入刑范围罪名分布在犯罪圈的中环,使某些不典型犯罪为什么入刑获得部分解释;只有3.6%的新罪名和3.3%的放宽入刑范围罪名落入犯罪圈边界,存在一定超越应然犯罪圈边界的风险。基于严而不厉理念和结构控制方法,本文提出,未来刑法修正应体现"结构还原"、"比例控制"、"罪刑有序"三个原则。  相似文献   

15.
王新 《法学评论》2023,(3):111-119
在我国和国际社会强化打击洗钱罪的大背景下,对于作为洗钱罪基础问题之一的侵害法益,不仅要从微观层面进行刑法教义学的研究,还需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予以更高层次的理解,分析洗钱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相联系的新型关系,认识到洗钱罪在侵害法益上的巨大转型。基于惩治洗钱犯罪和满足国际标准的特殊考量,我国立法机关将《刑法》第312条规定的赃物犯罪纳入广义的反洗钱罪名体系,致使该罪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均具有传统赃物犯罪与反洗钱的双重属性。据此,对于洗钱罪与赃物犯罪之间关系的基础问题,我们应该从刑事立法的背景、实然规定和体系性思考等多维度加以分析,不能仅停留在传统赃物犯罪的单一角度来割裂思考,两者存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辩证关系。在反洗钱罪名体系中,洗钱罪与赃物犯罪属于特别罪名与普通罪名的法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6.
吴平 《法治研究》2013,(1):49-53
学界通说认为,类罪名是某一类或某一章犯罪的总名称,是概括某一类犯罪本质特征而形成的罪名。其实,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并不存在什么抽象的没有自己的构成要件和罪状的犯罪,因而也没有所谓的抽象的类罪名。刑法分则中的章名、节名是犯罪类别的名称,不能视为罪名。类罪名的提法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徒增罪名外延的混乱,国外的刑法学理论中也没有类罪名的提法。为明确起见,犯罪类别的名称宜由“……罪”改为“……的犯罪”,以与具体的罪名相区别。  相似文献   

17.
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7个《刑法修正案》。这些刑法修正增设、修改了罪名和罪状,或罪名未变但修改了罪状和调整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等。从历次修正的内容上可以反映出刑法修正上的及时性、广泛性、连贯性、国际化和罪刑相适应的特点,同时也揭示出历次刑法修正是基于社会现实、刑事政策、刑法理念、刑法研究、刑事司法和刑法与国际接轨需要的规律。建议今后强调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来把握刑法修正的方向。  相似文献   

18.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为了有效发挥刑法治理社会的工具价值,积极主义刑法观应运而生。积极刑法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就是增设微罪。微罪是指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名,应当坚持“形式标准划分说”认定微罪,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实现犯罪分层的意义。微罪入刑现象对于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产生了深刻影响,具体表现为刑事立法上积极增设新罪,刑事司法活动中扩张适用微罪。微罪入刑这一现象存在现实弊病:错估了刑法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作用;误导了我国刑法结构的发展方向;无视犯罪标签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剧了紧张的司法资源。当下,我国刑事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增设和适用微罪,在社会治理和保障公民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9.
在刑法上,法定的邪教犯罪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是只能由邪教组织构成的犯罪;二是邪教组织实施的其它一般犯罪,此种犯罪依邪教组织实施的具体行为决定其触犯的罪名,这两种犯罪往往具有想象竞合关系,但以司法解释确定处理的方式是有问题的。从刑事政策之规制的角度讲,单纯组织邪教的行为虽然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但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的犯罪性。这是邪教组织犯罪的双重性质。对于法定的邪教犯罪,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具有过于模糊和笼统的缺陷。刑法处理的仅仅是"犯罪的邪教",只是从刑事政策规制邪教组织的角度上讲"邪教犯罪"才是成立的。  相似文献   

20.
派生犯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有 14个罪名在犯罪构成上与其他犯罪之间存在派生关系。本文试图用“派生犯”对这一刑法现象进行概括 ,并提出其具有法定性、派生性、事后性、故意性的共同特征。研究派生犯不仅有助于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完备化 ,而且有利于定罪量刑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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