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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牢头狱霸”打伤、打死在押人员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看守所检察工作也深受质疑.有效预防与遏制看守所“牢头狱霸”滋生、蔓延的检察对策应从看守所、管教干警和在押人员的三维立体检察视角来入手.  相似文献   

2.
重庆市云阳县位于长江三峡库区,现有人口130余万,刑事案件年均发生率0.2%,其中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看守所羁押的未决在押人员月均羁押量达230人左右,给看守所的监管造成了一定压力。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未决在押人员恃强凌弱、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吃强拿的"牢头狱霸"现象,更是严重破坏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危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针对"牢头狱霸"现象,云阳县检察院深入看守所调查研究,分析"牢头狱霸"形成的原因,查找"牢头狱  相似文献   

3.
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自晋宁县看守所牢头狱霸致死在押人员的躲猫猫事件发生后,自3月19日开始,云南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整治牢头狱霸专项行动。  相似文献   

4.
唐兢 《政法学刊》2013,30(4):118-123
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看守所羁押形势和“牢头狱霸”活动方式和行为特征出现新变化.预防看守所“牢头狱霸”要全面落实《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贯彻直接管理原则,实行监管民警交流轮岗等;打击处理“牢头狱霸”活动要做到打“早”、打“小”,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实行心理矫治、寓教于管,加强队伍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5.
“躲猫猫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制度性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躲猫猫事件之所以发生,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是直接导火索,看守所归公安机关管理是制度性根源。如果能做到将看守所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看守所能够相对保持其中立的立场,就具备了保障在押人员的实体与程序性权利的体制前提。此外,还应完善检察机关对于羁押行为的监督。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得知事实真相之后故意隐瞒,应当在刑法上入罪。  相似文献   

6.
近日来被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云南“躲猫猫”事件真相水落石出,最终揭开了“牢头狱霸”的潜规则,暴露了看守所存在的体制弊端。“躲猫猫”事件并非偶然,在此事件之后,一些地方的看守所也陆续发生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些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地方陆续开展了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整治活动。然而,打击“牢头狱霸”不是一劳永逸的,在未进行“羁侦分离”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构建看守所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躲猫猫”式的悲剧再度发生。  相似文献   

7.
王胜 《法制与社会》2014,(7):264-265
看守所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同时近年来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保障问题又不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首先归纳了近年来我国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保障方面暴露出的主要问题;然后阐述了国家在宏观层面对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保障所作出的巨大努力;最后提出了在今后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进看守所体制重构和继续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曹树林 《政府法制》2009,(20):14-15
带着统一发放的“视察证”,8月27日,20多名记者首次走进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的西城看守所。据悉,“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公安部发文要求严打监所内的牢头狱霸,同时要求增加监管工作透明度。而当天开放的西城看守所正是全国首批开放的10个看守所之一,是北京市首个对公众开放的看守所,  相似文献   

9.
程晓东 《检察风云》2004,(15):34-35
●她是一名看守所女管教●她向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索要钱财●她拿到钱后利用职权为在押人员“减轻处罚”●她最终转换角色走进熟悉的牢房  相似文献   

10.
连续6年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的永济市看守所,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人性化管理举措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传统佳节———春节来临之际,在全体在押人员中开展了“小小卡片寄真情,体现政府慈母心”活动,得到在押人员家属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春节前夕,永济市看守所全体民警集资购买  相似文献   

11.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躲猫猫"等事件的曝光,使得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权利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如何处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投诉随之成为司法界的焦点。实践中,看守所在押人员大多不会实施投诉行为,其主要原因是不愿投诉、不能投诉。因此,需确立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的人权观念,从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多途径,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现代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严晨 《法制与社会》2010,(1):224-224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场所。巡控工作是看守所监管工作的组成部分,如何借助现代科技辅助手段做好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加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则“巡控工作”将成为看守所民警的工作轴心。  相似文献   

13.
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本文从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权现状、修改后刑诉法有关人权问题的重点条款解读、驻所检察如何维护在押人员的人权、不断改进驻所检察监督的方法这四个方面提出对在押人员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相似文献   

14.
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看守所在突出抓“四个管理”的同时,尤其注重抓对在押人员的文明管理,并且达到连续11年安全无事故。这个所在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认真分析本所在押犯周转情况,在总结以往对在押人员进行正规化、军事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切实结合公安部实行的看守所等级  相似文献   

15.
“80后”在押人员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违反监规和监管事故的主体。针对看守所“80后”在押人员违反监管的问题,研究“80后”在押人员关押情况、违反监管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违反监规及监管事故发生的规律,并围绕确保监所安全中心工作,提出以落实监所保障机制为基础、规范监管执法为关键、建立科学防控体系为保证、化解在押人员贫富矛盾为根本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6.
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进行创新,把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绿色通道规定等内容录制成有声音、文字的光盘,利用看守所的内部闭路电视每天进行循环播放,保证在押人员充分了解其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7.
修订刑法规定了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私放的对象也由1979年刑法规定的“罪犯”相应地修改为“在押人员”。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正确界定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的“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认识不一,影响到对该类案件的准确惩处。  对“在押人员”如何界定,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监管说”。即“在押人员”指被法院判处自由刑的罪犯,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和改造的犯人,包括在押解途中的犯人。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在押人员”。其…  相似文献   

18.
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理特征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改造,不仅是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为保障看守所安全所必需。本文着重对在押人员心理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杨丹  姜鹏 《法制与社会》2013,(13):212-213
疑似精神异常在押人员是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北京六看作为全国首家对疑似精神异常在押人员进行集中监管、治疗的专门看守所,提升了全市看守所的整体安全系数,有利于监所监管秩序的稳定和充分保障弱势在押人员权益,其实践探索中的经验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人权入宪也有多年,但坦率地说,围绕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展开的探讨、研究,似乎均集中在刑事诉讼的显环节上,而对于与刑事诉讼的有序推进相关联却隐性的环节或场所却少有关注,在押人员被拘捕后受羁押时的人权状态一直是我们的“盲点”,其人权保障状况往往受到忽视和遗忘.直到“躲猫猫”、“睡觉死”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看守所才得成为主角,并为实务界、学界所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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