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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人物     
霍自正:真假“霍爷”中国“功夫皇帝”李连杰的收山之作《霍元甲》遭到了来自霍家后人的猛烈抨击。霍元甲的曾孙,居住在天津西青区小南河村的霍自正对电影中的一些情节感到气愤与委屈,尤其是描述“霍家惨遭灭门之祸”的一段会让人误解霍家已经断子绝孙。他要求李连杰与制片方能站出来澄清影片的失实之处,给霍家一个说法。2月19日下午,霍自正正式与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霍自正特别强陈水扁:“废统”得逞2月27日上午,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在一份以“国家统一委员会”终止运作及“国家统一纲领”终止适用为内容的公文上写下了自…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306条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 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辨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该条系此次《刑法》修订新增加的条款。  1.增设该罪具有现实意义。该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主体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属于特殊主体。辩护人、代理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  相似文献   

3.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和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国企领导人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京华时报》7月16日)  相似文献   

4.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况马巨山,亢立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冶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六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09年1月15日施行。该《批复》指出,《公证法》施行以后,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229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黎旸 《法学杂志》2012,33(4):168-173
《刑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行为,和《证券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外延完全相同,只不过《刑法》进一步要求"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既包含客观行为的情节,也包括结果内容,但仅限于客观违法方面的情节。只有将表明法益侵害严重的整体评价要素之"情节严重",定性为客观的超过要素,才能准确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罪。  相似文献   

7.
论非法传销行为的司法定性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陆诗忠 《河北法学》2005,23(6):81-83
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将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但是该定性会使非法经营罪成为“口袋犯罪”。而且该定性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要求,不能适应非法传销行为的演变趋势。对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应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8.
公证刑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该法第42条的禁止性规定,且构成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最高检《批复》)中规定,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出具证明文件失实罪”。  相似文献   

9.
司法信箱     
挪用公款案件中,多次挪用公款的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编辑同志:对于挪用公款罪中,多次挪用公款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量刑情节,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多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即属情节严重。其理由是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另一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数额接近巨大的标准,且多次挪用公款的,才属情节严重。其理由是如果被告人多次挪用公款数额仅仅达到较大的起点标准,即按情节严重对其量刑,则罪刑不相适应,不符合立法本意。以上意见,哪种正确,请…  相似文献   

10.
《法治与社会》2007,(9):11-1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扬维建在谈到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认为,就国家而言,保护举报人最有力度的是刑事法律。我国《刑法》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1.
盛斌 《天津检察》2009,(5):59-61
我国《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了增强此条款的可操作性,对于何为“情节严重”,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并实施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此作了六种情况的细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固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  相似文献   

12.
新《刑法》实施后,律师从事刑事代理业务会涉及到“毁灭证据罪”、“伪造证据罪”、“妨害证据真实罪”,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判刑的情形渐有所闻,这就是中国的刑辩律师目前所面对的困境。本文试就这一点进行剖析。立法缺憾:律师成为特殊主体新《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  相似文献   

13.
《公民与法治》2014,(22):7-8
喧嚣多时的“《每日经济新闻》虚假报道抹黑360”一案已于9月19日正式宣判。法院判决认定,《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虚假、失实,主观恶意明显,并从法理层面肯定了360公司产品的安全可靠。  相似文献   

14.
司法部近日出台了《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等条款,明令禁止殴打、体罚服刑人员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遭辞退(2月21日《广州日报》)。  相似文献   

15.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1,(23):60-60
新闻出版总署:媒体勿刊假新闻 近期,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要求新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6.
1992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作家杨沫诉《当代》杂志编辑室副主任、山东科技出版社所属《知识与生活》杂志社侵害其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两被告“未经杨沫同意和审阅,擅自发表对杨沫的专访文章《梅开二度访杨沫》,部分事实严重失实,其中有的事实纯属虚构,对有的事实进行了歪曲,已构成了对杨沫名誉权的侵害,使杨沫精神、工作、生活均受到一定影响”。据此,法庭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25条对此罪进行了规定。学界大都认为,1997年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是从1979年刑法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犯罪。  相似文献   

18.
从有害网络言论的社会危害性来看,部分危害严重的网络言论有刑法规制的必要。但必须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障要求、网络言论的危害程度要求划定其处罚边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存在着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危险,而且其关于网络言论型诽谤罪“情节严重”的细化规定也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19.
1997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关于何为“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17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法释200036号第十一条中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属于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形。笔者认为,该解释规定,既有悖于立法精神,又严重脱离客观实际,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应…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于1998年4月18日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活动在司法实践中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受到刑法的规制。最高法2001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这一做法。本文认为应当对传销组织中不同层级的人员根据其行为特征适用不同的罪名,而不应单一的适用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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