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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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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者场所安全责任的合理边界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汤啸天 《法律科学》2004,22(3):121-128
经营者场所安全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三方面,安全责任随着服务延伸而扩展。受害人与经营者就场所安全责任发生的争议主要是: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比例赔偿还是全面赔偿,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经营者承担的场所安全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果敢、实施救助及时、保全证据妥善作为合理边界。  相似文献   

2.
服务侵权责任是一项独立的质量侵权责任。承担服务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服务存在缺陷,即服务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包括服务设计缺陷、服务指示缺陷和服务过程缺陷。服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借推定兼顾公平原则。服务侵权责任与产品责任、建筑侵权责任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谭冰涛 《政法学刊》2004,21(4):30-32
质量侵权包括产品质量侵权、服务质量侵权、建筑质量侵权三种情态,在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建筑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则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在服务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则是服务经营者。  相似文献   

4.
第三类伤害时的合同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探讨了消费者接受服务过程中被第三者所伤害中经营者责任认定问题 ,认为严格责任原则不适用第三类伤害中经营者责任的认定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合理注意的义务 ,追究经营者责任时 ,要考虑其过错程度 ,并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对消费者损失赔偿比例。  相似文献   

5.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71,自引:0,他引:7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 ,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 ,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 ,判断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采用特别规则。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 ,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略论旅游合同纠纷中责任竞合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炎 《行政与法》2004,(2):122-123
旅游合同纠纷中的责任竞合主要包括诉因竞合和主体竞合。诉因竞合指的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这两种诉因之间存在四个方面的实质性差异,只有旅游经营者同时侵犯旅游者的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时才构成竞合。主体竞合指的是旅游合同的缔结者与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之间的责任竞合,只有实际履行者同时侵犯旅游者的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时才会出现责任主体的竞合。  相似文献   

7.
论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旅游辅助服务者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基本界定。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法律地位呈现出多元性:既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也是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旅游辅助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在责任承担方面,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对旅游者承担侵权责任,对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仅从侵权责任角度规定了受损型用人者责任,明确适用过错责任,这一规定需要从合同责任角度进行反思。从《民法典》第930条可以推知,用人者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并与用人者违约责任产生竞合。无论是用人者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还是用人者违约责任,皆系无过错责任,这与受损型用人者过错侵权责任发生了抵牾。解释论层面下合同责任之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之过错责任各有其法理基础、历史背景与配置逻辑,从单一视角来看,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几种调整路径各有不同优势,解释论上应肯定几者的竞合。立法论上,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规则应予统一。  相似文献   

9.
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与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有着很大的差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违约诉讼,因为侵权与违约竟合,多按侵权诉讼分配证明责任;因医疗器械或医用商品引起的诉讼,按产品质量责任分配证明责任;因社会化的服务引起的诉讼,按合同责任分配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0.
美国产品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演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侵权责任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产品责任法,其担当着平衡社会主体之间,尤其是消费者集团与生产者集团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角色。美国产品责任法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进而由一般侵权责任到特殊侵权责任的发展过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展现美国商品经济各个时期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不同表现,分析它们产生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及法律渊源等因素,从而获得了美国产品责任法归责原则纵向发展的概貌、制度特色,从中可以发现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具有惩罚与救济双重功能,其对虚假广告行为的规制,具有其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过错推定责任和惩罚性赔偿,由于大大增加了对消费者的维权激励,有利于对虚假广告侵权行为进行追诉,是完善虚假广告侵权责任的有效途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与广告主的行为一起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虚假广告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由于医院过失发生医院感染致人损害,依大陆法系的合同法理论,医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合同违约责任;依英美法系的侵权法理论,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法上,受害人可选择合同责任也可选择侵权责任为请求权基础,通常选择侵权责任更有利。  相似文献   

1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违法经营却仍为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损害消费者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可结合互联网侵权特点,探索“全程公证+诉讼保全”获取电子数据证据,有效证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事实,保障诉请的全部实现。同时,检察机关还可通过调解督促平台进行合规建设,履行平台法定监管责任,凸显公益诉讼“诉源治理”的预防价值,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一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重要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在确认知假买假的购买者为消费者、食品药品经营者对赠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赔偿责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连带责任、挂靠经营的无照经营者的连带责任、食品药品检验验证机构的责任,以及食品药品经营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证明标准等方面,都规定了新的规则,对于统一执法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为平台经营者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但责任性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未明确,法官判案没有统一标准,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有损法的可预见性和公平性.平台经营者充当市场秩序维护者时,承担的应是侵权责任,其对应的主观过错是过失,且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平台经营者履行职责就不会发生损害,那么由其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如果平台经营者尽到义务也会发生损害,则在其未尽到义务时,由其在未尽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外,还应明晰平台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课以“监控义务”.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客运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伤亡,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还是以侵权责任为诉由因适用标准不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乘客伤亡之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由导致损害事由发生的责任者承担,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承运人先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方面,因为对绝对权的保护原则上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选定或约定,责任竞合也不能在普通规范与特别规范之间产生;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之故意,显然,乘客交通事故伤亡损害事件中不存在这种欺诈的故意罪。  相似文献   

17.
随着合同形式的多样化和市场经济中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发展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现象日显突出。特别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 ,在国际私法中 ,如何妥善处理该种因合同等欺诈行为而产生的侵权纠纷 ,显然已是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司法审判中所共同面临的问题。本文从各国关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民法理论基础着手 ,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司法实践 ,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对涉外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案件的识别、管辖权确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1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是成功的,但其适用范围仅限制于商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违约责任,不包括侵权责任,同时确定最高限额为价金的一倍,都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恶意产品损害责任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也存在部分问题.修订<消法>,应当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责任和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9.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有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这两种责任均为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经营者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这里规定的补充责任是一种间接责任,不符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不利于促使经营者在安全方面加强管理,而且也不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本文就补充责任这一制度设定的合理性提出质疑,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0.
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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