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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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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尽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被确立在中国刑事诉讼之中 ,但它在司法实践中却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在重新构建这一制度时 ,需要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非法取证手段的类别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后果 ,同时还建立专门的程序性裁判机制 ,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申请、有关排除非法证据问题的司法听审形式、有关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以及排除规则适用后的再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2.
郭鹏飞 《人民司法》2020,(10):88-93
随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断健全完善,刑事司法实践中辩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加。与此同时,专家、学者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分析成果也不断丰富,主要集中在程序规则、法官的裁判认定等方面,并就如何完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自的见解。笔者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并访谈数位刑事法律工作者后发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良好运行除了要设置科学的程序规则、合理规制法官的裁判认定之外,核心的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在于确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雷小政 《证据科学》2016,(3):290-296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言词与实物区别排除”,或者说,“强制排除与裁量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当前,非法证据排除说理是整个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一个“短板”。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瑕疵证据、非法证据通过“补正”、“合理解释”被采纳,但缺乏“实质说理”。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质说理”。这一完善过程是艰巨的,涉及实体规则、程序规则、配套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建构一独立自洽的针对证据合法性调查的“诉中诉”程序。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栩 《法制与社会》2010,(35):26-27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应当从完善对于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入手,扩大非法言词排除的范围,建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设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明确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本文从确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面临的问题、构建我国的刑事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我国刑事证据排除制度的新动向等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5.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在诸多方面细化和完善了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包括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范围、程序以及证据合法性的证明等。正确理解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内容,才能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得到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6.
郭旭 《行政与法》2014,(7):71-7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重要内容,在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理论上予以解决.本文认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已经逐渐从“非法手段”扩大至“程序违法”,而现行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并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在实施非法证据排除的过程中,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方式、效果和证明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7.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从程序正义原理考量,新出台的规则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对比应从强化审前程序对证据排除的筛选机能、赋予审前准备程序具备确认证据排除效力、确立权衡法则作为个案裁判衡量的基准、建立类型化的证据排除判断标准、建立实时且独立的异议抗告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事实时必须遵循的原则。诉讼证明方式的演进历史,不应以欧洲大陆为中心,而应扩展至世界范围,将其分为神明裁判、口供裁判和证据裁判三个阶段。证据裁判原则要求以口供以外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根据。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可采性。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体为法院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不宜作为排除主体。定罪证明标准应以结论唯一为最高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为降低标准,两者在实践中互补适用。  相似文献   

9.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一年多来有许多经验可以总结,也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非法证据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和标准等。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对全国和各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10.
肖晗 《时代法学》2006,4(3):56-61
在我国,虽然初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司法解释得以确立,但是由于未建立起配套的保障规则,特别是未建立非法证据的证明制度,致使该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远未得到有效实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执行,往往以对非法证据的证明为基础。为此,我国应当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较为成熟的经验,科学地构建我国非法证据的证明制度,以确保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人权保障价值。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诉讼排除规则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一,随着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理念的发展,它的具体规则和适用范围也逐渐得到确定和适用。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民事诉讼中初步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法律规定的并不系统和完善。本文提出了在证据立法、规则的保障制度、排除范围、例外规定和具体操作程序等方面的构想和完善建议,建议完善民事证据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保障制度,明确应受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  相似文献   

12.
2012年3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方式等,但对于法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未予明确,指导实务操作的是两高三部在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立的"确实、充分"标准,是否所有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况均要适用这一标准值得商榷。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标准的分析应以概念的厘定和认识论的澄清为逻辑起点,我国检察机关在证明证据合法性时,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适用"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于非法实物证据可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10,18(5):552-568
中国新近颁行的两部证据规定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非法取证行为和非法证据是适用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对象.排除规则排除的是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可能性。非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和其他通过非法取证行为获取的证据。绝对排除、相对排除和可补正的排除是排除规则的三种主要的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根据两部证据规定的要求,口供和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最后,根据“程序审查优先原则”,法庭必须优先处理被告方提出的程序性争议。  相似文献   

14.
陆蕙 《法制与社会》2011,(18):126-12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非法言词证据调查程序的适用对象限定在非法被告人审前供述、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的被害人的书面陈述这三种,是符合中国刑事诉讼实务状况的。仅被告方才有权启动其非法审前供述的调查。公诉人对被告人审前供述合法性的证明标准是“确实充分”程度,这里的‘确实充分’应当理解为排除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15.
王彬 《政法学刊》2012,(3):35-40
结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改,文章全面阐述了我国刑事证据概念、种类的发展与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的各种类型及其构建样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关规定,即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即非法证据排除动议的提起主体、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主体、非法证据的排除主体;同时,指出了刑事证据制度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中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6.
赵侠 《法制与社会》2014,(32):26-27
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立法上诸如"侵犯合法权益"与"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用语较为模糊,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法"应限定在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我国应构建一种以民事取证手段违法排除加例外,例外以利益衡量具体判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陈永生 《现代法学》2001,23(6):114-1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举证责任制度的缺位已成为阻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的关键性障碍之一。本文在考察不同国家和地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举证责任的立法及其原因的基础上 ,主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证明责任应由控方承担 ,并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侦查取证程序的建议 ,这对于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制度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包含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内容,但并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建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明确证明责任。借鉴英美、大陆法系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证明责任中引入提供责任的概念,对于保障被告人人权,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陈少林 《法学评论》2004,22(3):119-12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 ,有其深厚的背景基础 ,概括而言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即 :(一 )有效证明与维护正当程序之统一是其法理基础 ;(二 )强制侦查实行“令状主义”是其制度性基础 ;(三 )当事人主义的刑事程序结构为其产生的技术性基础。任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立法建构与司法实践 ,都不能摆脱上述三方面基础 ,否则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本文依此思路 ,结合美、英、日、加、意、德等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状况 ,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在我国现行的刑事程序结构中 ,尚不具备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 ,突出体现在对于证据的“非法性”难以界定 ,对可能出现的非法证据也无有效手段予以证明。在此基础上 ,根据有效证明与正当程序相统一的原理 ,提出了现阶段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内容以及保障其良好运行的程序性设置。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特点为:以排除非法言词证据为重点,以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为目标,以侦查和司法部门主动排除和被告方申请排除相结合为方法等.该规则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是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司法部门自律的体现.展望该规则,在实体和程序方面还可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包括:确定非法实物证据范围,排除"毒树之果",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听证程序,与刑事司法其他规则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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