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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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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其毒品犯罪类型多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其中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甚。该地区毒品犯罪的产生与发展实质上是与该地区独特的经济、历史、文化、社会控制等诸多内外在因素有关的。防止此类犯罪产生与发展的对策是从满足少数民族民众的迫切生活需求出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2.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犯罪的证明和传统犯罪存在不同。“荐股”类网络诈骗犯罪涉及的犯罪成员、被害人和犯罪资金较多,查证存在困难,特别是关于具体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数额“份额”更是难以证明。司法实践中常以“综合认定”对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予以认定,出现了“黑箱”证明。“黑箱”证明不仅会影响网络犯罪的事实认定,也容易引发具体犯罪人的量刑偏差。“黑箱”证明的纠偏需要补强量刑证据,优化印证,同时也需要推动刑事诉讼思维理念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15,(34)
盗窃犯罪是我国社会中极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其数量在很多地方占据了犯罪之首。我国关于盗窃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不完善之处。本文从适当提高追究盗窃罪数额的起点、将虚拟财产纳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单独设立单位盗窃罪、单独设立刑法条文追究盗窃珍贵文物犯罪行为以及将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盗窃犯罪刑事立法的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4.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在共同犯罪已经着手开始后,对其中单个犯罪行为人的中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除了自己彻底放弃了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之外,对其他人已经着手的犯罪行为也要有效地避免其犯罪后果的发生。只有有效地防止了整个共同犯罪整体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止行为才能构成犯罪中止。也就是说,判断这种中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是否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实质性的阻断作用。  相似文献   

5.
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特点及定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毒品市场的不断扩大,毒品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人体藏毒犯罪成为铁路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人体藏毒有体表藏毒和体内藏毒两种基本形式.铁路人体藏毒犯罪具有携毒人员结构复杂、犯罪组织更加集团化和规模化、毒品运输每年有阶段性高潮、贩毒组织选择站车以及毒品流向相对固定、人体藏毒犯罪隐蔽性高、查获难度大等特点.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衡量尺度,这使得实务部门在认定此类犯罪上很难把握.为此,根据司法运作的实际情况,对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罪与非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更有力地打击铁路站车毒品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6.
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及其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之一。我国刑法中虽无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专门条款,但是刑法中规定的有关犯罪构成必须以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前提或以利用国家工作人  相似文献   

7.
据统计,近三年来云南省德宏、保山、临沧、普洱和西双版纳五个边境地州审理的毒品案件,80%以上为运输毒品犯罪。从滇西南边境辖区毒品运输的情况分析,运输毒品犯罪的手段更加隐秘,证据收集和延伸破案都较以往困难。根据边境运输毒品新态势,公安边防部门要明确刑事案件侦办要点和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研判如何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毒品运输。  相似文献   

8.
赵慧  赵栩莹 《学理论》2011,(25):77+109
期待可能性既指在实施行为时,当时的具体环境能否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若行为人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则具有期待可能性,应受刑罚惩罚;若行为人没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则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不负刑事责任,既我们经常说的"法不强人所难"。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来源及在我国的地位  相似文献   

9.
利用人的身体携带毒品,在我国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一种越来越常见的藏毒形式。人体携带毒品犯罪中的证据,既有其他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形式和证据特点,也有其独有的证据形式及证据特点。昆明铁路公安局在对近十年查获的人体携带毒品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基于犯罪嫌疑人藏毒、携毒的方式,以及查缉手段、技术设备的应用,对这类案件中的常见证据及其固定、收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0.
蒋毅 《学理论》2009,(20):190-192
渎职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的职务性犯罪,相比其他刑事犯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行为具有典型的职务特征,侵犯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性,从渎职罪的特性分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瞒报不报安全事故罪、缉毒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司法工作人员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归入渎职罪。  相似文献   

11.
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的心理感受是犯罪嫌疑人讯问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的心理感受既有助于进一步固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防止翻供,又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悔罪,坦然接受法律的惩罚和改造。对430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心理感受的调查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主要有20方面的心理感受,它们大部分属于"感到获得了精神解脱"、"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十分后悔"等积极的心理感受,但也有部分属于"害怕法律惩罚"、"心理压力大"、"后悔自己供述犯罪"等消极的心理感受,此种心理感受的存在有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和抗拒法律惩罚改造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制造毒品是指对毒品或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配制以得到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原料合成毒品的行为。对于制造毒品案件的侦破,现场勘查是最有效的侦查措施。在制毒案件现场勘查中,做到确定是否为制毒现场、确定现场危险的程度、确定制造毒品的种类及制毒工艺流程、确定制造毒品的规模这"四个确定",可以提高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质量,更加有效地打击制造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3.
腐败行为及其治理选择——基于前景理论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提出一个应用前景理论研究腐败行为的分析架构,考察腐败行为的特征、治理手段及其效率。研究发现,对于存在非理性偏差的腐败行为,加大惩罚力度的效果取决于行为人所受处罚的相对风险规避度量,一定条件下存在"惩罚陷阱":加大惩处力度反而使行为人加大腐败投入,选择高风险的腐败行为,此时行为人存在极端的赌徒心态。一个弹性的惩罚制度等同于一个对腐败的边际惩罚递减的惩罚制度,会增加行为人的腐败价值预期,增强行为人逃避严惩的侥幸心理,加剧腐败行为蔓延。并且,弹性越大,行为人绝对风险规避度越小,腐败行为的收入预期越高,腐败蔓延的速度越快。高薪的激励效果则依赖于监督惩罚环境、薪酬支付体系与行为人的价值取向。对处于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发展不平衡,利益矛盾冲突加剧,强烈冲击人们的价值取向与行为规范,行为人不患寡而患不均,提高官员薪酬的激励手段难以取得好的反腐效果。优化监督执法环境与公务员的选才机制是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4.
论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执政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的方案。刑事政策的制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法制原则,二是科学原则,三是谦抑原则,四是国际原则。刑事政策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现实根据,即犯罪变迁;二是理论根据,即犯罪学说。  相似文献   

15.
运输毒品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关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特别是主观要件方面,如关于明知的认定,是否包括间接故意,主观动机和目的是不是必备要件,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对象认识错误的认定和处罚等。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铁路公安部门打击运输毒品犯罪有点滴之借鉴。  相似文献   

16.
论领导决策成本公式及其变量与权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领导决策成本公式及其中的变量与权重对领导决策成本影响极大 ,只有重视对它们的研究 ,才能有效降低领导决策成本。  相似文献   

17.
修订后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看法不一。其中非法持有毒品问题,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问题,盗窃、抢劫毒品的定性问题,毒品犯罪中"明知"问题等,是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的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8.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新刑法第125条、第128条、第130条分别规定的犯罪。对于这三罪,原刑法规定不甚完备,除了对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由原刑法第112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原刑法没有作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规定则散见于《集会游行示威法》、《铁路法》及《民用航空法》等附属刑法中,比照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罪处罚。这种立法上采用类推立法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修订后的刑法总结历年来打击涉枪犯罪的司法实践,比较系统、完整地对涉枪犯罪行为进行概括、提炼,作出比较全面、  相似文献   

19.
随着治安案件发案数的增加,在既定成本下努力提高案件查处收益,对于整个治安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犯罪经济学的视角审视案件查处收益,利用理性选择理论探讨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抉择,并建立经济模型阐述案件查处收益与违法成本的关系,指出提高案件查处收益的途径,以期为搞好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相似文献   

20.
实践中对于罚金刑量刑建议的提出形式与预缴罚金的效力认定具有一定随意性。应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殊预防的核心本质,从预防目的入手建构罚金刑的适用与犯罪类型的衔接模式。具体的类型化过程应区分轻罪与重罪,在重罪中区分财产犯罪和其他贪利型犯罪。对于其他贪利型犯罪,应将之定义为在主观要素上具备“营利目的”“牟利目的”“非法占有目的”“非法所有目的”之一的犯罪。在不同犯罪类型中,对量刑建议的提出形式和预缴罚金的效力认定存在着不同要求。在上述模式的具体适用中,应着重考虑效率价值对于预防目的的影响,对相关模式所指向的不同要求进行一定变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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