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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一旦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后 ,必须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 ,否则 ,案件就很可能“流产”。刑诉法修改实施三年多来 ,这一规定已家喻户晓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拒供的情况也不断增多 ,其中以“沉默”的方式对抗讯问 ,以拖延时间的较常见。如何讯问才能“撬开”保持沉默的犯罪嫌疑人“金口” ,已是目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我院近三年来共侦破了60余件贪污贿赂大要案 ,基本上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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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的这一规定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是十分严峻的考验,对侦查人员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今年一至四月所立案的15件经济罪案基本上都是在十二小时内突破的a我们的实践证明:突破案件的基础在于扎实的初查,在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证据后,讯问的技巧和方法是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关键。其次,灵活地执行刑诉法的这一规定,是弥补不能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有效途径,具体做法是:一、加大讯问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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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由于在12小时内难以突破案件,就采取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的方法,“借”其“两规”、“两指”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的做法不妥。理由是: 第一,党纪、政纪案件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相比,其性质较轻。既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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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立案查处案件,常常是“中心开花”,持久作战,突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后再向纵深发展。然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九十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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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无疑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出了较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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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充分利用12小时突破案件做文章:首先做好初查工作是前提条件;其次准确把握传唤时机,正确使用传唤手段,注意选择有利时机、有利方式。传唤与搜查同步进行;再其次掌握好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讲究讯向策略和方法,提高第一次讯问的成功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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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传唤时限局限的对策乔振国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增加这一条款,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巨大进步,同时也给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贪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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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138条电明确规定“一次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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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即“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侦查部门,特别是反贪污贿赂部门在执行和运用该规定中,大多能严格把握好“十二小时”,并在实践中积累了诸多经验和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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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的不足(一)拘传拘传适用中存在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对跨地区拘传时间及连续传唤、拘传的时间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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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的心理动态,是指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行贿人随着审讯活动的开展,对侦查人员、审讯环境、审讯事项所作出心理反应的过程。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行贿人的口供是确定受贿人、查清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经济往来的关键。在对行贿人的审讯活动中,如何突破行贿人,获取其有利口供是案件开展的重要基础;而掌握行贿人的心理动态,进而取得行贿人的信任,促使其配合侦查人员工作是审讯活动开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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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严格遵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切实转变侦查思路,积极探索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2001年1至12月,该院在十二小时内成功突破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1件,占立案总数的93%。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牢固树立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的思想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对传唤、拘传作出了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的规定,使突破案件的难度加大,有的检察院便希望依赖纪委的“两规”突破案件。对此,海安县检察院领导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机关依赖“两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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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具体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的不足(一)拘传拘传适用中存在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对跨地区拘传时间及连续传唤、拘传的时间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现象。(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1.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标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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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属于侦查权中的一项具体权能,应从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活动的法律地位。从侦查实践看,职务犯罪案件很难在现行传唤、拘传时限内突破;从境内外立法看,刑事传唤、拘传时限短于非刑事诉讼调查时限不符合侦查工作的规律,应从立法上延长现行传唤、拘传时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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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为目的,以刑事侦查规律为科学依据,从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传唤、拘传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了修改。本文拟就职务犯罪案件中传唤、拘传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后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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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人民检察院在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侦查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接到有关的举报线索后,就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取得案件的突破。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问题成为了反贪侦查的严峻课题。为了解决这一课题,近几年来,对于反贪侦查创新的讨论和实践也是非常热烈,在新的要求和形势下,如何形成一套依法、独立而又卓有成效的反贪侦查机制是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在分析反贪侦查创新的一些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依法独立侦查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