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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实践中,常有人把保证期间等同于保证责任期限。笔者认为二者并不相同。首先,法律规定渊源不同。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1条规定了保证责任期限。这是中国法律文件中最早出现相似保证期间的概念,但其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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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相关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法定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相关问题●李明发一、如何认定《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6个月法定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对此,我国民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两条所规定的6个月法定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其中第25条规定的是混合除斥期间,第26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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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几个问题邹三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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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也就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我国担保法规定了约定或法定连带保证期间如无特指,以下均称保证期间,债权人向连带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主张权利,有保证期间内要求与保证期满后要求两种情况,要求之后,保证人如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不履行其保证责任,债权人能否得到诉讼保护,连带保证期间与连带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何,目前担保法及其解释规定得比较含糊,有必要予以澄清。一、保证期间内要求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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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概念,理论界一直存有很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围绕着保证期间问题产生的纠纷亦占有很大比重。本文主要从准确把握保证期间内涵和性质出发,针对保证期间适用中的几个特殊问题作一探讨。一、保证期间内涵之重新界定保证期间的概念最早在法律规定中出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4]8号),该规定中使用的是保证责任期间的概念。随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正式使用了保证期间称谓。在这两部法律文件中,对保证期间的种类、效力以及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但均未对保证期间的涵义予以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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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规定抵押期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抵押期间,是指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在该期间内,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从而使其债权优先获得清偿,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限随之消灭。我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同《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相比,不难发现,我国立法对这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在期间上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作法。对于保证期间,《担保法》允许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为法定的6个月。超过上述期限,债权人则丧失了主张保证债权的权利。这表明,保证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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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保证期间计算标准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该条文与《合同法》第108条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如《合同法》实施后,设有连带保证的自然人有偿借款中,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在约定归还日期前明示或默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根据《合同法》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按现行保证期间起算点之规定,能否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问题在立法上有矛盾。虽然此种情况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未发生,但这不能成为袖手旁观的理由,也并不意味着理论上和逻辑上不可能发生,目前未发生不等于将来不会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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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一再对保证期间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如何适用保证期间依旧争论不休,究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没有区分定期保证和未定有期限保证,把适用于定期保证中的保证期间和适用于未定有期限保证中保证的期间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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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首次明文使用了保证期间的概念,涉及条款一共有6条,即第15、22、23、25、26、27条,但是却未对该概念给出明确定义。在法学理论界对于保证期间的性质有较大的争议,尤其是《担保法》与《担保法解释》中关于保证期间的相互矛盾规定更加造成了对这一问题理解的混乱,也导致了司法实践的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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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这一法律名词立法例见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第25条、26条,在有效保证情况下,保证期间直接关系到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存废。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担保法》条文规定的过于简单而出现对保证期间法律内涵的不同理解,又无其他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为据而难以正确操作,从而导致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案件裁判结果的不尽一致,甚至大相径庭。因此,研究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就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笔者谨就这一问题试陈己见,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碑益。一、保证期间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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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与物的担保相区别,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我国经济活动实践中,采用保证作为某项合同的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我国《担保法》对保证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尽。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同时,保证期间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因素之一。《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却未尽合理与周详,本文对保证期间法律问题的阐述,旨在求得对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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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期间是保证之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保证人依法定或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段期间。它既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要素,也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限。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入本对保证人行使相应的请求权,超过该期限后,保证人木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有两种:一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即债权入和保证人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二是法定的保证期间,指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只适用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担保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6条第1款中规定的6个月即属于法定的保证期间。在199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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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这一法律名词立法例见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第25条、26条,但在《担保法》中并未述明其法律内涵,且存在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的区别,更涉及主债务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