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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0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垦区公安局)接到报案,遂正式立案侦查。经查,3月10日,400万元已转至吉林省联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账户。3月14日,垦区公安局对该笔款项予以冻结,并向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5月20日,丁良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被捕。6月22日,赵晓东在吉林省长春市被捕。侦查期间,吉林省公安机关给予了大量的协助。2000年7月30日,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以下简称宝泉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晓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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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施行后,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只能由法律来设定,规章(包括公安部规章)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公安机关作为少数几个具有限制人身自由和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厘清公安职权范围内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依照强制法设定的程序和原则开展执法活动,对于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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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情况紧急,依法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予以羁押,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最常适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依法、准确、灵活地运用这一强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逃避侦查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从而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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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独创的一项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及时追究和惩罚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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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琴 《新疆人大(汉文)》2000,(1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和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记录在案”。这一规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得以充分的使用,也是从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状况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而考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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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讯问制度来进行,否则容易发生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甚至造成冤假错案。为了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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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任何公民都依法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则。但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也不是无条件的绝对自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以下人身处罚和强制措施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1)行政拘留;(2)刑事拘留;(3)劳动教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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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之间常有冲突、脱节和无法可依的情况。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强制措施存在期限过长问题。二、在强制戒毒、限期戒毒方面,没有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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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与冻结存款、汇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无权运用,运用最多的就是扣押。《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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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从5月1日起,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环节全面推行“被害人告知制度”,以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既然是诉讼当事人,就应完全赋予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包括知情权的享有和保障。因此,被害人不仅在是否立案、是否起诉、是否判决等方面享有知情权,而且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法律适用、刑罚执行情况等方面也应享有知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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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贵乾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2)
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职权。本文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实际,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重要意义、基本特征、适用原则、具体运用及保障机制等方面作一研讨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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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4)
在涉外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告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潜逃、隐匿、自杀或者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人身自由予以限制或剥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从总的原则来讲,这五种强制措施同样可以适用于涉外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但由于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身分比较特殊,因而在适用这些强制措施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则.本文仅重点阐释这些特殊原则.至于普通的规则可比照国内处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规则类推,在此不再赘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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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公安机关对于应接受讯问而又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讯问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利于迅速查明案情。今年暑假,笔者到所在地公安局进行了一个月的调研,赫然发现,一些公安机关在采取和执行这种最轻微的强制措施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兹分述如下,以期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并着手解决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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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1):57-60,66
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无论是开展调查工作,还是采取强制措施,违法状况令人堪忧,尤其是非法取证因直接造成刑事错案,既给受害者本人、受害者家庭带来灾难,又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公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选取40例加以剖析,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