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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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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卜璐 《法律科学》2014,(1):109-118
近年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无力偿债纠纷解决制度却久未建立,导致消费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在法院内破产程序和诉讼外债务清理程序这两个层面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当事人于诉讼外程序中不止可行使实体处分权,且得行使程序处分权以达成偿还方案。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缺失更使该程序成为我国当下解决消费者过度负债问题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7,(6):98-106
目前我国现行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在前置程序、性质、管辖、起诉主体及裁判形式等方面呈现出有别于一般普通民事诉讼的特点,但因立法不完善及司法操作的困难,其在诉讼主体、程序适用、保障力度、对既定已开展程序效力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宜从明晰诉讼主体、完善程序设计、提高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力度、明确判决效力和诉讼时效等方面完善我国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制度,从而有效解决破产债权确认中的纠纷,以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3.
论消费者纠纷的解决机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消费者纠纷具有特殊性,应当据此对该类纠纷的解决做出特殊的制度安排,建立有效的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尽快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法庭,鼓励和授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进行集团诉讼和团体诉讼,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从而为解决消费者纠纷提供有力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4.
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案件通过个别诉讼方式解决虽符合诉讼原理,但因消费者诉讼动力不足、司法资源有限而难以穷尽经营者的不法收益.集团诉讼、团体诉讼、示范性诉讼和共同代理人诉讼等立法或者司法层面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试图通过法定赋权模式或者意定赋权模式实现化繁为简的宗旨,但均在实现集体性纠纷解决的规模化效应和确保当事人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二阶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团体诉讼制度将法定赋权模式与意定赋权模式高度融合,则很好地解决了前述矛盾,代表着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未来走向.尽管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确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二阶构造,但在解释论上得将确认共通性义务的一阶程序解释为公益诉讼,而将个别确定消费者债权的二阶程序解释为诉讼信托,并将消费者放弃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凝集成撇去不法收益请求权并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具有公益诉讼属性的补充性撇去不法收益之诉.  相似文献   

5.
关于人民调解的规范文件贯彻了司法最终救济的理念,但由于各地方纠纷解决需要的差异,实践中形成的不同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模糊了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构建一个功能互补的纠纷解决的生态系统,必须在确立司法权威的同时,按照解纷合意获得的不同样式,确定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程序协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颇具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它过于强化法院的职权,容易侵蚀调解的自愿性和当事人的处分权,存在着弊端。外国的诉讼和解制度更立足于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促进当事人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可以借鉴外国的诉讼和解制度,建立起以调审分离为核心的运行机制,以利于更加合理、公正、快捷地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7.
群体诉讼是解决环境公害纠纷,实现环境诸价值的重要的程序手段;各国在环境公害群体诉讼方面的发展趋势要求我国在代表人诉讼制度方面进行观念更新和程序完善,使这一制度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程序保障。本文分析了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环境公害纠纷时显现出的制度缺陷,并在当事人制度、举证责任。赔偿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环境公害群体诉讼即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五种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然而,不仅这五种纠纷解决方式各自存在许多不足,而且相互之间也缺乏有效衔接,影响了整体纠纷解决功能的发挥.因而我们应通过赋予调解、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发掘行政处理机制的潜力、构建具有实效性的消费仲裁制度、引人消费公益诉讼及小额诉讼程序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日益突显,尤其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将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推向至高点。本文旨在结合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特点,提出团体诉讼作为完善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方法以及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资格的立法建议,以期更有效地解决我国群体性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0.
论ADR对重塑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的意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ADR)是美国近 30年来异军突起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它是各种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由纠纷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并控制的 ,替代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方式方法的总称。ADR具有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等功能。由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等因素和ADR具有较大的亲和性 ,引进国外ADR的先进经验对重塑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荀毅 《法制与社会》2010,(35):40-41
在我国的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仍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造成了诉讼上的拖延和成本的浪费,阻却了消费者走近司法的脚步。这不仅暴露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滞后性,而且也充分的暴露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滞后性。虽然我国有些地区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尝试着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来审理小额消费纠纷,但是由于在立法上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将小额诉讼程序纳入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及时快捷的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本文以此切入,对我国小额消费诉讼制度的构建做了一定程度上的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16,(1):112-122
完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需检讨民事诉讼、纠纷解决、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这包括对作为纠纷解决的民事诉讼目的的反思、中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生发背景的讨论、传统中国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比照、纠纷解决理论的深挖与整理总结、诉讼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之于中国社会的观念,以及纠纷解决理论研究方法的调整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新的解决消费者纠纷的诉讼模式,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本文从其涵义和特征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消费者诉讼制度的缺陷,最后就构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破产衍生诉讼纠纷类型和特性的研究,结合破产程序的性质以及破产审判的发展,为破产衍生诉讼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奠定了制度基础。通过调解预防、示范诉讼、繁简分流以及行业规范等化解模式,将解纷多元化与审判专业化相结合,可以在提升解纷效率、推动破产审判以及促进破产管理人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纠纷具有高度复杂性、利益保护紧迫性和市场关联性等显著特征,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构建应坚持注重效率、保密性、市场导向并兼顾消费者的利益.而单一的诉讼机制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上述解决纠纷需求,基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理论,应当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机制,并建立程序引导、法院附设ADR、司法确认、保障促进、诉讼服务等配套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普遍趋势是: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符合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上存在各具特色的诉讼前置程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的诉讼前置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程序相称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理。国家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同时允许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我国应当取消现行的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代之以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诉前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改造为当事人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增设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诉讼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7.
张砚  贾海洋 《法制与社会》2011,(20):152-152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是美国近几十年来兴起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纠纷的双方当时人在各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并控制替代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方式方法的总称。ADR的独特功能及原因,我国能否借鉴美国ADR种种方式方法的成功经验,对ADR体系进行重塑和改造。  相似文献   

18.
审前处分权只有与审判权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行使,才能使审前程序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事实已经表明,审前处分权与审判权互相配合,协同运作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好,纠纷解决的效率就高;反之,二者互相干扰,轻重失衡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差,纠纷解决的效率就低。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调解、仲裁以及人民调解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但和解仍被视为随意性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纠纷解决阶段。但事实上,和解同诉讼以及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一样,也具有强大的纠纷解决功能,只是其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机理不同于诉讼等其它方式。和解在本质上是以实体法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性质为民事合同,同时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和功能。本文即从和解的本质出发,讨论和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机理,并研究其对民事诉讼程序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刘璐 《法律适用》2014,(5):97-101
纠纷的日趋多样化以及特殊案件的特殊需求要求案件解决程序也实现灵活和多元,在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单一适用诉讼程序、采用诉讼法理已经难以满足实现实体法的权利和使纠纷获得妥当解决的需求,法院适用非讼程序或采用非讼法理审理诉讼案件,成为得到合目的性判决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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