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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3 毫秒
1.
传统的审前程序是为庭审作准备而存在的 ,其工具性价值成为惟一的功利追求 ,审前程序的功能因此而受到限制。这种功能观也制约了审前程序的模式设置 ,我国审前程序的过分职权化的倾向是与审前程序功能单一化期待有密切联系 ,其结果便造成了审前程序的可有可无及其机能萎缩。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结构应当改变绝对的庭审中心主义 ,要彰显审前程序所具有的化解纠纷和分流讼源的功能 ,将法院实体审判权前移 ,使之贯穿始终 ,只要案件处在成熟的可审判状态 ,法院均应相机行使实体审判权 ,从而化解纠纷  相似文献   

2.
吕美丽 《法制与社会》2011,(23):117-119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如何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更是法院当前工作的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不足、审前程序的缺陷、隐性超审限现象的普遍存在等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简化诉讼机制、多元化解决纠纷,完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严格执行审限制度等措施,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以及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提高司法效率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吴泽勇 《法学》2005,(1):70-78
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可以从现代民事诉讼对程序保障和纠纷解决效率两方面的追求中得到解释。通过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三种审前准备程序模式的考察,文章指出基于民事审判活动自身的规律,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适当介入是必要的;对争点整理的忽视、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匮乏和证据失权制度的阙如,是制约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充实化的三个因素;审前准备活动的限度与法官在审前阶段的介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外的经验显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两种思路。  相似文献   

4.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一直以来,我们研究审前准备程序(以下简称准备程序)的目的似乎专注于怎样使其能够最好地服务于庭审,来保证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公正与效率。所谓“经过相关措施之后,直至案件准备妥当,达到适于法官辩论之程度”。但是笔者认为,除此以外,准备程序兼具另外一项重要的功能——直接解决纠纷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近年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无力偿债纠纷解决制度却久未建立,导致消费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在法院内破产程序和诉讼外债务清理程序这两个层面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当事人于诉讼外程序中不止可行使实体处分权,且得行使程序处分权以达成偿还方案。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缺失更使该程序成为我国当下解决消费者过度负债问题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6.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庭审在纠纷解决效率和效果上逐渐显露出局限性,民事审前程序业已成为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广泛关注的改革热点领域之一。2001年起。笔者所在的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从试行预审制入手,统筹考虑速裁、庭前调解、繁简分流等纠纷解决和案件管理模式。着力挖掘其终结诉讼的功能,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与庭审并重的、相对独立和完善的诉讼程序,整体司法效能有所提高。笔者亲历其中,对改革的初衷、思路、具体运作的变迁有所了解,本文试以此为线索,对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模式加以探讨。以希引起广大同仁的指正。  相似文献   

7.
审判权是国家拥有的审理和判决法律纠纷的权力。审判权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时期均具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审判权作为国家的一项专门权力,其自身的特点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替代的。本文通过对审判组织和审判权运行的研究,在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优化审判组织配置,提高审判权运行质效提出了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侧重于其作为审理程序的准备功能,而忽视其作为独立程序所具有的解纷功能。审前程序的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相关内容,重视其程序功能的多样性,明确其独立程序地位。通过构建当事人充分参与的审前程序主体结构,约束性答辩制度、诉讼失权制度等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在实现审前程序准备功能的同时,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其独立解纷的功能,以达到审前案件分流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卜璐 《法律科学》2014,(1):109-118
近年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无力偿债纠纷解决制度却久未建立,导致消费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在法院内破产程序和诉讼外债务清理程序这两个层面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当事人于诉讼外程序中不止可行使实体处分权,且得行使程序处分权以达成偿还方案。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缺失更使该程序成为我国当下解决消费者过度负债问题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10.
简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是导源于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 ,而又经过诉讼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权利。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允许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行使的 ,以保护其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目的 ,由国家司法审判权对其实施一定限制的工具性权利。当事人民事诉讼处分权的有无与大小 ,是识别不同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11.
邓辉辉 《政法学刊》2001,18(4):26-29
处分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点,使之明显区别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要正确处理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前的准备"的规定大多是单纯为庭审作准备,功能较为单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视审前程序所具有的纠纷解决功能,以整理争点、固定证据并促进和解等为目标构建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设置与庭审法官分离或相对分离的审前准备法官,并赋予其对简易案件的判决权和对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权,完善证据交换、举证时限等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历来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是在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专门调解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审前调解程序具有当事人处分权优先性、独立性、契约性、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特征,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和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制度,在当代契合了中国新的经济、政治、文化语境。但对该制度的本质,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并缺乏理论和系统的研究,影响了该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本文赞同民事诉讼调解的本质是以意思自治为灵魂,以处分权为基石,以审判权为保障的当事人追求利益最优化从而达成解决纠纷协议并由法院审查和确认的诉讼活动。本文透过民事诉讼调解的表象系统阐述该制度的本质,以期为该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理论方向。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往往表现为复杂而频发的纠纷。面对这种形势,近年来,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心的论题,其背景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框架下促进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秩序。作为司法解决纠纷机构的人民法院来讲,也应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探索应对的方案。我们的设想之一是以审前程序功能的强化为基础,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以缓解司法压力,更好更快地解决纠纷。我们的设想是通过庭审前程序分流案件,对原有"一步到庭"的方式逐步修正,在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方式过程中,逐步增强审前准备程序的重要性。这样做一方面在于通过充分而  相似文献   

16.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处于基本原则的地位,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基础理论。当事人依据处分原则所享有的处分权,是其在民事诉讼中最为基本而神圣的权利,是当事人意志自由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体现与保障。本文从处分权的概念、内涵以及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入手,探寻了我国处分原则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希为促进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美国民事诉讼事证开示程序是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证据的准备阶段。其内容规定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第26——第37条。该程序功能为:发现争点、审前查证、保金证据、防止突然袭击和促进和解,长期以来,由于该程序的被滥用、而使诉讼滞延,造成纠纷久拖不决,在经过1980年、1983年的改革,特别是1991年的诉讼机制改革后,该程序收到了促使大多数案件在审前准备阶段即和解解决的效果。从而使以往完全对抗的当事人逐步趋向于协同发现案件真实,并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功能在传统上主要被定位于审前准备,使案件达到适合于审理的程度,从而使审前程序沦为庭审程序的附庸.但于现代民事诉讼理念,审前程序还应具有一项重要的独立性功能——促进纠纷早日解决.本文拟从澄清相关概念着手,对我国审前程序现状进行梳理分析,以期探讨出一条适用于我国的审前程序构建之路.  相似文献   

19.
民诉制度的改革与处分原则的强化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次一、引言二、处分权与审判权三、民诉制度的改革与处分权的强化四、强化处分权的价值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处分权的若干问题一、引言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如果说私法自治原则反映了私法的内在精神,并使之显著地区别于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的话,那么处分原则则表明了民事诉讼的特质,并使之明显地不同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私法自治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民事活动中自由地支配和处置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颇具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它过于强化法院的职权,容易侵蚀调解的自愿性和当事人的处分权,存在着弊端。外国的诉讼和解制度更立足于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促进当事人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可以借鉴外国的诉讼和解制度,建立起以调审分离为核心的运行机制,以利于更加合理、公正、快捷地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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