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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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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括盗赃物、遗失物在内的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法律规定及学说并不相同,我国传统民法对区分委托物和脱离物作出截然相反的规定,主张脱离物一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愈加频繁,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引起学界的重视,尤其是我国《物权法》颁行之后,针对其第九章的相关内容学界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究竟脱离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怎样适用善意取得,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能对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以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非常重要制度,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学界的看法不尽相同.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该规定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样才能合理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同时也能保护市场的交易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和现有经济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新出台的《物权法》对此问题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试从赃物的界定、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出发,论证赃物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对完善现行立法提出了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4.
梅燕 《法制与社会》2014,(1):282-283
对于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其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予以分析。当初设立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快速和便捷。在了解制度背景以及分析主要观点的不足之处之后,采取一个折中的方法应该更合理,即只有当最后善意取得人实际取得了动产,占有改定才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5.
脱离物的善意取得例外是现代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的物权法虽然对这一重要制度加以确认,却并未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脱离物的善意取得既建立在个别和整体利益、博弈和成本经济分析、现实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分析和检讨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在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上的规定所予以的立法例比较。该制度在中国的完善离不开现有法律的清理,借助公私法交融的背景,尽快实现脱离物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因其对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各国民法所接受。但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则是个需要加以探讨的问题。本文从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出发,表明赃物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观点,这就是本文的主旨。  相似文献   

7.
王利明 《清华法学》2024,(1):117-133
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吸收借鉴了日耳曼法的经验,普遍认可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大多排除了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我国司法实践经历了从排除适用到例外适用,再到承认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过程。从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出发,有必要承认赃物原则上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有必要严格把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赃物的善意取得要进行类型化处理,对盗赃物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312条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赃物应适用善意取得。法律上有必要规定明确排除善意取得适用的情形,从而兼顾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和交易安全的维护。  相似文献   

8.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回复请求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熊丙万 《法律科学》2008,26(2):133-142
犯罪人将侵占的被害人的财物转让给善意受让人之后,司法机关一般不能通过追赃活动追讨。被害人是否有权向善意受让人请求回复其物,关键在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根据犯罪人取得赃物时被害人的主观状态和预测、控制危险的能力作类型化分析。如果某些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被害人便可以行使回复请求权,回复其物。法律需要兼顾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对被害人回复请求权作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9.
浅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平衡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和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而创设,对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已在世界广大范围内得到共识,而不动产是否适用则未取得一致意见。我国在物权法中最终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统一了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对整个物权法的构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维护物的交易安全,实现物尽其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对此有所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新颁布的物权法却弥补了这一缺陷。善意取得制度终于在我国得以确立。但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等各方面仍然在学界有很大争议,本文旨在以现行物权法为基础来分析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交易权益.但我国《物权法》并未对赃物的善意取得适用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将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以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为研究起点,通过对各国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比较,对赃物在我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对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立法不尽相同,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虽然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回避了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就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刘健 《法制与社会》2010,(10):293-293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的保护和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的保护两个方面,其体现出两者中更注重对财产交易安全保护的结果,其出发点基于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赃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将从赃物及善意取得制度的解析、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有进一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学界引起了一些讨论和争论.该案问题的关键应在于受让人是否能够对购买房屋构成“善意取得”.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关键要素应是“善意”,即交易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没有处分权.既然法律秩序有“买卖不破以合同债权为基础的租赁权”制度,则当可有“买卖不破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占有使用权”制度.我国司法实务界应尽快熟悉并善用《物权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物权法》和《公司法》均未对股票是否可以善意取得作出相应规定。学界普遍认为,因无记名股票被视为特殊动产,可以适用《物权法》关于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但记名股票不能发生善意取得。以发行记名股票为主的日本,为适应实务发展需求,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记名股票采用无记名证券的交付转让方式,并规定股票可以准用支票法的善意取得规定。我国现有理论研究未能从股票作为资本证券的流通性本质出发来探讨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善意取得问题。为了促进股份流通、保护交易安全,对于无记名股票,应以立法形式规定可以准用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对于记名股票,应先从理论上明确可以准用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待时机成熟时再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定。此外,可从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股份统一的视角对股票的善意取得制度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协调与平衡真实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今世界各国大部分都规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于不动产是否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各国赋予不动产登记效力不一而异。我国目前没有制定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而且仅有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过于零碎,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立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动态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与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并不完全否认遗失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对善意取得制度加以两年的除斥期间的限制,遗失物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体现公平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8.
浅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对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重大的完善和突破,有利于促进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如何正确适用是很重要的问题,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应以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明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从而完善我国交易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毅坚 《河北法学》2000,(3):115-12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基于对各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探究,论证了立法的必要性,进而从其含义,历史沿革,存在基础,构成要件,受损方的法律救助等方面论述该制度,并详细分析了动产的范围,分类探讨各种动产在不同情形下如何适用该制度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基础是法律回应社会需要以及法理念转变;“受让”需为有偿交易行为;对“善意”的界定和占有人因欺诈、轻信而丧失占有时取回占有委托物的法律建构等全新的观点和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周湘华 《政法学刊》2002,19(1):9-1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已被普遍接受,但一般学术观点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及部分特殊动产、赃物和遗失物均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不仅可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及部分特殊动产、赃物和遗失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此外,适用善意取得还应符合其他方面构成要件。并将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作一归纳,为建立我国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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