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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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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对个人信息的理解应从广义上把握,即将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两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而不应统一解释。对事前无共谋,事后帮助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信息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从裁判文书网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判决中可以看出,对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定位,违法所得范围认定,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的罪数关系,是实务界仍存有分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受到刑法保护;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不应当扣除成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属于牵连犯,但应当例外地予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通过两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个人信息不仅关乎公民的人身权利,还影响着公民的财产权益,并且会出现大规模泄漏现象进而损害到社会公共秩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完善,应当增设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还要确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4.
网络黑灰产业链中常见的上游行为主要有侵犯信息与虚假流量两类。利用能够规避或突破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的软件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想象竞合,而利用破坏性程序软件虚假注册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行刑法无法对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应通过刑事立法增设“妨害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罪”,以保护包括互联网实名制在内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实践中可以以“大于半数规则”作为量化标准推定网络中立业务平台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中“明知”的成立。刑法应当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与网络黑灰产犯罪结合带来的破坏。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创新、金融环境的优化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并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可能导致洗钱犯罪、信用卡诈骗、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加剧,也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适用范围面临调整。刑法应当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肯定金融创新。一方面,坚持刑法调整的补充性;另一方面,对于确因互联网金融而引发的金融犯罪行为,刑法介入应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适度性,从而发挥刑法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创新、金融环境的优化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并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在前置性规范缺失、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和容忍新型金融产品的宏观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洗钱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加剧,也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适用范围面临调整。刑法应当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肯定金融创新。一方面,坚持刑法调整的补充性;另一方面,对于确因互联网金融而引发的金融犯罪行为,刑法介入应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适度性,从而发挥刑法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增设的犯罪,其罪名应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犯罪构成上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对象是有关单位管理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其客观行为是侵犯,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出售、非法提供、窃取或者其他方式.在具体认定时,应注意正确处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此外,本罪在立法技术、罚金刑设置等方面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制定,可有效地遏制当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但司法实践认定此罪较复杂。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要从信息的数量、信息的保密程序、涉及信息的行为次数、信息扩散的时空范围、受害者的精神状况、物质损失数额等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如果两种犯罪案件是涉军刑事案件,应区分案件情况分别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等军队司法机关办理。地方监狱和军事监狱对也享有一定的刑事管辖权。对互涉案件,根据地方司法机关之间、军事司法机关之间、军地司法机关之间有关管辖分工或者互涉案件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0.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本罪的认定存在一些普遍性的认识分歧,如仅有手机号码的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批量信息来源不明时能否认定为非法获取、向下属或者同案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公开商业类信息所涉个人信息是否应予以排除等等.建议结合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特点和规律、刑事立法本意以及刑事犯罪的基本理论等方面探寻上述争议问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六条主要从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法定刑的设置三方面对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的总体趋势是扩大两罪名所涵盖的打击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增强,值得肯定。但前置法的缺失往往会造成刑法罪名认定的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我们国家亟需制定并颁布一部完整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背后所潜藏的经济价值也在急剧攀升。由此而来的是,传统刑法体系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界定不明晰、隐私权法益保护不合理、下游行为规制不完备等诸多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变革,当前刑事立法亟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种结构性嬗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扩大解释为公民个人数据,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权法益,同时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以此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在收集(获取)、储存(利用)、处理(提供)以及下游犯罪阶段的一整条“生态保护链”。  相似文献   

13.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数量的高发性、犯罪实施的便利性、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行为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升级,对侦查、惩治、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我国缺乏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许多疏漏与不足,从而导致惩治该类犯罪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为了应对严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确立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刑事政策,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规定,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监管与执行,加强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国(区)际合作。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于P2P和众筹领域。P2P领域中的三种模式已经触犯了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而股权类众筹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两高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在非法集资构成要件的认定上采取了"从严把握"的原则,更是大大增加了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非法集资的入罪风险。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中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应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互联网金融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但其潜在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刑法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以及洗钱罪等进行必要的评价。同时,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创新事物,刑法的介入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依法惩处原则,以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第三方支付领域日益发展的同时,亦潜藏着诸多刑事风险,如市场准入环节中非法经营的风险、资金管理环节中资金非法挪用的风险、运行环节中网络洗钱和套现的风险、数据管理环节中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刑事风险的出现凸显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但刑法过度的介入容易遏制金融创新,因而刑法的介入应秉持刑法谦抑性的立场,遵循二次违法性原理,才能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防范刑事风险.  相似文献   

17.
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需要对其予以准确界定,并把握好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与此同时,变动后的刑法条款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基础性的问题。近期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有更清晰的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适用过程中应当结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概念进行准确理解和运用,以达到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但是,《网络安全法》只是暂时的替代品,为了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应当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然而,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存在较多模糊性、概括性表述,导致入罪门槛不清晰、量刑标准不明确、信息数量认定难、自由裁量不当,掣肘司法人员准确适用法律。《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统一了刑罚的适用标准,为精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奠定了法律基础。为此,有必要结合办案实践,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法律适用要义作重点分析,如公民个人信息分类制度、信息累计计算规则、直接认定规则、适用时效、合法经营的出入罪标准等,从而为准确适用本罪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媒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168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正面临着保护法益界定不清、法律适用偏差、量刑不适当等诸多问题。未来应从事前预防入手,明确法益保护立场,规范该罪的定罪量刑活动,优化刑罚适用,实现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更好地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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