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06 毫秒
1.
众筹是项目发起者为某个项目通过互联网向众人筹集资金的行为。就众筹而言,其本身生长生活的网络平台有其在信息公开及资金支付上的天然优势,应区分其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众筹分为奖励型、公益、债券、股权四类,属于民间借贷性质。众筹与非法集资犯罪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司法、立法、执法上都要正确对待众筹。  相似文献   

2.
非法集资犯罪并非一个刑法上的罪名,而是由一系列具体犯罪所组成的罪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体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两大罪名。判断非法集资行为是否入罪,可根据是否具有"吸款"行为、是否具有偿还意图以及集资是否用于生产经营的三段式梯阶。对非法集资犯罪应防患于未然,通过科学的立法、良性的宣传和规范的管理,来铲除非法集资犯罪的土壤。  相似文献   

3.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4.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需要对其予以准确界定,并把握好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6.
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需要对其予以准确界定,并把握好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7.
非法集资个罪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各式各样、日益增多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手段已经明显不能有效地规制社会上纷繁复杂的非法集资行为 ,作为保障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手段一旦介入了调整领域 ,部分非法集资行为也就上升为了集资犯罪。本文介绍了我国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刑事立法状况 ,并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个罪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8.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与金融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的产物,在我国发展迅速,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型企业及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民间投资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机会较多。目前P2P网贷已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其犯罪手段多样,犯罪活动蔓延传播速度快,给社会、个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及我国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如何有效预防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发生,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难题。从犯罪学角度出发,深入分析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原因,在法律、监管、行业自律等多个维度构建切实有效的犯罪对策,以期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P2P网贷平台拓展了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但因监管缺失和能量过度释放不断衍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进入整顿细化阶段,国家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穿透式"分类监管,对网贷平台跨界混业经营的无序状况给予有效规范。分析目前"穿透式"监管下问题网贷平台违法违规运作样态,梳理归纳问题网贷平台的数据特征,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数据化排查方法。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吴英案"所涉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问题、刑法对民间金融干预等问题,以及金融犯罪的社会预防做了简要的论证分析。并且提出多部门联合执法、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加大监督力度等方式对非法集资犯罪做疏堵结合联动预防方式,以期能够合理地预防民间金融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更为明确,但是学界对此司法解释看法不一。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通过《刑法》规制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范围,重新审视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方法,明确非法集资行为的四个特征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其次厘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最后对司法解释中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标准进行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2.
97’刑法改变了用诈骗罪"包办"所有诈欺类行为的立法技术,将部分涉金融的诈骗犯罪单独设置一节。然而,同样是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刑法却仅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恶意透支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如此,"非法占有目的"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超过要素,其中,除了信用证诈骗罪中的"骗取信用证"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他类型均是断绝的结果犯。对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单纯使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过于单薄与粗糙,文章通过"三破除,一反思,一肯定"的方式,提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3.
非法集资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集资者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14.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近年来越演越烈,大案要案频发,带来一系列的危害后果。且非法集资与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界限模糊,非法集资就像是悬在民间借贷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实践中容易出现非法集资的错误认定,因此,划清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就显得尤为必要,应对二者作出正确的定性,根据非法集资的成因分析,采取有效规制措施遏制非法集资,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频频发生,这种不合法的融资行为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扰乱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而刑法对此规定还存在着“社会公众”界定不清、“非法占有为目的”界限模糊等问题.文章认为,应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法重构,并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6.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日益严重,大案、要案频发,且非法集资活动出现了区域性特征。一些地区和城市出现了几乎全民参与的、传销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并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案件,严重危及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案件数量逐步增加、新形式和新手段不断涌现、涉案被害人和金额持续增多的特点。全国各地对处置和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些经验对成功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新形势下的非法集资特点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的非法集资呈现出集资手段多样、新颖,侵害对象多元化,涉案数额巨大,犯罪组织严密,跨地区流动作案等特点。非法集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处理不当后果严重,寻找相应的防治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非法集资犯罪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结构关键是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个关键词的内涵.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要从宽处理.行为人非法集资后,没有将资金用于可以回报投资者的经营活动,而是肆意挥霍、携款潜逃、逃避返还的,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重合的,故可参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方式的阐释来认定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9.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民营企业集资犯罪案件呈现出发案率高、涉案金额高、受害对象多、危害性大的特点。中小企业贷款难、资金缺口、对非法集资监管和打击不力是此类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应从完善投融资载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行政行为和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加以防治。  相似文献   

20.
群体性事件是我国当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中影响较大、危害较强、破坏较为严重的治安事件。当前,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呈现多发势头,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引发大量不安定因素,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体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坚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