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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厦门市公安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常驻式道路交通法庭,以审判机关为主导,整合公安、司法、保险等社会资源,实行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一站式"服务,使诉讼周期大大缩短,赔付更加便捷、高效,有效解决了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2.
目前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但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适用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出现了滞后于形势、内容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直接影响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而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的处理更是关键性的环节。各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试点工作 ,即将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处理 ,是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有益探索。本文将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处理的必要性和随之而来应解决的一系列问题作一分析及探讨。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之下,由于价值定位的差异,小额速裁程序无法发挥出普通审判程序的功能而与调解程序两立,又因其价值功能几乎能被调解完全涵盖而无法以特殊优越性与调解抗衡,故小额速裁程序在实践中几乎被调解完全架空。基于此,文章认为,应当采用"调解后续小额"的程序配置,通过错开两者的适用阶段,降低调解对当事人选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抑制。  相似文献   

4.
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是受害人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仍存在立法滞后、司法效率不高、行政调解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文章通过对现有立法及救济制度分析,提出完善交强险制度、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确立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和保险公司参与义务等方面的一些建议,以构建司法救济、行政调解、仲裁裁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的速裁程序,对于推进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影响深远。因此,在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要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办案组织、明确办案时限、明确中止条件、明确法律后果,以期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中更加准确加以适用。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的速裁程序仍然存在着标准不一、尺度不一、质效不一等显著问题,需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201 3年新民诉法推出了小额速裁程序,然而可供司法实践适用的规定匮乏。小额速裁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以司法效率为重,保证底线正义。在司法运行中,小额速裁程序存在着适用条件不完善、启动机制不明确、审理程序不简化及救济程序缺失等问题,应当从严限定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法院享有启动权,简化和优化审判程序,设置判决异议程序,疏导当事人救济诉求,尽快健全与完善小额速裁程序。  相似文献   

7.
针对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调解中保险公司未主动介入所带来的弊端,阐述了保险公司主动介入的积极意义,列举出各地保险公司主动介入事故调解的实例及有益探索,并提出司法建议,使之最大程度保证受害人合法权益,以利于司法进步。  相似文献   

8.
刑事速裁程序以促进诉讼繁简分流为首要价值,以提升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为最终目的,适用速裁程序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是当前刑事案件办理的必然选择。为提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应进一步放宽两高两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中速裁程序适用的罪名和条件,祛除对扰乱公共秩序犯罪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公共场所"限制,将当事人就赔偿和解等事项达成调解和解的条件增加例外条款,允许未解决赔偿和解问题但双方均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在实践中厘清认识,不以社会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前提,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提升公安机关对速裁程序的适用意识。  相似文献   

9.
以提高运行效率为主要价值追求建立起来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近两年试点,在缓解案多人少、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缩短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速裁程序尚处于试点过程中,相关的配套规定还不够完善,出于谨慎使用的考虑,其适用范围尚不广泛。在未来的完善过程中,要围绕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尽早、尽快启动速裁程序;建立速裁程序赃证物流转制度;制订速裁案件量刑规范化细则;明确社区矫正裁前社会调查职责分配;完善速裁案件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相似文献   

10.
律师视角下的《民事诉讼法》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过度司法解释导致民事诉讼法典几乎被虚置,以及民事诉讼中以"司法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消极职权主义,以"能动司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司法行政化倾向,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通过程序制度的理性重构和创新,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建议增加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交叉诉讼制度、行为保全制度、委托调查制度、证人责任制度、诉前调解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修改完善审判委员会"个案决定制"、第三人诉讼制度、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法庭辩论制度等。  相似文献   

11.
从调研的效果看,目前适用范围有限且罪名集中,刑事速裁案件配套措施不完善,社会调查的适用存在现实困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功能虚化,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价值之间存在冲突。应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为契机逐步扩展,确立新的适用范围。我国应加强顶层设计,突出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定位与功能要求,规范强制措施标准。规范强制措施标准,完善社会调查机制,保障缓刑适用。对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进行实质性优化,发挥其应有作用。维护程序公正性,防止过度注重效率而带来的诉讼风险。  相似文献   

12.
立案前调解作为大调解潮流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在充实诉调对接机制,实现案件分流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内容,但其立法简陋,可操作性差,司法实践效果不佳。立案前调解制度运行乏力的原因除具有立法简陋外,还具有调解主体不清、性质定位不明、调解程序缺失、缺少配套设施等诸多原因。明确立案前调解的性质为社会调解、将调解主体定位为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辅之以社会其他调解组织,完善立案前调解的适用程序,充实立案前调解的配套制度是完善我国立案前调解制度的可行进路。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纠纷 ,由于《道路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时间较早 ,已显得明显滞后司法实践工作 ,诸如残疾生活补助费与继续治疗费的关系 ,受害人大学教育费用等问题 ,该法规都无法明确和解决 ,然而对此类纠纷还得解决 ,以保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新近出现的许多实务性问题进行客观分析 ,以期能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范执法不断创新,初步实现了交通事故处理零上访,责任认定零差错,逃逸交通事故案件侦破率100%的工作目标。南关大队建立了"交通事故法律援助"、"交通事故仲裁"、"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三位一体的便民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两类事故,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损害赔偿难的困惑。主要原因是责任人赔偿能力有限、双方难达成共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增多。增强保险意识,实现道路事故车辆风险转移,提高赔付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法工作和执行制度,启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  相似文献   

17.
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相较于以公正为价值导向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以效率为最主要的价值导向,具备程序更加简化、期限进一步缩短的特点。速裁程序在极大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仍存在着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程序阶段性衔接不足、侵犯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等缺陷。对此,应当坚持以效率为速裁程序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总结我国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域外成熟经验,构建贯穿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由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 ;现行法律法规中 ,某些条文的不明确性及不易操作性 ,导致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 ,事故处理人员往往只能依靠自己的理解来对条文进行运用。笔者就实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易引起分歧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 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的几个问题 ;2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3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 ;4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  相似文献   

19.
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先行调解"制度。先行调解的设立,体现了"调解优先"这一司法政策向立法的转化。但是,由于立法的原则性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匮乏,先行调解制度在适用中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有必要对先行调解的制度属性、适用范围、程序规则和调解效力等几个方面予以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20.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员专业化、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专门化。现行一裁两审制度弊端甚多,但只裁不审、只审不裁等模式也存在无法克服的弱点,因此应该实行"或裁或审、仲裁优先、各自终局"的模式。确认工会代表诉讼权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工会地位的需要。我国目前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工会代表诉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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