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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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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民事审判权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剑锋 《法学家》2000,(6):77-82
民事审判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②它是国家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基本权力之一部.从形式上讲,它源于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管理国民和治理社会的一种权力.而在现代民主国家,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权力来自于民众,即任何国家权力,都来源于国民的权利.国家权力设定的目的,在于服务于国民权利,权力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手段,③作为国家基本权力之一部的民事审判权当然也不例外.因此,从本质上讲,民事审判权是服务于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权力,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手段.  相似文献   

2.
对刑事审判权制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判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刑事审判权的滥用则会导致司法专横。在强调司法独立或称审判独立的同时,应同样重视对刑事审判权的制约,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在刑事审判实践过程中,独立与制约呈现出此消彼长的二律悖反关系,应当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同时,行使刑事审判权的主体─法官是具体的人,是理性因素人格特征的载体。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同样应有制约的必要性,在这方面,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审判主体都作了严格的规范和制约。从权利与权力的角度分析,刑事审判权力同样应受对权利的保障的制约。  相似文献   

3.
从公正审判权在法律中的地位来看,公正审判权属于宪法性权利。公正审判权作为宪法性权利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已经得到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公正审判权符合宪法权利的几个基本特征: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所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正审判权规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正审判权具有母体性;公正审判权是其他权利无法替代和不可转让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4.
传媒活动介入司法审判,在实现舆论监督与公开审判协调一致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国家司法权,影响了独立审判,并有可能侵犯当事人的私法权益。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司法审判权也制约了传媒的活动,进而影响媒介监督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对审判过程中传媒活动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规定,从而保障新闻媒介对司法的监督,消除传媒活动对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确保国家司法权和人民宪法权利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5.
一伴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新闻传媒和司法活动愈加深入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二者都须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社会公众通过新闻传媒实现舆论表达自由的权利,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二者并行不悖,且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6.
按照西方学者的经典表述和分类,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项,主张三项权力相互约束、彼此制衡,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章的限制下运行。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自然也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以避免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和威胁。如何加强审判权运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学家偏重于研究传  相似文献   

7.
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它实质是一种判断权。审判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实现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衡量审判权设置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为此,要采取措施克服法院行政化、地方化和政治化的现象。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应该在逐渐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下,适度地扩张刑事司法权。这表现两个方面,即司法权向审前程序的必要延伸、司法权向行政领域的适度扩张。  相似文献   

8.
与时俱进的“两便原则”:民事审判改革的指导思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两便原则”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对人民司法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民事审判权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解决民事法律纠纷的国家权力,同时也是宪法赋予法院的保障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国家权力,因此,对于民事审判权的构造和运作都必须从“两便原则”的立场出发,并以“两便原则”为指导,否则,就会因当事人难以甚至无法接近审判主体而不能获得权利上的救济;或者因法院负荷过重,而不能充分和正确地行使民事审判权,从而无法实现国家设定审判权和设置法院的应有目的。我国民事诉讼中传统的“两便原则”是建立在浓厚的行政管…  相似文献   

9.
试论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比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有一个独有的、特殊的关系,就是人民法院同被诉行政机关的诉讼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双方都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是拥有国家审判权的机关,行政机关是拥有国家行政权的机关。行政诉讼法如何调整这一诉讼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处理在诉讼中国家的两大权力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在行政诉讼范围内国家审判权的行使,也影响到在诉讼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审判权的政治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胡玉鸿 《法学》2004,(5):20-32
与其他类型的审判权力形态相比 ,行政审判权是国家政治中设定由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权力制约的权力形态 ,因而为一种具有较为明显的政治性的司法权力。本文通过行政审判权的产生、行政权力的特性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分析了行政审判权政治性的成因 ,并通过“政治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的分析 ,探讨了行政审判权政治性的实际表征  相似文献   

11.
审判权是国家拥有的审理和判决法律纠纷的权力。审判权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时期均具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审判权作为国家的一项专门权力,其自身的特点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替代的。本文通过对审判组织和审判权运行的研究,在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优化审判组织配置,提高审判权运行质效提出了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2.
应勇 《中国监察》2011,(8):32-34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其核心是审判权和执行权。无论是审判权还是执行权,都是国家权力,都是具有强制性的力量。特别是司法权作为解决社会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因其强制性、权威性和对当事人的利益攸关性,以及容易被滥用的风险性,更是极大地区别于一般权力。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但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而且是防治腐败的重点领域。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诉讼法的控权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一种活动,以国家审判权为中心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本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事诉讼法是典型的公法,控制和规范审判权依法行使应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功能。民事诉讼法要严格控制法院的审判权,不断激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肯定和发挥律师在监督和制约审判权行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14.
刑事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的正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目的能否实现.司法实践中,滥用刑事审判权的行为不仅侵蚀司法廉洁,而且损害司法公正.只有对刑事审判权滥用这一现象进行类型化分析,才能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根据刑事审判权滥用表现出的侵蚀司法廉洁型滥用和侵蚀司法公正型滥用,需要从提升法官素养和完善诉讼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对其加以规制,从而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5.
法院组织法修改与司法制度改革论丛之九──审判活动行政化之弊害分析蒋惠岭基本认识万物运动均循其自身的规律,审判权的行使亦应如此。除遵循国家机构的一般活动原则外,审判权还有它特有的运作规律,这是审判权区别于其他权力的根本标志。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  相似文献   

16.
对《行政许可法》关于构建有限政府理念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已实施的国家《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与市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确立了构建有限政府、保障合法权利、依法民主行政的新理念。对这一理念可从两个角度进行诠释:其一,用法律制约权力,该法从限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控制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等四个方面来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其二,以权利制约权力,该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陈述、申辩、救济、听证等诸多权利,还有保障以上权利得以实现的权利,从而实现制约政府权力、构建有限政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人权是“人该有之”、也是“人皆有之”的权利。但不一定是人人皆能实际享有的权利。因为它可能受到他人、特别是国家权力的侵害。国家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这是因为保障人权是国家存在的价值所在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人权的最大威胁也往往来自国家权力。社会主体之间侵犯人权的行为也是仰仗国家的政治。  相似文献   

18.
肖佳宇 《法制与社会》2010,(11):140-140
“民事诉讼主管”这一概念具有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难以正确反映概念本身所承载的内容,相较之下另一概念“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则明显更为科学,也更为符合司法法治理念。民事审判权同当事人权利之间存在着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应当从权利保障这一视角出发,对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予以思考。  相似文献   

19.
权利本位的理论逻辑——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童之伟教授《权利本位说再评议》一文对于深化法本位问题和权利本位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但他指责权利本位说没有给予权力问题以应有的关注 ,只关照到私法领域 ,而不能适用于公法领域 ,其理论框架是过时的和不切实际的等 ,是偏颇的和有失公允的。他认为权利本位只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 ,在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关系中不存在法本位的问题 ,具有独断论的色彩。实际上 ,权利本位说已经充分关注到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并且坚持在这一领域应当坚持权利本位 ,反对权力本位 ;不能认为权利本位仅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中 ,而应当从三个方面全面把握权利本位的基本内涵和理论逻辑 ,即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在权力与权力 (职权与职责 )关系中坚持职责本位 ,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20.
周欣 《法学杂志》2007,28(3):87-89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权力主要表现为侦查权、检察权与审判权.从它们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自的职能来看,三者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各自又独立承担着特定职责,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世界各国司法制度中国家权力的配置情况来看,在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既有侦查权被审判权"借用"的现象,也存在审判权对侦查权的分割情况,同时审判权对侦查权还有监督功能.从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关系上看,世界主要国家普遍赋予检察权两项权能:一是刑事案件的公诉权;二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关系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第一,检察权与侦查权分立;第二,检察权中包含全部侦查权;第三,检察权对侦查权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第四,检察权中只有对特定案件的侦查权.正确认识和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合理配置侦查权,防止公权力之间混用、滥用现象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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