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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时俱进的“两便原则”:民事审判改革的指导思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两便原则”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对人民司法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民事审判权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解决民事法律纠纷的国家权力,同时也是宪法赋予法院的保障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国家权力,因此,对于民事审判权的构造和运作都必须从“两便原则”的立场出发,并以“两便原则”为指导,否则,就会因当事人难以甚至无法接近审判主体而不能获得权利上的救济;或者因法院负荷过重,而不能充分和正确地行使民事审判权,从而无法实现国家设定审判权和设置法院的应有目的。我国民事诉讼中传统的“两便原则”是建立在浓厚的行政管…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诉讼法的控权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一种活动,以国家审判权为中心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本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事诉讼法是典型的公法,控制和规范审判权依法行使应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功能。民事诉讼法要严格控制法院的审判权,不断激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肯定和发挥律师在监督和制约审判权行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3.
民事审判权从作用上讲是国家用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国家权利;从形式上讲,它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而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强制实现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本文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法院执行方面浅谈了关于法院民事审判与执行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的背景和指导思想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程序以及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它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通过对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全面修订,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16年来,民事诉讼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  相似文献   

5.
民事答辩状是否发送原告.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的做法也不统一。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都应当发送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条“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是民事原告还是被告,其诉讼地位、诉讼权利都是  相似文献   

6.
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宪法和法律赋予国民自由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权利,同时也相应地保障国民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平等而充分地寻求诉讼救济的途径。正如法谚所云:救  相似文献   

7.
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利益诉求,也是权力产生和运行的正当根据。民事执行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产生和运行的正当根据是民事权利。从是否具有强制力的角度看,权利具有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两种救济方式。民事执行权是权利的公力救济实现方式之一,其改革的目的应为最大化地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而达到目的必须加强民事执行权的强制性。  相似文献   

8.
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审判权运作的客体。明确了审理对象可使审判权的运作不偏离诉讼的轨道。审理对象的实质是从法院的角度对争议权利义务关系的判断。在民事再审案件中应按提起再审的途径在权利属性上的区别予以区分。依职权再审的民事案件审理对象是原判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审理对象应是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9.
肖佳宇 《法制与社会》2010,(11):140-140
“民事诉讼主管”这一概念具有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难以正确反映概念本身所承载的内容,相较之下另一概念“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则明显更为科学,也更为符合司法法治理念。民事审判权同当事人权利之间存在着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应当从权利保障这一视角出发,对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予以思考。  相似文献   

10.
王晓 《法学论坛》2016,(6):58-67
诉权相对于依法享有的具有直接、具体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实体性人权而言,是保障实体性人权实现的手段、方法或途径,是一种程序性人权.在我国,民事诉权并未得到宪法、民事诉讼法等立法的明确保护,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行为应否受到法律制裁也缺乏法律规定.民事诉权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民事诉权的司法保障情况也令人堪虞.民事诉权不仅具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具有制约审判权进而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接近司法正义的功用.因此,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应对诉权进行明确规定,以昭示诉权的基本人权属性;民事诉讼法则应当落实宪法的规定,通过规范诉权要件、完善主管制度、健全释明权、构建诉讼保险制度以及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体系,对民事诉权进行周延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李茂年 《现代法学》2002,24(5):83-90
民法典是民法形式理性的必然 ,它应当体现民法的价值理性。我国民法典的编纂 ,要做到符合民法的价值理性 ,在体例上应采改良的“现实主义” ,即基本采用现实主义体例 ,但又要汲取理想主义的思想 ,强调人格权的保护 ,以理性的民法典充分体现民法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的灵魂 ,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  相似文献   

12.
潘劲松 《法学杂志》2004,25(2):58-60
作为民法重要法律制度的民事责任,包括静态的民事责任和动态的民事责任。它通过敦促民事主体内省、自律以及在民事权利行使发生障碍时,对民事主体施以一定的救助,实现对民事权利的保障,并充分表现在民事立法中。  相似文献   

13.
中国未来民法典与其传统伦理、传统法文化的重要渊源——民事习惯之关系问题在民法学界基本没有深入展开讨论.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对民事习惯所采取的从排斥到吸纳甚至给予极高地位的反复经验对中国未来民法典如何体现中国特色可能具有重要的启示.日本民法典有关民事习惯的制度安排及其后续遗留问题的处理模式对中国未来民法典民事习惯位置的讨论提供了生动的个案.中国当下的社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程度需要将来的民法典必需慎重对待中国固有民事习惯,以便保障民法典的伦理基础和惯行定式.  相似文献   

14.
15.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16,(11):23-34
《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也不科学,《草案》未把它们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是合适的,应予坚持.民法总则应全面承认各种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不履行单方允诺所生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关系中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保证责任等虽然名为民事责任但实则系民事义务的情形,不得归入民事责任的制度之中.旅游、观看演出等合同中,旅行社等义务人违反义务的确造成了旅游者的精神损害的,应当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纳入违约责任之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并运用,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运用;在符合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公平正义的情况下,也可以合并运用”的表述.责任竞合制度应在几个方面完善:在违约行为侵害固有利益且不得重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本上是赔偿责任的竞合,承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产品瑕疵场合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可用法律明文或规范意旨限制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民法中民事行为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非 《中国法学》2005,(2):186-188
<正> “民事行为”作为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最重要的法律事实,是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是联结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以及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的纽带。“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德国民法典》以来,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一直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作为意思主义调整方式,与法定主义调整方式相对应,“具有法定主义方式所不可取代的  相似文献   

17.
汤维建  郭士辉 《法学家》2006,6(1):93-96
一、研究概况 2005年,民诉法学界秉承一贯严谨、求实的作风,继续在理论的大框架内不嫌微末地进行具体制度的构思和建设,在理论探索的广度和深度上,都较往年有所拓展.2005年度的理论研究加强了实证调研的力度,①比较法研究的份量明显增加,②体现了立体化、多元化的研究特点.  相似文献   

18.
姚辉  刘生亮  燕林 《法学家》2005,(1):54-59
一、物权法 在物权法的定位及立法模式上,有所谓"物权法"与"财产法"之争及"有体财产法"与"财产基本法"之争.有学者则针对理论界提出的这种"以财产权概念替代物权概念、以财产法的制订替代物权法的制订"的观点进行了检讨,指出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纳物权而不是财产权的概念,相应地应当制订物权法而非财产法,物权法中也无需设立财产权总则.①有学者虽不主张制订财产法,但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②学者还对公有制与中国物权立法的关系进行了检讨,指出现代社会财产归属与财产利用普遍分离,公有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天然分离,现代社会和公有制对建立财产利用权利制度有着同样的需求和任务,两者并无内在冲突.中国物权立法在追求物权法现代化的同时,可以而且应该充分反映公有制的要求,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问题.③学者还指出,在倡导法律全球化的同时不能完全漠视本土化的问题,应将全球化与固有法协调好.在物权法的制订中也应尊重我们固有的民族习惯.  相似文献   

19.
姚辉  熊谞龙 《法学家》2004,(1):67-74
一、研究概况 近几年来,甚至近十年来,无论是从蜂拥而出的各种法学著述,还是从立法机关接踵不断的民事立法来看,民商法学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研究中的一门显学.这种地位的获取,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我国立法重心朝民事立法的转向.  相似文献   

20.
民事习惯是民法典编纂不可忽视的元素,但是当前民事立法对民事习惯的规定形式单一,过于概括.民事立法对民事习惯规范的应对应该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共同作用的复杂规范体系,而其中禁止性规范是基础规范.通过具体考察分析复杂的民事习惯实践,结合禁止性规范中效力性禁止、管理性禁止的区分,就会发现对民事习惯的禁止应当是复杂的而非单一的“一刀切”模式,具体来说包括全部的效力性禁止、部分的效力性禁止、管理性禁止和不得禁止四种规范应对.同时为了表意的准确,禁止性规范表述上采用不同的规范语词也是必要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不得”、“禁止”、“不得禁止”等语词.只有细致地分析认识民事习惯的复杂性以及对其禁止的复杂性,才是对待民事习惯的合理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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