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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笔者认为,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是一种新的创举,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理由如下: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虽然没有列入地方组织法的具体条款,但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实质上是保证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人大领域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是贯彻地方组织法的重要举措,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精神.  相似文献   

2.
一是由上下级关系确定.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产生的方式,各级人大分别由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虽然不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属于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从区域管理关系看,下级人大常委会又在上级人大管辖的范围之内,遵守和执行着同一法律、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应该接受上级人大的检查.  相似文献   

3.
首先,从法律地位上看,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大是相对独立、平等的关系,没有上下级党政机关所存在的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执行的关系,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是法律上的监督、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上级没有领导和管理的权力,下级没有接受检查和考核的义务.因而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缺乏制度和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4.
柯友祥 《江淮法治》2011,(17):52-52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开展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得到贯彻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形式之一。各地人大常委会应注重发挥执法检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5.
在国家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中,执法检查所处地位之要,可在相关法律之规定中足见其明.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皆把"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确定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首项职权".而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执法机关,即"一府两院"及部门;执法检查的客体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性质是监督;手段是检查.尔后出台的监督法,则不仅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列为了专章,而且还在其第二十二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6.
《公民与法治》2006,(2):8-10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一项主要工作任务。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这是当前地方各级人大面临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制度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但未必非要"变革"相关法律条文不可,关键是要完善派员列席会议的原则。我国的上下级人大之间虽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具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的联系关系,尤其是从业务指导的角度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派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很有必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履职行权的内容和程序是法定的、一致的,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必将进一步规范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提升决策能力;通过  相似文献   

8.
首先,各级人大之间不存在行政化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宪法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中,针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只有一项,即“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地方人大组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规定也只有一项,即“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相似文献   

9.
首先,从组织关系看,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上下级人大间的关系只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这是人大机关与政府机关的重要区别。其次,从法律关系看,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支撑。很多地方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下级人大常委会列席其会议,仅仅是根据自己制定的议事规则,在议事规则中作了相应的规定。而议事规则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  相似文献   

10.
秋实 《公民与法治》2014,(15):25-26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近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宪法、预算法、监督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了预算执行监督机制。但在预算执行中,随意变更预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比如,有的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擅自变更预算项目;有的利用地方组织法对人大常委会部分预算变更决定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正《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全书》本书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人大制度基本知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和职能、地方人大工作运作、地方人大常委会历史足迹、人大培训工作、重要资料附编七部分构成。便于新当选的人大代表熟悉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为广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基本的学习参考教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法律赋予了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的地方立法权限。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鉴于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这种特殊地位,以及它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这些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应遵循基本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外,实践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3.
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判定为“能”或“不能”,而应通过修改完善监督法,增加其有关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相关条款,依法来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依法赋予列席人员言论免责权利有利于提高审议的质量. 按照法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以地级人大常委会为例):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中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副处级以上干部;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本级人大代表以及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15.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表明法律赋予了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的言论免责权,这是对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权力机关监督具体案件刍议周启后权力机关应否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在实践中一直未能统一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应对司法机关进行工作监督,即监督司法机关遵守和执行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  相似文献   

17.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监督 ,应当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行使。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检法两院独立行使职权 ,宪法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地方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常委会和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而没有规定可以改变或撤销检法两院对案件处理的决定。因此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法两院监督也应遵循这些原则 ,不宜直接决定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一、检法两院在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 ,确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对犯罪如何处理 ,都是依照…  相似文献   

18.
袁业勤  黄浩 《江淮法治》2010,(17):48-49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和工作平台。会议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常委会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形象和权威。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对于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特别是监督法颁布施行以来,笔者所在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在会议质量上下功夫,相继制定了多项规定,用制度保证会议的质量,用制度落实会议的事项,用制度规范履职的行为。在实际运行中,主要体现在:  相似文献   

19.
所谓“监督”,意即察看并督促,其内涵包括制约或控制的概念。而地方人大法律监督,则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与  相似文献   

20.
议案和请示都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具体文种。此条例规定: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实际上,我国党政、人大、审判、检察、军事机关都各自有自己的公文处理办法(条例),虽然各自的办法中大部分文种相同,但其含义未必都完全一样。如《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议案适用于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提案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请示适用于请求指示、批准事项。比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请示的规定不难看出,一个针对"上级机关",另一个就没有"上级机关"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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