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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历来强调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家庭成员教育,十分注意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要求领导干部教育好、管理好自己的子女。各级领导干部应站在这个高度,带头树立好的家风。好家风是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必须筑牢的一道前沿防线。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时期,思想领域的斗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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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制度中有关家庭成员间法律关系的规定占了很大比重。从出土简牍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因家庭成员的组成成分不同可分为几个方面,其内容涉及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主奴关系、家产分割等。秦汉法律中对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主奴关系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夫权、父权、主人权力的绝对权威;家产分割实行多子袭产制。从整体上看,秦汉家庭立法反映了家庭成员的不平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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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明与法治人权保障敦促各国干预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依旧屡禁不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在确定性界定“家庭暴力”内涵及外延时未就家庭暴力之“家庭成员”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反家庭暴力法(征集意见稿)》以“近亲属”为核心的界定“家庭成员”为范围,同时涵盖了与家庭形成合法寄养关系的人员.通过比较国外立法兼顾本国国情,探讨以“共同生活”为核心,适当将前配偶、同居关系、恋爱关系纳入保护范围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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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决策部门应当重视这一问题,更应当通过实证的调查,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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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夫·托尔斯泰曾经说过:"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幸福的家庭总是与浪漫、温馨、甜蜜等字眼联系在一起,而不幸的家庭却不仅仅意味着艰难、困苦,有时它带给家庭成员的可能是恐怖、血腥和暴力,甚至是惨绝人寰的凶杀案件。让我们把镜头对准那些不幸的家庭,就会看到发生在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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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探索家庭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发挥家庭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家庭监督有其独特的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的重要补充。首先,领导干部与家庭成员有共同利益,家庭成员愿意监督。领导干部与家庭及其每个成员的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领导干部成长顺利,家庭自然幸福安康;反之,领导干部犯错误出问题,家庭及其成员也要受到影响。一般来说,家庭成员都愿意监督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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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连着作风,作风影响党风。家风建设对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至关重要。军队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是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重大课题;是纯洁部队风气的重大举措;是弘扬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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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一般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部分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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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2015,(11)
5月5日,《检察日报》刊发评论文章《遏制家庭式贪腐:解铃还须系铃人》一文。文章指出,目前官员贪腐呈现出家庭式贪腐的特征。“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结果,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家庭成员间利益共同的社会关系和血亲本位的家庭观是家庭式贪腐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家教也是促成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意识的关键。因此,文章表示,要遏制家庭式贪腐,需廉洁家风。父母、配偶、子女在家庭助廉中担任重要角色。“清官有个贤内助,赃官有个贪媳妇”。近年来社会推崇“廉内助”,媒体呼唤“廉内助”,而“贪内助”却似雨后春笋,“夫贪涉妻”“夫贪妻收”似乎成为规律性现象,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扭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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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心理和谐的法制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和谐有赖于家庭成员的心理和谐,应提高家庭成员的心理调适能力,减少家庭负性事件对心理和谐的冲击.家庭成员的心理和谐受到诸多法制因素的影响,婚姻法有关家庭义务、婚外恋和家庭暴力的规制将影响到家庭和谐心理的形成,并进而作用于和谐家庭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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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历史表明,顺应社会的现实需求,民事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由过去的自然人、法人扩展到现在的非法人组织.判断非自然人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应当包括:稳定的组织、独立的意志和独立的利益.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当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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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协议是由具备家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就家庭生活重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约束所有家庭成员之协议。具体司法裁判中,家事协议效力应基于其与法律之多重博弈关系,通过考量司法政策取向、司法能力及其系统性影响等因素来认定和择取案件最佳裁判路径与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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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6,(5)
实际生活中,对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许多人认识比较模糊,就连一些审判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存在界限不明的情况。那么,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呢?一般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可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共有财产,另一种即家庭共有财产。本文试提出四个条件,以作为认定家庭共有财产的依据。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全体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要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家庭关系的存在是形成该项财产的前提。这就是说,该项财产的几个所有人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他们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如果已经分家析产,或者有的家庭成员已脱离该家庭,如被他人收养,结婚并单独生活等,则不能作为该项财产的共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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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良好的家庭关系,不仅关乎每个家庭成员一生是幸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以及对家庭暴力的实践研究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那些长期生活在暴力的家庭氛围中,得不到父母关爱的青少年,由于情感无法被满足,会形成有缺陷的人格,对周围的人和事怀有不信任和敌意,这将促使未成年人形成反社会人格。本文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从生态学视角、压力释放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视野进行深入,全面的剖析,旨在减少社会家庭暴力,为防止青少年犯罪提供有效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