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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在我国合同制度中,一向认为违约金主要是惩罚性的,是作为合同的一种担保,使当事人不敢违约。当违约时,法律就予以惩罚。这对于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违约损失,还要支付赔偿金。这样,如  相似文献   

2.
违约金作为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一种重要违约责任形式,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促进商品交易有着重要的作用。违约金责任成立的条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违约金约定的有效性和违约行为的存在是其最基本的构成要件,但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定的情况下,以及违约金的性质为惩罚性的情况下,承担违约金责任还需要有违约方的主观过错要件。我国违约金的归责原则,应当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二元的违约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3.
当前拖欠物业费案件中,司法判例对于"滞纳金"本质和性质的认定仍未明晰、统一。物业费"滞纳金"本质上系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司法实践对"滞纳金"的违约金性质或者说类型却闪烁其词。延伸到其他合同领域,惩罚性违约金这一提法也极少出现在生效判决中,这或许缘于现行制定法上并无惩罚性违约金这一概念。但是,惩罚性违约金作为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名。从其内涵出发,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可以通过"四步走"来进行甄别。违约金性质的二元区分应当成为违约金制度的立法出发点,同时也应当是违约金司法干预机制的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4.
王洪  李兆利 《湖湘论坛》2020,33(2):38-59
惩罚性违约金条款本质上是以过错违约为停止条件的无偿转让合同,目前所适用的酌减规则以违约所致损失为酌减基准并不合理;其适用不但导致《合同法》内部矛盾,并会鼓励不诚信行为;酌减权来源的正当性值得商榷,酌减规则的学理依据亦可质疑。效力否定路径以我国所不具有的独特违约救济理念为前提,并有其特定司法制度史背景,不宜为我所用。效力肯定路径契合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本质,能克服酌减规则的诸多不足,具有可行性。未来应以过错违约为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停止条件,赋予支付义务人以撤销权,但在支付义务人主动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和公证程序慎重作出以及在纠纷解决程序中郑重确认等情形下限制撤销权的行使;当前可以通过严格效力审查、减少酌减权运用、提高酌减基准等司法活动克服酌减规则的适用带来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5.
我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合同法上的违约金制度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经济合同法》时代和《合同法》时代的违约金制度,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金的性质也随着《经济合同法》时代到《合同法》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演变。《经济合同法》时代依托的是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以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这一时代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与补偿性相结合,以惩罚性为主,以补偿性为辅的性质;《合同法》时代依托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这一时代的违约金的性质相较于《经济合同法》时代已经发生了演变,它的性质演变成以补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尚属于新的合 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2款及第108条对 预期违约制度做了规定,尽管如此,合同法的规定还是很不完善, 还存有缺陷,特别是对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本文结合 英美相关法律制度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 定,分析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 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能履行合同,由此在合同当事人中间发生 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制度。 确立预期违约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 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风险,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利,解决合同 纠纷,有效减少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有重要意义。目前,预期违约制度在制定上还存有缺陷,和实践 的衔接不够严密,颇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从预期违约的明示毁 约(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毁约(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具体形态入 手,分析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违约”属契约中术语,是指契约当事人违反其在契约中“承诺”的一种背信行为。以即期合同和远期合同为基础,违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既可以发生在即期合同中,也可以发生在远期合同中的违约;二是只能发生在远期合同中的违约。第一类违约为我国法律规范所确认,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违约也主要是第一类违约,在法学理论上将其具体分为一般违约和严重违约两种形式。第二类违约还未被我国法律规范所确认,这类违约也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预期违约。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将高校教师聘用合同定性为劳动合同,高校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自然成为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一种,但鉴于高校教师的综合素质高于普通劳动者且高等学校的办学不以盈利为目的等实际情况,立法机关应将该违约金定性为总额限制型惩罚性违约金,规定教师仅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才应赔偿,且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应包括校方为教师支付或报销的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及教师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  相似文献   

9.
论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设立根本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根本违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等中均有所体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吸收规定了这一制度。在新《合同法》中也采纳了这一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了非常有必要的限制,对于促进交易、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我所在的服装进出口公司与某县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并规定了违约金比例。服装厂因欠电费被供电局停电一周,因此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服装,造成我公司无货向外商提供而遭违约罚款,损失较大。为此,我方要求对方按约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可服装厂却说,不能履行合同是第三  相似文献   

11.
原告与被告订立了一份收购打瓜籽6000公斤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公斤价格为3元,总价款18000元,交货时间为2000年11月。合同第7条规定“原告向被告预付定金3000元,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则按货款的20%承担违约金3600元。”合同订立  相似文献   

12.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中有关先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合同法》中引进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违约金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积虹 《思想战线》2002,28(2):121-124
对违约金概念的法律界定问题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至今还是一个空白。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金 ,应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具有补偿性质 ,在特殊情况下还兼有惩罚性质。弄清楚违约金的概念、性质及定位 ,可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中违约金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拟就预期违约的两种具体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它们的历史起源、构成要件、法律救济、相互区别、与不安抗辩权的关系及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探讨,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裨益于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5.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切实贯彻和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合同自愿的原则,注意借鉴国外合同立法的成功经验,对违约责任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有关修改主要反映在下述四方面:一、将过错责任更改为严格责任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是违约的两个归责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应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严格责任,又称为无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后以违约结果是否由违约者的行为所造成作为依据来确定责任及责任的范围,而不考虑违约者在主观上是否存在…  相似文献   

16.
姚卫 《人民论坛》2014,(10):173-175
在实现我国从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过程中,社会诚信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违约行为、不诚信行为逐步增多,给诚信社会建设带来严峻挑战。违约金制度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法律路径,针对当前违约金制度中的缺陷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违约金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对社会的调节功能,更好地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相似文献   

17.
在实现我国从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过程中,社会诚信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违约行为、不诚信行为逐步增多,给诚信社会建设带来严峻挑战。违约金制度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法律路径,针对当前违约金制度中的缺陷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违约金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对社会的调节功能,更好地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相似文献   

18.
199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结合纠纷现实,分析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学者们的观点,并对比我国现行《物权法》的预告制度,重新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进行制度价值定位,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9.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广泛施行于普通法系国家中的一项制度。它在合同法领域中的应用,已经成为合同责任制度发展中值得关注的现象,并在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者重点考察了美国关于该制度的规定,认为我国合同法中可以采用该制度,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将欺诈作为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20.
强制履行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最常见的方式。它是指一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方法代为履行。1强制履行对违约方具有惩戒的性质,它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同时,对非违约方,是一种救济手段,即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通过法定的方式寻求救济。然而,违约责任方式多种多样,在何种情况下运用强制履行的方式实现对违约方的惩戒和非违约方的救济,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约、违约时某些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且与一国的道德、法律观念、经济状况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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