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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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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圣平 《法学研究》2014,36(4):76-9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以厘清农地产权的结构为前提。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农地产权的结构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对农地的利用关系在法律上应当表达为物权关系,以达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目标,主流学说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化构造即应破除。经济学界提出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学说为基础构建农地产权的观点,曲解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不符合他物权设立的基本法理,无法在法律上得以表达,也与下一步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相悖。如果农地的流转仅仅具有债法上的效果,或产生移转物权的效果,则方式自由;如果农地的流转具有创设物权的效果,则方式强制。实定法上就农地转让的条件限制缺乏正当性,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确权登记,流转方式、退出环节等方面都存在机制弊端,阻碍农村产权改革的进程,因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路径已迫在眉睫.本文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问题着手,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3.
农地三权分离改革的法学反思与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惠文 《河北法学》2015,33(4):2-11
农地所有权、农地承包权和农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是目前经济学主导农地改革政策的形象表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承包权能和经营权能,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不符合基本的法理.所有权是法律概念,而承包权和经营权不是法律术语,因此农地三权分离存在明显的逻辑悖论.法学家应当充分参与中央改革决策,运用法律思维界定农地的权利结构.农地三权分离的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代耕、反租倒包、联营、抵押、入股、股份合作和信托等多种方式实现流转.农地经营权本质是债权,是不动产租赁权的重要类型.基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农村集体、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自治性和多元性.  相似文献   

4.
家庭承包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现行家庭承包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和封闭性的缺陷,但从现实来看,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基础,根据中国国情和国外土地流转经验,可确定出租、抵押、转包、质押、转让、入股为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但须对流转合同的受让人资格、流转土地的最小面积、土地使用用途等作限制。  相似文献   

5.
运用法学、政策学和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我国长期以来农地制度形成及其运行的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分析,认为农地政策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也是实现农地政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现阶段,<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指导和规则形成作用;阐述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张凯 《行政与法》2002,(2):35-36
80年代初期的家庭承包制改革,并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均分到户。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l、现行农地制度存在制度性的缺陷:①农地产权主体模糊;②人均分配,过于分散,难以优化配置;③流转无序,缺乏规范。2、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对策:①建立以村为基础,乡统筹的农地产权制度;②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③培育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7.
现行法律对农地转让的限制、对农地抵押的禁止、对农地入股内涵的界定不清以及流转价格形成制度的不完善,都越来越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8.
韩瑞萍 《法制与社会》2014,(15):214-215
农地(农用地)流转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地流转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和农村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农地流转遭遇了一定的法治困境,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当前所遭遇的最大困境是:既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实现农民平均占有田地的制度依据,又面临着农村土地三十年以及更长期的顺延、不调田的现实矛盾。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无论是重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模式还是成都试点"土地换身份"模式,都无法有效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运行中的矛盾。具体的对策应当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框架内,通过集体土地股权化转化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畅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所遭遇的困境。  相似文献   

10.
陈发桂 《法制与经济》2008,(8):101-103,105
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当前所遭遇的最大困境是:既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实现农民平均占有田地的制度依据,又面临着农村土地三十年以及更长期的顺延、不调田的现实矛盾。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无论是重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模式还是成都试点“土地换身份”模式,都无法有效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运行中的矛盾。具体的对策应当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框架内,通过集体土地股权化转化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畅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所遭遇的困境。  相似文献   

11.
重庆"股田制"改革力图赋予农民更为完善的土地权利,但国家的紧急叫停表明了国家在农地制度上的态度,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仍然是农村的基本经济、经营制度。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模糊,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中,赋予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和建立完善的流转市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重庆“股田制”改革力图赋予农民更为完善的土地权利,但国家的紧急叫停表明了国家在农地制度上的态度,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仍然是农村的基本经济、经营制度。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模糊,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中,赋予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和建立完善的流转市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称《土地承包法》)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形式流转提供了新契机。本文认为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学》2017,(4):54-66
农地信托着眼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大前提下,将信托机制引入农地流转融资,以农地经营权为信托财产,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受益人,从而为解决农村土地改革困局探索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制度路径。但是作为制度创新,实定立法对其尽付阙如,农地信托实践在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和监管体制等诸多层面遭遇障碍。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当务之急是夯实农地信托法律根基,明定信托为法定流转方式,并着重从委托人法律地位、受托人风险保障和激励机制、农地信托登记规则以及多主体协同监管体制等方面加以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15.
河北省土地流转现状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村规模化经营的必由之路,目前河北省土地流转有明显的随意性,市场管理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困境,通过对河北农村的实际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历程,总结河北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突出问题,探寻适合河北省具体情况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6.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是中国农地权利制度的既定政策选择。这种新型农地权利体系既能承载“平均地权”的功能负载,又能实现农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兼顾了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为建立财产型的农地权利制度、发挥农地的融资功能提供了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物权法关于用益物权客体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和僵硬,阻碍了对物的多维利用。依循多层权利客体的法理,经营权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标的的权利用益物权,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同层次客体上存在的用益物权,可以同时成立而并不冲突。通过认可权利用益物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为用益物权体系所容纳。以设定经营权这一方式行使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导致现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类型的结构性整合以及农地融资方式、农地使用权继承的结构性变动。  相似文献   

17.
农地使用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一种用益物权。农地使用权交易的实质是将农地作为产权和资本来经营。农地使用权交易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依照有偿使用和有偿流转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农地使用权的均衡价格,实现农民发展权益。该机制不仅有利于农地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而且将更有效地保护耕地,实现农地资源有效率地配置,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8.
农地流转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农地流转制度的产生是农地制度变迁的必然产物,是需求性制度变迁基础之上的国家强制性制度安排。从我国当前法律体系来看,农地流转有其存在的法律制度空间,但尚需在既定制度框架内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王铁雄 《河北法学》2020,38(1):20-42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确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解决承包地流转闭锁抵押难行等问题意义重大。却因将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以法律固化,新设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类型混合、流转不济,无益承包地债权性与物权性并可市场化开放性流转之“三权分置”目标实现。受其影响,《民法典分编(草案)》亦存同样问题。亟待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入典完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遵循《民法总则》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于《民法典分编(草案)》完善中,基于英美地产权客体权益分离理论与大陆法系二次权能分离理论具兼创债权性与物权性经营权功能的地权二次分离理论,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不变上,从其客体权益中分离出二元化土地经营权,并分别于合同编增设农地租赁经营合同具体规范债权性经营权、于物权编构造“农用地使用权”科学规范物权性经营权。以利能以债权性经营权顺农地灵活经营实践、物权性经营权应农地抵押及长期经营所需的二元化路径,促现行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向派生出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开放性流转发展,以实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达成“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20.
黄建伟  陈东强 《行政与法》2023,(12):110-122
在发展现代化农业的背景下,探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农地流转制度能够成功运行的机制对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具有重要借鉴价值。通过构建“效率-公平”不可分的理论分析框架,对安徽省阜南县Y村近年来的土地改革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农户因年龄和就业能力存在异质性而产生了分化,主要表现为在农村形成了“老年人留村务农、中青年进城务工”的社会功能结构和“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成员地位结构;社会结构变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入会促进农地流转;“确权确股不确地”土地制度主要是通过效率层面的租金显化与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公平层面的公平感知、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来推动农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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