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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万毅 《现代法学》2011,33(3):174-183
为遏制刑讯逼供,我国构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是对"刑讯逼供"一词作出准确而允当的解释。"刑讯逼供"本系我国立法上之用语,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是"酷刑"一语,而目前,对"酷刑"最权威的定义,来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根据条约神圣的原则,依据《反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来解释刑讯逼供,基本是可行的。在司法适用上,解释和认定刑讯逼供,还应当注意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对于药物和催眠审讯,药物审讯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催眠审讯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但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营救式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也应当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2.
唐磊 《政法学刊》2005,22(2):9-12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早已为现代国家所诟病。在我国,刑讯逼供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法治理念下审讯程序包含了无罪推定原则、嫌疑人享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和审讯手段文明化、人道化等内容。我国应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现代法治国家设计的正当化审讯程序,这对于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国而言,无疑具有相当的价值。我国的审讯程序应当从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方面逐步、渐进地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3.
正纵观当前各地反贪部门的审讯突破组织形式,结合当前的反贪办案现状,我们认为目前在反贪办案的审讯突破组织形式方面,必须贯穿运转高效、确保力度、确保安全的组织原则,积极探索新的案件突审模式和方法,以期达到迅速突破案件,获取口供的目的。一、审讯突破中的办案组织形式设计依据当前的反贪审讯突审工作现状,我们从两个层次来探索和设计审讯突破的办案组织形式,即审讯突破的整体组织形式和审讯突破的局部组织形式。审讯突破的整体组织形式,就是从案件的审讯突破  相似文献   

4.
刘林呐 《中国检察官》2001,(5):20-20,22
云南民警杜培武惨遭刑讯逼供,被判死刑,后又无罪释放。该事件震惊全国,云南连续公布了若于决定和措施,整肃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云南省人大做出《关于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规定的决定》。云南警方已设立了六道防线,其中包括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应有两名以上警察在场,在场警察不制止刑讯逼供要负连带责任;审讯场所要张贴“严禁刑讯逼供” 的警示标  相似文献   

5.
孟桂芹 《法制与社会》2010,(32):254-255
刑事诉讼中,口供是一种很古老的刑事证据。诉讼伊始的审讯问案,其目的当然是获取当事人对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核实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审讯问案中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嫌疑人口供。《唐律·断狱律》中曾有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审查辞理,反复参验犹为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嫌疑人最了解案情真相,所以其供述最为可靠,这是当时执法者普遍认同的观念。对口供的过分倚重必然导致刑诉过程中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为我国封建法律所认可。虽然已为现今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践中这种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如何在立法及司法中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现象,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浅析刑讯逼供犯罪之心理及其预防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地侵犯人权、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多种多样,但是不可忽视地重要一环是审讯人员自身的心理因素的影响。本文从影响审讯人员心理因素着手分析刑讯逼供犯罪的原因,同时对刑讯逼供犯罪预防矫治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7.
在2008年7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何家弘教授谈到侦查人员的审讯方法时提出要从"硬审讯法"转向"软审讯法"。在过去较长时期内,侦查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法都是很"硬"的,其基本特征就是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8.
认真对待《刑事诉讼法》的方法就是努力把《刑事诉讼法》解释好,而不是一味地批评它,或修改它.对《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表述与意义空间进行分析与阐述,才能使规则更加明确和具体,从而具有可操作性.基于法教义学的方法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该条规定中的“等非法方法”,应当是指侵犯了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与刑讯逼供在形式上完全类似、性质上同出一辙的方法.同样地,对于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的排除,传统的裁量排除思维模式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相反,对于实质性程序瑕疵,立法实际上采取了强制排除的立场.所谓“实质性程序瑕疵”,就是指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程序瑕疵,具体包括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权利、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住宅不受任意侵犯的权利等.除此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表述,间接渊源于违法行为的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换句话说,“毒树之果”原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同样适用.同时,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第54条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并不适用于辩护方提供的证据.但是,纪委收集的证据却显然受第54条的约束.  相似文献   

9.
姜雪 《法制与社会》2015,(9):288-289
近年来,由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为了减少刑讯逼供的行为,维护公民人权和司法公正,本文从社会历史、法律制度、审讯主体和监督力量方面分析了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以求刑讯逼供这一司法活动中的“顽疾”能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10.
刑讯逼供作为一种野蛮、残忍的破案手段曾一度在人类历史上留下过血泪斑斑的记忆。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世界各国纷纷立法将严禁刑讯逼供明文写入本国法律。《世界人权宣言》也明确规定:“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如今世界上已没有哪个国家公开承认刑讯逼供的合法性。我国自建国以后一直严令禁止刑讯逼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修改后的《刑法》也进一步强化了对刑讯逼供犯罪的打击力度。然而,刑讯逼供现象在实践中仍屡有发生,并且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1998…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是封建社会剥削阶级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剥削阶级官吏对人民大众进行人身摧残、折磨和逼取口供、搜寻证据的一种野蛮的审讯方法。我国人民取得政权后,坚决地废除了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强调在办案过程中要依靠群众,实事求是、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并在法律条款中加以固定。然而,我国严令禁止的刑讯逼供行为在现实中,却屡禁不止,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2.
自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审讯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来,职务犯罪侦查审讯的合法性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该制度运行实践中,审讯的合法性问题却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4条也因多种原因而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一方面,刑讯逼供隐藏在同步录音录像的背后继续存在,并不容易被发觉,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下尚无法有效根治;另一方面,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审讯方法即使暴露在镜头下,也不能因此直接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否定审讯笔录的合法性。为此,即使同步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下法律所禁止的这些非法的审讯方法,但实务中并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所获笔录全部排除,而应当在规定特定标准的情况下肯定部分审讯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3.
指供是极易导致冤假错案的一种取证方法,在实践中大多与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方法合并使用.指供使虚假口供与其它证据形成印证,因而使虚假口供难以被识别和剔除,同时也导致非法口供更难被排除,所以指供有造成冤假错案的高度危险性.对于指供所获口供,应设置单独的口供排除规则,而不能依附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所获口供的排除.是否可能使无辜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并按照审讯人员意图而作出犯罪事实细节的虚假口供,是指供所获口供的判断标准.具体而言,应当从审讯人员是否透露不应透露的证据或信息、嫌疑人是否会受审讯人员指供内容影响而虚假供述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但在一些例外情形下指供所获口供无须排除,如对嫌疑人口供进行了其它途径的验证,或指供内容不会导致错误认定事实.  相似文献   

14.
刑事辩护最富戏剧性,刑辩律师也最具争议性。譬如对于“国人皆日可杀”的刘涌这样一个黑帮头子,律师“居然”为其“说好话”并在二审成功地使其被改判死缓一因为不能完全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使指控刘涌犯罪的部分证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笔者无意为刘涌之流喊冤翻案,而是想说:关注刘涌们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只要刑讯逼供可能存在,我们每一个人就都有身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危险。  相似文献   

15.
侦查审讯是一项法定的侦查行为.我国是个重口供的国家,通过侦查询问所获得的口供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口供向来有“证据之王”之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非常依赖,获取口供几乎成为侦查询问的惟一目的,侦查人员超乎寻常重视口供,并以口供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或破获案件,为获得口供.侦查人员往往以立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为借口,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6.
反对刑讯逼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像一种顽疾,自封建社会产生、蔓延以来,不断地侵蚀着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司法制度,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人类社会虽几经社会制度的变革和司法制度的革命,但刑讯逼供的问题在各国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因此,我们在提倡民主与法治,注重人权保障的今天,重提反对刑讯逼供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一、刑讯逼供的历史渊源刑讯逼供与司法专横是紧密相联的,是重视、依靠被告人口供定案的必然结果。欧洲中世纪,许多国家的封建法律中都将被告人的口供作为“证据之王”。因此,司法人员便千方百计地采取一切手段获取这种“证据之王”,刑…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这一野蛮的审讯制度在举国上下倡导法治的今天,依然在司法实践中肆虐,并常常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造成冤假错案,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的适当修改虽有很大进步,但在理论上仍存不完善之处,且刑法学界对此罪尚欠更深层次的研究;,鉴于此,笔者探人这一研究领域,试对刑讯逼供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作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一、刑讯逼供的立法变化及评说有关刑讯逼供罪的立法规定体现在:1979年刑法(以下称旧刑法)第136条规定:严禁…  相似文献   

18.
正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不仅使被审讯的人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摧残和折磨,而且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基于此,2012年3月14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相似文献   

19.
3月8日,作为陕西丹凤县高三学生徐梗荣在公安局审讯时猝死.家属发现死者体外有多处明显外伤,质疑当地公安机关涉嫌刑讯逼供. 尽管有关方面至今未公布尸检报告.但一个不满19岁身体健康的体育生,为何伤痕累累地死在公安局?这一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安机关审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再次成为焦点.与此同时.联系到最近几次披露的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有法律专家建议.为避免刑讯逼供,应实行"侦押分离"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刑讯逼供的法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讯逼供已经成为我国当下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顽症,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学界对刑讯逼供治理的论述仍无法突破那种缺乏“问题意识”的窠臼,因而在刑讯逼供的现象与论述之间存在着断裂。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寻求刑讯逼供发生的一个前提,即证据资源的稀缺性与侦破案件对证据强烈需求的矛盾性,这从一定意义上拓展了观察、分析刑讯逼供现象的视角,为彻底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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