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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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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杰 《法制与社会》2013,(8):239-240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销,劳动者起诉要求自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之日起至与劳动者实际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工资,对于如何支付该期间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以实践中遇到的案例为切入点对各种意见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按照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前之工资水平作为计算依据来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草案:用工一个月内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12月24日,二次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对于备受关注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  相似文献   

3.
一、工资的定义: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我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4.
一、工资的定义: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我国<劳动法>中的上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工资权利分配现状 中国大陆《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问题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工资权利分配现状如下: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试用期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未经协商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形成合意的 ,不能认定存在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订立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劳动报酬应当遵守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但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章法 《法庭内外》2008,(4):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  相似文献   

9.
问:用人单位如果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当怎么办?答:如果发生上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有...  相似文献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可自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关于非过失性辞退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l条第1款规定的较大规模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  相似文献   

11.
【裁判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12.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3.
陈媛  王倩兮 《当代法学》2011,(6):113-117
试用期规则是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用人单位经常滥用试用期的规定,例如延长试用期的期限、约定不止一个试用期、压低试用期劳动者工资、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等等做法,严重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和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违背劳动法公平法益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严格的界定,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见习期、学徒期等其他方式代替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本案是一起由于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劳动者主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是否已过仲裁时效,即本案所涉及的仲裁时效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  相似文献   

15.
滦南县采取政府自查、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数、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数;劳动合同内容及其执行是否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此次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是详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相似文献   

16.
加班费的工资报酬体现在《劳动法》的法条里。《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似文献   

17.
侯玲玲 《法学》2014,(6):138-148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裁审规则趋同于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优先。北京及广东地区对包薪制的司法确认则直接将最低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其结果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偏低,抵销了加班补偿高溢价率对加班的抑制功能,劳动法限制工时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立法目的落空。我国应以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其判断标准为是否具有固定性和定期性支付的特点。司法判断应遵循工资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判定及司法衡平三程序。  相似文献   

18.
问:关于“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答: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劳动者病假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病假期限计算不合理、病假工资负担主体不妥当、病假工资金额设定不科学、病假期内劳动者社会保险费负担太沉重以及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补助费无依据等五个方面。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关系,立法有必要重新设定病假期限及计算方式、合理界定病假工资在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负担、按照效率与公平原则科学确定病假工资金额、适当减免病假期内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彻底废除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江淮法治》2014,(18):59-59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为基数,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碍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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