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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寺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被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制性规定的。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很多员工遭受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劫"。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的误解,使得不少企业感到恐慌。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作了归纳,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这些规定有利于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说法。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特别是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实施,可以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工作体制和用工制度,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无论是法律规定和是法律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因此,必要要采取积极地措施实际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有序的发展。本文就从四个部分针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第三部分是劳动合同解除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4.
劳动法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了基本均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第24条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5条、劳动者依第32条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6条、27条、劳动者依第31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比较以上规定,应当说劳动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弱者的地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求比较宽松,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用人单位若解除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最为明显的是只要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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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从被有关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到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需要几个月,甚至是更长的时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合法性如何进行认定呢?  相似文献   

6.
章法 《法庭内外》2008,(4):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7.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的除名决定没有送达劳动者,是否有效?新法关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案情简介李某系沈阳某轮胎制造厂职工。1994年2月4日,该厂做出“关于给李某除名的决定”,载明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违法本法规定"不应该包括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的同时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的年限应该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应该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9.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 0 0 4〕2 5 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11.
读者信箱     
读者来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缴纳务工保证金(或押金)。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律师解答:《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强行附加不合理的或者违用人单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1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就需要继续履行。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就已经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针对我国劳动关系领域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普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4.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0,(17):257-258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不同的理解。本文首先对国外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述;其次进一步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个方面对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做了具体分析;最后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所做的补偿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适用中的缺陷却越来越明显。本文从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不足入手,梳理了固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混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存在的缺陷、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存在的缺陷、经济性裁员制度规定的不足等问题,以期探讨并给出完善的法律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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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后 ,用人单位常常要依照法律规定 ,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这种经济补偿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的存在 ,并且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 ,其常常以劳动者工作时的月工资收入为标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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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是说法:虽然合同没有盖章,但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老板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可以认为,不管合同文本上是签字还是盖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虽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挂钩。关于经济补偿金,有多种不同的学说分类,可谓众说纷纭,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在法律上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比较了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指出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立法缺陷,探讨立法上的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本是传统用工方式的补充,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导致实践中处理劳务派遣纠纷产生大量疑难问题。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及法律理论作探讨如下,以求教大方。一、劳务派遣员工的辞职权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恰恰省略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所享有的无理由单方辞职权。如何理解这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呢?有人认为,劳务派遣不同于普通的劳动关系,因为劳  相似文献   

20.
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规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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