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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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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玮 《法律适用》2012,(4):55-60
股东优先购买权,系指除股权转让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的股权的权利。〔1〕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以进行转让。同  相似文献   

2.
胡国杰 《中国律师》2013,(11):63-65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该项规定是《公司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立法意旨就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稳定性的维护以及对老股东利益的特别保护。2005年《公司法》第72条针对原《公司法》第35条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补充修订,但由于该规定仍不尽全面,且《公司法》颁行后,针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亦基本未涉及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致使实践中对优先购买权行使过程中所涉诸多问题难以把握,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3.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是股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之一。尽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规定,但由于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法律规定也较为笼统,因此,公司实务中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仍不断出现。本期刊登《侵犯股东同意权及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和《股权转让协议中欺诈和显失公平的认定》两篇案例,均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希冀对读者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在公司章程未作出限制性规定时,应遵循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过股东会议上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剥夺或规避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对外转让行为无效。但股东在签订了有效的股权对外转让协议却未作股东名册或股权工商登记的变更并不影响股权对外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出资转让之成立与生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阅春 《法学》2004,(3):94-99
“出资转让” ,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是在实践中引起纷争的问题。本文从引起纷争的案例入手 ,分析《公司法》第 3 5条规定的准确含义 ,辨析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东会同意及股东行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关系 ,并指出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变更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关于《公司法》第71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学界和法院常常将其与股权转让合同联系在一起并因此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而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该条规定与其说是限制股权转让,毋宁说是违反该规定的对公司不生效力,从而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换言之,股权转让合同本身与该条规定是无涉的,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关于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的做法也值得探讨.《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旨在解决股权在对外转让的情况下,何时才会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发生相应权利变动,而非股权转让本身.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规定和做法,我国有必要完善与该条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可能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另外规定,但必须兼顾转让股东的利益,确保转让股东以公正合理的价格转让其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股权内部转让还须受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设立规定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制度的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都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但由于同意权没有起到实质上的作用,可以考虑取消股东同意权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和股东的合作,股东优先购买权就是通过对股权自由转让进行限制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但我国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引起诸多纠纷,明确界定其主体、转让方式,等问题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相似文献   

9.
徐琼 《河北法学》2004,22(10):66-69
《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向外转让规定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以期作为限制。但实践中关于如何理解该条的限制颇有歧义。要正确地理解该条,必须在澄清法条含义的基础上,理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规范。由于同意权纯粹只起到摆设的作用,故应该废除同意权,同时完善优先购买权,更好地协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资合性。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会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新公司法设计了一套相应制度,规定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优先购买权,并允许公司章程另行约定转让规则。但实务中关于股权外部转让的争议并未因此结束,股权外部转让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对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借鉴各国的成功立法经验,对其不甚完善之处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11.
李丹萍 《法制与经济》2008,(10):28-29,3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会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必须对其进行一之的限制。新公司法设计了一套相应制度,规定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优先购买权,并允许公司章程另行约定转让规则。但实务中关于股权外部转让的争议并未因此结束,股权外部转让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对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借鉴各国的成功立法经验,对其不甚完善之处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一般是自由的,但受公司章程的限制。股东向公司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关系到其他股东权利的保护,情况比较复杂。新公司法第72条主要对此问题作了规定,较之旧公司法有许多进步之处,但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将针对新公司法第72条的优劣作具体的评析。  相似文献   

13.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一种限制手段,是对其人合性特征的有力保障。本文主要阐述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主体和具体条件,通过分析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指出其缺陷和不足,提出了一些弥补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主要通过对《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的释义来讨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主要对法条中规定的有关书面通知、同等条件、其他股东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在实践中具有更好的执行力,以此不断完善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15.
柴政 《法制与社会》2011,(31):60-60
现代市场经济中,股权转让非常普遍。实践中,股权转让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活动,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在理论上、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值得深究的地方。本文结合西方立法提出了如何完善《公司法》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意见。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今后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司法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6.
李杰 《研究生法学》2007,22(5):73-78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  相似文献   

17.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发生的一种独特的法律现象。法律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立法依据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和人合的性质,有利于维持公司股东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可以针对全部转让之股份进行,又可针对其中部分股权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否直接关系到股权能否顺利对外转让,对于转让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成为任意性条款,赋予股东极大的自治权,但这不意味股权转让的公司章程自治没有边界,本文指出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界限要进行价值判断,对于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并不能一票否决,而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9.
蒋大兴 《法学》2012,(6):67-77
学界通说认为,赋予其他股东在股东向外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其制度设计旨在保护闭锁公司其他股东的"控制利益"或"在先利益",即封闭或者限制外部人进入公司的渠道。然而,此种解读忽略了优先购买权制度设计的另一目的——衡平转让人、拟收买股权的受让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优先购买权除能赋予其他股东"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旁观者利益"外,还有保护转让人获得最大转让利益的功能。解释论上认可转让人修改其转让股权之意思表示,可在受让人与其他拟收购股东之间形成一种内部拍卖市场,从而使闭锁公司拟转让之股权能获得最优的、公平的市场价格,克服闭锁公司之股权交易缺乏公开市场而衍生的弊病,这种被忽略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重新发现和得到重视。按此理解,优先购买权可解释为优先购买请求权,而非优先购买形成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转让人之转让意思最终是否会发生修改。  相似文献   

20.
王艳丽 《法学》2006,(11):14-2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包括股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制度。股权的内部转让立法模式有三种:绝对自由模式、相对自由模式和限制模式,新《公司法》依然采用旧《公司法》的绝对自由模式。股权的外部转让因选择同意权或优先购买权而形成了四种立法模式,新《公司法》程序上虽有所改变,但仍然既规定同意权又规定优先购买权,过于严苛。新《公司法》虽然补充了股权的继承、强制执行以及回购制度,但均存在一定缺陷,影响操作,而对于特殊主体如公司董事、职工等的股权转让问题尚未涉及,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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