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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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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相似文献   

2.
[公布日期 ] 2 0 0 4 9 17 [类  别 ]程序法·民事诉讼[施行日期 ] 2 0 0 5 1 1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 ,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 (以下简称邮政机构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 )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  相似文献   

3.
熊理思 《中国审判》2014,(12):94-95
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来,专递送达已成为不少法院优先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但作为邮寄送达的一种,其在立法上仍受到“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适用的限制。尴尬的法律地位,使法院专递送达制度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困惑。  相似文献   

4.
为解决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现拟以房山法院民一庭邮寄送达工作为例,对该规定的相关适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增强相关规定的适用性,进一步提高送达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5.
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困惑与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  相似文献   

6.
在基层法院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被告下落不明,起诉材料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交给被告。无奈,法院通常会选择在人民法院报或者其他报纸上刊登公告,试图让被告知晓起诉内容,从而于指定时间到庭应诉。但法院用来刊登公告的报纸通常被指定为《人民法院报》,而该报的阅读对象主要是法院系统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专业性强。作为普通民众的当事人是几乎不可能看人民法院报的。此外,人民法院报刊登全国范围内法院的公告文书,报纸公告栏里各法院的公告送达排列的密密麻麻,即便深爱法院报的读者也不会花时间去看公告,更何况当事人。故而本文就一问题展开分析,尝试用更好的方式来实现诉讼文书的准确、及时送达,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7.
关苏晴 《法制与社会》2011,(21):127-128
民事诉讼中,送达是连接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的工作,然而一直以来却不受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关于邮寄送达的规定少之又少.为了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弥补以往民事诉讼法邮寄送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7日出台的<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5年1月...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9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17日  相似文献   

9.
肖伟强 《天津检察》2009,(1):58-59,61
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一种方式。公告送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对有效制约恶意逃避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权利尽快得到行使和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公告送达的法律后果是缺席审判,其结果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直接产生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0.
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以及人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谢艳 《四川审判》2002,(4):55-55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由于民诉法未规定公告送达适用的诉讼主体,有的法院在本院公告栏中向企业法人送达诉讼文书,有的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企业法人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艳同志认为.向企业法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企业法人的实际情况。理由是:  相似文献   

12.
(36)什么叫送达?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哪些送达方式?如何适用?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种行为称为送达。送达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保障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而且能够有效地维护诉讼秩序,保障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诉讼文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譬如,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  相似文献   

13.
刘疆 《中国司法》2008,(9):44-49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据《公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公证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4.
一、文书送达效率制约因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答辩状 ,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 ,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到将原审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二审法院 ,期间由于送达上诉状副本 ,等待答辩状和送达答辩状副本等工作需花费将近一个月的时间 (实践中如用邮寄方式送达往往…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经常需要将有关的诉讼文书交给案件当事人,而交付诉讼文书的程序以法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送达。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诉讼行为,可以说送达贯穿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始终。我国民诉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几种法定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使得审判程序不能正常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民诉法在第79条中规定了留置送达,但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而言,  相似文献   

17.
一、公告送达的性质和特征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采用公告形式,晓喻受送达人,要求受送达人在法定期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送达的文书或为一定诉讼行为的一种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告送达的性质,即公告送达是法律设立的一种推定送达.公告发出后在一定时间内,  相似文献   

18.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近几年来,规避送达行为明显增多,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种行为严重地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一、规避送达行为的主要方式:藐视法院,搞疲劳战术,受送达人故意躲避,甚至与送达人在村里兜圈子,其成年家属借故推诿,使送达人多次扑空。如将传票再送达时,他仍想方设法规避第二次送达,或全家出走。二、对遏制规避送达行为的几点建议:1.对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不应一律强调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没有规定传票要直接送达。笔者认为,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拘传票必须直接送达外,其它诉讼文书都可采  相似文献   

19.
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向上级人民法院抄送、报送法律文书时,往往附有送达回证,要求对方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把送达回证寄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把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送达的意义不仅在于使受送达人了解文书的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在于送达后要产生一定的法  相似文献   

20.
关于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送达与送达方式送达是司法机关以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案件当事人或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它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诉讼活动之一,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也是诉讼展开的基础,立案、答辨、庭审、判决、上诉等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少不了送达。送达方式就是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交给诉讼参与人的方法。民诉法规定的五种方式是:(l)直接送达,由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委托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2)委托送达,即受理诉讼的法院委托其它人民法院(部队政治机关、监狱、劳改、劳教单位)将诉讼文书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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