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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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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业限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尽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但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却未有明确规范;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以及竞业限制协议中补偿约定不明、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补偿时的违约责任争议不断.应当通过立法对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约定予以确认,允许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对竞业限制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完善,明确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权.  相似文献   

2.
李雄 《法律适用》2013,(1):57-62
在实践中,竞业限制约定除了主要表现为独立于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外,还表现为劳动合同的专门条款(为行文方便,本文以竞业限制协议概括论述)。〔1〕面对庞大而复杂的竞业限制制度体系,《劳动合同法》仅有的两个条文规定力不从心,回避了竞业限制用工实务与审判实践共同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2〕表面上看,劳动法既然来源于民法,  相似文献   

3.
论竞业限制     
李凝未 《法制与社会》2011,(20):107-109
文章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明确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析并阐明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概念及两者的区别;指出我国竞业限制法律规定的缺陷,进而结合案例提出竞业限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建议。其目的是促进人们对"竞业限制"的正确认识,在实践运用中,学习运用不同的法律取得更加公正合理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竞业限制合同公证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公证业务。办理竞业限制合同公证时,重点要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方面对其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把关。作为竞业限制合同的权利主体,应存在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作为竞业限制合同的义务主体应严格限制在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范围内。在办理竞业限制合同公证时,对其内容的审查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补偿,违约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5.
竞业限制合同公证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公证业务。办理竞业限制合同公证时,重点要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方面对其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把关。作为竞业限制合同的权利主体,应存在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作为竞业限制合同的义务主体应严格限制在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范围内。在办理竞业限制合同公证时,对其内容的审查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补偿,违约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6.
高宁 《法制与社会》2011,(3):269-270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竞业限制对保障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良好运行,维护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能够起到积极有力的作用,在当今社会已基本形成共识。但由于竞业限制由统一法律规定,只是近两年的事,在此之前,竞业限制义务系由各区域地方以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由于区域经济、社会条件、法制需求的限制,各区地均有所不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者流动权利的得以明确与扩大,人才流动的区域势必随之亦进一步扩大,社会机制的全面统一趋势,不可避免地产生新旧法律规范的冲突。同时,正因为《劳动合同法》适用时间较短,尚未形成统一可行的适用体系,法律规范存在规定原则、实用缺失的矛盾。  相似文献   

7.
劳动法之竞业限制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业限制分为法定竞业限制或禁止和约定竞业限制或禁止。我国劳动法尚无明确的竞业限制条款,而《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进行了专门规定,具有很高的立法价值,但是,还存在“法定”与“约定”之争,没有体现出违约金补偿的性质。偏漏了劳动关系存在时的竞业限制义务。所以劳动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总体上是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法律部门,但是其中竞业限制条款却似乎反其道而行之———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文章试图探讨竞业限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从其前提条件、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领域、地域、时间、经济补偿金、违约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更好地理解竞业限制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我司是一家医疗设备贸易公司,王某是我司的销售经理,入职时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期限为12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每月8000元。如果王某违约,应当向我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协议还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支付到王某在我司任职期间的工资卡账号内,若王某变更账号应当通知我司。王某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6月到期,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王某在我司要求下还签署了《竞业限制承诺函》,承诺函明确竞业限制期限从2013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承诺函中王某还填写了银行账号。事后,我司才注意到该账号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工资卡账号不同。  相似文献   

10.
竞业限制的实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向曙 《政法学刊》2002,19(2):39-41
作为中小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限制不正当竞争,引进了竞业限制制度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同行业的公平竞争。竞业限制制度是公司通过契约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限的某种限制,有必要就竞业限制协议的诚实信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在利益的冲突中实现平衡,从而被双方所接受呢?本文就竞业限制协议应遵循的合理性原则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2.
当今社会,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取胜的重要手段和法宝.企业越来越多的采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手段,来达到保守自己企业商业秘密和维持自己市场竞争优势的目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规定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本文试从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含义、内在本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国外的相关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能为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3.
李孝保 《中国律师》2012,(12):54-55
劳动关系领域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之间的博弈,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自主择业权利与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冲突和平衡。本文结合合同效力和劳动法的相关理论,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做粗浅研究,以期对竞业限制立法、理论和实务有所裨益。一、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从现有的关于竞业限制效力的讨论中,通常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且生效条件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及劳动者离职;第二是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依约支付经济补偿。但据笔者观察,如  相似文献   

14.
一、问题的提出竞业限制纠纷性质属于劳动争议,之所以进入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视野,与竞业限制纠纷的特点有关。实践中竞业限制纠纷往往不是单纯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是企业与竞争者之间的纠纷,尤其是竞争者恶意招揽或者至少是明知员工有竞业限制协议而仍雇佣的情况,原企业通常将员工与竞争者共同起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可以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  相似文献   

15.
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才竞争日益剧烈并导致人才流动加快。许多用人单位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员工在职期间的保密义务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来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但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劳动者的权利,特别是竞业限制,由于其关乎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甚至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应纳入劳动法讨论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法上的竞业限制,是约定的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一方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笔者旨在从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其内涵与立法价值,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并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于晔 《法庭内外》2011,(4):36-38
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随着该法不断深入贯彻,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但是在保障、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却很少有人关注《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对自己是否应该签署、是否签署过竞业限制条款、签署过的竞业限制条款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毫无所知。近几年,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意识的逐渐增强,通过竞业限制义务限制企业高管离职后的职业选择,成为用人单位维持竞争优势、保护公平竞争权的重要手段,并逐步发展成滥用的手段。那作为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离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不是都应该要自问一下,竞业限制条款,你注意了没?  相似文献   

18.
卢力 《法律适用》2012,(3):100-103
随着人才流动的频繁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司法实践中涉及竞业限制的纠纷也逐年增多。与竞业限制相关的纠纷涉及劳动者基本权利和用人单位竞争利益的保护,属于劳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  相似文献   

19.
人才的频繁流动导致竞业限制纠纷的增多,而竞业限制纠纷相较于传统劳动争议案件而言,有一定新颖性和复杂性,其中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一定难度。学界对竞业限制研究的关注点多集中在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分析以及其中所涉及的各项权利冲突保护等理论方面,而实践中发现该类型纠纷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的事实认定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竞合问题为重要审理难点值得研究和探讨。本文以承办并已生效的案件作为样本,从个案中的违约行为认定标准出发,探讨由此产生的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竞合问题,以裁判理由为载体,延伸思考法理及司法规律。  相似文献   

20.
章法 《法庭内外》2008,(4):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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