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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定辩护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指定辩护制度,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国家机关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的制度。它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高级阶段,也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辩护权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从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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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辩护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两种。委托辩护是由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及其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指定辩护是指某些应当有辩护人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惯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一般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由人民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2.被告人是聋哑和其他有生理缺陷不能辨别事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4.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几个被告人之间有利害矛盾,如果允许其中一个被告人有辩护人,则其他被告人也必须有辩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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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9,(3)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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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指定少年被告人的父母担任其辩护人?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但对应指定哪些人担任少年被告人的辩护人,往往认识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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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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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为了确保被告人行使其辩护权,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利。 但是,有的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错误地认为,凡是大型的公开审判,有公诉人就应有辩护人,否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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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律师接受刑事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刑事辩护人,这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制度恢复以后,广大律师人员开始对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尽心尽责的。但近几年来,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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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参加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既可以接受原告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然而,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想就律师回避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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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疑难问题,难以解决。本文拟就在刑事审判中有争议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粗浅的探索。 一、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委托辩护人,且拒绝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怎么办? 在审判实践中,时有遇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自己不委托辩护人,且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是否就不指定了?对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遇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就不必硬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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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面对国家控诉机关的追诉,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其权利存在被侵害的极大风险。而辩护律师犹如被告人的眼睛和嘴巴,对于实现控辩平衡,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出现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等需要指定辩护的情形时,被告人迫切需要有能力、敢仗义执言的律师为其辩护。而作为产生辩护律师的指定辩护程序此时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不幸的是,我国的指定辩护程序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导致指定辩护的功能受损,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甚至成为被告人一项虚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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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被告人能否拒绝指定辩护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对被告人自治权的尊重,确立了独自辩护主导模式;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辩护人具有司法机关之属性,确立了强制指定辩护主导模式;基于多元诉讼价值平衡观的考虑,有关国际公约与国际刑事司法实践确立了附条件的独自辩护主导模式。我国司法解释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时能否拒绝指定辩护问题上,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情况分别采用强制指定辩护主导和被告人独自辩护主导两种不同的模式。这一方案总体可行,但还可通过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精细化地平衡被告人自治权与审判公正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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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辩护”,依照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指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二是指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出现了法定事由,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本文就该两种“拒绝辩护”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即自己行使和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帮助其行使。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本身没有辩护权,而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方能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如果被告人认为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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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学理上称之为任意指定辩护,其特点是对于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法院有是否指定辩护律师的自由裁量权,不指定辩护律师亦不违反程序规定,故而不少基层法院对此类情况没有指定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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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从审判阶段介入诉讼的弊端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在法庭确定开庭审理以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区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o于律师是辩护人的一种,因此,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定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帮助被告人进行辩护。这就是说,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颁布的初期,一方面讲,应当说是有其重要作用的,即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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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有效辩护是保障认罪认罚案件程序公正的理论前提,唯有有效辩护才能保障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程序选择的自主性及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强化值班律师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明确其辩护人的定位、肯定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及量刑协商等权利,保障其尽职尽责履行辩护职责,使其成为认罪认罚程序积极有效的参与者而非消极的“见证人”.对于辩护律师存在明显的工作缺欠并导致被告人失去程序选择机会的,构成无效辩护,应当强化法庭对认罪认罚活动的司法审查,明确被告人辩护权的救济机制,完善认罪案件中被告人“反悔”时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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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无疑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就我国长久以来刑事辩护率极低的现状和几起轰动案件中辩护人的辩护情况来看,辩护人的选择对保障被告人权益至关重要,甚至影响着案件的最终结果。本文试图分析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辩护策略选择背后的原因,以期对刑事辩护的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