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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察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专门研究警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警察法学学科在我国的法学学科体系中虽然发展较晚,但由于警察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加之警察执法实际部门的呼声较高,我国警察法学虽历经风雨,但发展较快。一、我国警察法学学科研究的历史及现状在我国,警察法学科较之于其他法学学科而言,是一门十分年轻又较为薄弱的学科,但它却充满了活力。警察法学科的系统研究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与我国的警察法制建设密切相连,警察法学科建设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8年,可以说…  相似文献   

2.
随着现代警察的产生,警察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警察法律和警察法学理论的研究逐步深入和系统化。例如日本,就有作为行政法学分支学科的警察法学体系。我国人民警察制度建立之后,也制定、颂布了一系列属于警察法范畴的规范性文件。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公安科学的理论研究很薄弱,对警察法学的研究也是如此,孤立、分散研究多,系统性研究少;就事论事的浅层次研究多,高层次有深度的研究少。这种状况与我国人民警察制度的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有关警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使我国警察工作在主要的、基本的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的体系。但是,就我国警察法体系的现状看,它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增强的社会主义民主和不断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本文试图通过论述我国警察法体系的理想结构,来揭示我国现实的警察法体系的缺  相似文献   

4.
警察法学的内涵是以警察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外延部分包括综合类的警察法学的概论,以及专门的警察组织法学、警察刑事法学、警察军事法学、警察行政法学、比较警察法学。  相似文献   

5.
警察法学不仅仅是研究警察法律制度或以警察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作为公安学的二级学科,警察法学更应该关注运用法学的方法、原理研究警察权力的运行机理,是警察法律制度设定与运行辩证统一的二级交叉学科。正因为警察法学的研究是规范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动态平衡的前提,是警察权力行使规范化的理论基础,是警察权力行使与责任承担统一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从法哲学方法论视角对警察法学学科进行梳理,进一步科学化警察法学二级学科体系。  相似文献   

6.
二战后,日本非常重视警察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先后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地方公务员法》、《警察法》、《警察法施行令》等法律法规,对日本警察管理相关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用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警察管理,使得日本警察人事管理、警察教育、编制、经费、装备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了警察各项工作的开展。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正在不断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日本警察管理法制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非常值得我国公安机关学习和借鉴。一、日本警察管理法制化建设概况1947年10月21日,日本颁布作为日本公务员制度统一法规的《国家…  相似文献   

7.
警察法学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板块,也是提升社会安全法治能力的理论抓手。遗憾的是,当前我国警察法学的发展深陷概念模糊化、体系碎片化、研究边缘化、教学粗浅化的困境,若不及时矫正,势必将警察法学的研究、教学和实践引入歧途。领域法是近年来新兴的法学理念,强调问题导向与解决策略,能有效融合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思维特点。在领域法学的指引下,研究者需明确警察法学的领域概念,厘清警察法学的法律体系,夯实警察法学的理论体系,增加警察法学的实践色彩,强调在完善警察法学理论体系的同时,提升警察法学的实践与教学效用。  相似文献   

8.
从清末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的警察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警察法在这半个世纪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法律规范数量空前,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警察法律体系。选取当时的《警长警士服务规程》予以分析研究,意在摒弃糟粕的同时,探索能否为当下警察法治的发展带来些许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清末改革,依法建立了作为中国近代警察法开端的警察及其警察制度。后历经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等历史时期的持续发展,警察法已经日益走上完善与专业化。这些建立在"法律工具主义"的制度背景与逻辑前提下的近代警察法制,最终导向各自"或者转向或者悬置或者毁灭"的历史命运。  相似文献   

10.
警察法理论研究特别是基本理论研究滞后,什么是警察法、警察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等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与主张.界定警察法和其部门法地位是研究警察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警察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1.
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当今世界各国无不有警察,然而警察的性质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警察的组织形式与机构,不仅各个国家之间,就是同一个国家由于历史时期的不同也各有差异。现将日本的警察法与警察制度作一简要介绍以飨读者。一、日本警察的组织、任务与权限根据日本警察法规定,日本的警察组织由中央警察机关与地方警察机关两部分组成。作为中央警察机关的有国家公安委员会和警察厅;作为地方警  相似文献   

12.
本文按照“警察──警察权──警察法”这一逻辑过程对警察法的内涵进行了探讨。首先是警察的概念,接着是警察权的定义、内容及其属性,最后对警察法的概念进行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警察法是对警察权进行配置,对警察权的行使进行保障和制约的综合性的法律规范集合体。  相似文献   

13.
警察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警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它由警察机关和对方当事人构成。警察机关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即能否构成警察主体,则是警察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文章正是从这一研究角度出发,对警察主体的概念、特征等予以界定,并将与警察主体相关的警察法律关系主体、警察机关、警察人员概念予以阐述和区别,以期加深对警察主体本质特征的理解。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针的指引下,阶级斗争为纲、法律虚无主义等“左”的影响逐步得到清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不断发展,法学研究空前活跃。近两年来,关于警察法学的研究也被提了出来,并取得了一定进展。河南省警察法学研究会就是在这种条件下酝酿和成立的。什么是警察法学?不少同志已经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见解。我觉得,简而言之,警察法学就是研究与警察有关的法律现象的科学。  相似文献   

15.
试论警察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警察立法和警察司法活动的广泛开展,警察法制建设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然而,理论落后于实践。实践缺乏理论的指导,这在警察法制建设中则显得尤为突出。因此,创立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警察法学,探索警察法律现象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总结和概括公安执法实践经验,已是刻不容缓。本文拟就警察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作一些初步探讨。一、警察法学的研究对象科学是以其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得以区分。如何来界定警察法学的研究对象,学术  相似文献   

16.
学术界对警察与公安二个概念的内涵认识较统一,但对其外延分歧较大。文章认为,其外延是随着我国警察、公安体制的变化而变化的。随着警察法中对人民警察的明确规定,就从法律上把我国的这种警察体制固定下来了,由此,警察这一概念的外延比公安广,警察包含公安。而学科的基本范畴是根据其研究对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确定的,按照警察、公安二者的外延的不同,警察学的范畴比公安学广,公安学是警察学的分支。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警察法的研究仍局限于法学这一单一的视角.由于视角的局限性及偏差,现有的警察法理论不能深入分析现实中的警务及其实现要素.正是缺乏多视角的分析研究,造成警务实践中缺乏理论指导,而现有的理论研究又不能体认实践中的现状.可以警察权、警察职权及二元警务结构为理论平台,从警务实现的现实角度出发,在保证警务即国家的社会控制得以最低限度实现的前提下,尝试建构以警务及其实现要素为基础的警察法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8.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基础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但由于警察法理论研究的薄弱,在宪法指引下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法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如何体现贯彻当代宪法妥协与宽容的价值原则,使宪法对警察权的监督落到实处,并以此构建科学合理的警察法体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距1991年《俄罗斯联邦民警法》颁布实施20年后,2011年俄罗斯修改制订了新的《俄罗斯联邦警察法》。俄罗斯联邦警察法修改于俄罗斯转型时期社会巨大变化的特殊背景之下,是对警察面对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所作出的积极回应。俄罗斯警察法有其历史沿革,现行俄罗斯联邦警察法,突出了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并以此为宗旨和主线,重点对警察权的内容进行合理界定,详细规定了各种警察权行使的条件和程序,此外,创新对警察权力行使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并在推动警务活动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以及打击恐怖主义等方面均有细致规定。这些内容极大丰富和完善俄罗斯联邦警察法,使其成为一部较为全面、系统,并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警察法法典。  相似文献   

2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是包括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内的法治规范。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不可能纯粹地建构于国家法律之上。从法学发展的历史来看,法的定义和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应成为判断的绝对依据和标准,而应当结合法作为一种调整和指引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一本质特征进行理解。党内法规具有明显的政党属性,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具有程序性,党内法规在外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广义的法治是规则之治,服从规则并非意味着只服从国家法律,还要遵循各种符合宪法规范与法治精神的其他法治规范。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有赖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优势互补,形成法治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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