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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该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均规定罪名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笔者认为:该罪的罪状表述及罪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弊端,有碍对本案的查处。首先,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矛盾。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  相似文献   

2.
但凡刑法分则的罪刑规范都存在一个罪名确定的问题,所不同的只是这一工作由谁来完成。①而无论由谁来确定罪名,都必须在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取得共识,即何谓罪名确定?惟此,才能促使我们对刑法分则条文的罪刑规范更科学地确定罪名。然而,综观我国刑法理论,对该问题的研究不尽周详,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为此,笔者拟对罪名确定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讨论,以推动罪名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一罪名确定的内涵是什么?换言之,如何给罪名确定下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义?刑法理论上使用这一定义时比较混乱,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确定罪名是指…  相似文献   

3.
近日,《刑法修正案》正式颁布实施,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废除了多项死刑罪名。死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代价的最高等级的刑事处罚措施,死刑审判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司法制度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死刑审判制度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本文结合欧美国家死刑审判制度的现状,就我国死刑审判制度改革过程中若干争议性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我国刑法中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死刑的存废去留以及死刑条文的增加或减少.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议。我国1979年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一应该说是一部较轻缓的刑法典。规定的死刑条文只有17条.可适用死刑的罪名只有28个,在整个刑法典和罪名中所占的比例较少。但是.在刑法颁布后的16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的23个关于刑法修改、补充的《决定》和《补充规定》中.有14个规定了死刑,增加死刑条文33条,使我国刑法中适用死刑的罪名达到80余个…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自颁布以来,《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几经变迁,有些罪名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有些罪名却横空出世.在罪名的更迭变幻间,透露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在不断摸索中前行、完善. 上篇:消失的罪名 我国《刑法》中的诸多罪名中,有3个罪名历经时间的磨砺,从我国刑法中消失.它们分别是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和反革命罪.回顾这些罪名存废的立法过程,见证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历程.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两高”所作的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对2002年3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进行了分析,认为补充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检法两家在刑法罪名认定上的分歧问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系列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而带来的罪名认定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建言。  相似文献   

7.
冉启荣 《法制与社会》2012,(35):251-252
罪名,即是犯罪名称,是刑法对具体犯罪本质和主要特征的高度描述。在我国,罪名仅为犯罪名称,而非解释和确定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据,刑法条文中也没有具体规定罪名,而是以两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确定罪名。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2,(3):81-93
刑法立法上罪名的扩张旨在严密刑事法网,但过于零散的罪名增补导致我国《刑法》分则罪名体系的协调性不足,模糊了关联性罪名的边界,造成了司法者的界分难题。过度分立的各罪设定既有表述明确性的追求,又有从立法层面保持刑法适应性的动因。立法活动是将具体生活事实上升为规范事实的过程,刑法罪名体系分立与整合的动态调整,需要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运用“归类式”的类型思维,以各罪设定的规范目的为标准,对《刑法》分则罪名体系进行类型化整合,以精简罪名体系,降低司法适用的难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罪名的结构模式探讨陈强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是犯罪的主要特征的概括。正确地确定罪名,使罪名规范化,不仅是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科学化的一个内容,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需要。因此,罪名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罪名的内...  相似文献   

10.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11.
论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新刑法将原刑法150多个罪名增至413个罪名,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浓厚兴趣,对什么是罪名、罪名从何而来、如何确定罪名以及罪名有何功能等问题,迫切要求给以回答。本文对此简要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与看法。一、罪名的概念罪名,简单来说,就是罪行的名称,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是刑事法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罪名可分为类罪名和个罪名。类罪名是指刑法分则经章、节标题规定的罪名,下辖若干具体罪名;个罪名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名称,又称具体罪名。罪名产生于罪状,离开罪状,罪名就失去存在的…  相似文献   

12.
论犯罪构成与罪名确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罪名的表述方式和罪名的内涵罪名分为类罪名和个罪名。在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指刑法分则以章、节标题规定的罪名,下辖若干个罪名;个罪名是指刑法分则性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名称,为罪名的最低层次,亦称为具体罪名。现代各国刑法对具体罪名的立法,大体有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数,在1979年刑法通过后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适用标准;1997年修订刑法后,高法和高检分别解释确定为413个、414个;修订刑法施行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新增罪名41个,变更罪名33个,减少原罪名4个,还修改了38个罪名的罪和刑;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51个,其中刑法典有450个。  相似文献   

14.
一、类推案件的罪名问题 (一)对类推案件确定罪名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类推,是指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法律制度。《刑法》第79条  相似文献   

15.
罪名的司法确定化,避免了罪名不确定、不统一,但是出现了罪名滞后的问题。目前,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公布之日与司法解释确定实施之日之间形成了时间差,即罪状与罪名的时间差。刑法修正案罪名的类型化表现为增设型罪名、修改型罪名和保留型罪名。司法实践中,针对罪名滞后的问题,司法定罪模式有原罪名模式、拟罪名模式和空罪名模式。理性解决罪名滞后的理性方案,一是刑法修正案与罪名解释同步施行,二是刑法修正案中直接标注罪名。罪名滞后涉及罪名确定权的性质以及立法罪名与司法罪名统一的问题,可以通过罪名立法化和罪名一元化的方式来解决。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17.
论罪名的层次林维罪名理论是刑法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是刑法分则的最基本理论问题之一。研究罪名对于刑法分则体系及其具体规定的理解有着重大意义。法学界对罪名理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但远未给予其应有的重视,罪名层次问题甚至根本未曾论及...  相似文献   

18.
谢红星 《北方法学》2012,(2):110-120
从《唐律疏议》受贿罪罪名体系,可以看出我国《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较为疏漏。以现代刑法受贿罪的概念分析《唐律疏议》各条,规定受贿罪罪状、刑罚的条文有20条,依刑法上确定罪名的原则和方法,可概括归纳出罪名57项。排除12项特殊罪名,仍有30项罪名在《刑法》上无明确对应罪名,即这30项罪名规定的行为在《刑法》上不构成或不一定构成犯罪。《唐律疏议》受贿罪立法的有益经验,对完善《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9.
罪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杜永浩新刑法的颁布是继去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司法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特别是新刑法确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被许多人称之为“宪法性原则”。然而,笔者认为,新刑法在确定罪刑法...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9,(8)
正确地确定罪名,既能正确地反映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又能为正确量刑提供可靠的法定刑依据,这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我们没有二部统一完整的刑法,以致在罪名问题上无法可依,罪名的确定和使用往往各以为是。在十年动乱时期,罪名问题更是混乱不堪,甚至出现反革命强奸罪,反革命装疯卖傻罪……等等,嘲弄法律的罪名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刑事判决中。随着我国第一部刑法的诞生,这一混乱现象才成为历史的陈迹,为罪名走向严格和统一奠定了基础。但是,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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