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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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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美连 《法制与社会》2012,(36):225-227
本文通过对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其保护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找出原因,在此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几点建议:一方面,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通过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以明确权利主体、保障传承人的地位和利益、建立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合理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当前我国正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丰富,而权利主体、权利内容、财产权的行使方式等是必须规范的基本内容.另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采取多层次的保护形式.  相似文献   

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权保护模式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齐爱民  赵敏 《知识产权》2006,16(6):63-66
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铜梁火龙”的商标注册开辟了商标权保护模式。著作权与商标权保护模式的结合能更好地实现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宗旨。商标权保护模式的申请人、注册商标、权利实施以及在先权利保护与歧视使用禁止等诸制度需在我国予以建构,我国将修改的商标法也应肯认该模式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私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吉林  陈晋璋 《河北法学》2011,29(11):44-50
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制度的缺失,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中权利主体制度、利益分配机制及利用限制制度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应授予来源群体与代表性传承人。对外国主体开发利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遵循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对本国主体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采法定许可原则。保障利益分享的制度模式应采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法定义务,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分配可以利用"第三部门"来实现。从对权利主体的权利及开发利用两个方面确立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兼容与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雪梅 《河北法学》2007,25(12):65-7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中所形成的文化与社会实践方面的信息及利益,其客体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内涵在其表征上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从知识产权视角看来,在宏观框架下寻求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并非不可逾越.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可以通过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予以适当变革实现对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从而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介绍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次论述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性质的基础上,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日益增多的挑战,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引起广泛关注。本文首先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产生的历史,并与其他相似概念的作出区别。重点分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保护制度,包括代表作名录制度、国际合作和援助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制度、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9.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可以通过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予以适当变革实现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本文试从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性出发,探索对其开展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进而提出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构想。  相似文献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缔结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定义性规定,界定了其范围,而且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基本原则和标准。当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采特别权利模式——设立无形文化标志权,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进行有机对接。  相似文献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学》2007,(9)
采用商标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将其纳入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模式选择,它具有诸多优势:有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问题;商标法中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可以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的问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人文因素商标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及利用融为一体,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承。实践中已经存在将其纳入商标法保护的做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化在法律适用方面是完全可行的,其中存在商标法适用的局限性,可以通过在商标法中增设专门条款的方式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保护木卡姆艺术的知识产权入手,探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立足于我国国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现状。在具体法律体系以及保护措施方面,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以及配套实施措施等方面提出详细的可行性建议与改善措施,并对未来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前景加以预期。  相似文献   

13.
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并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进行必要变革,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值得在我国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中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界定、分析其立法保护现状,进而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在公权保护之外予以私权保护,私权保护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与弘扬。在具体权利的构建上,应重视精神权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人格利益需要得到尊重,享有以适当的方式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的权利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不适当使用和贬损性使用的权利;经济权利不宜过分强调,经济权利的授予与权利行使以惠益分享为原则,还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予以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杨长海 《河北法学》2014,(12):72-78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兼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囿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产品或作品;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尚未公开的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传统技艺。商标与地理标志也只能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之所以成为知识产权模式不能承载之重,更在于知识产权固有的制度缺陷性,如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只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以及可能导致知识与资源严重的商业化。因而,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宗旨,应遵循多元化思路,注重知识产权框架之外的其他方法,如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完善防盗用制度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国际环境法保护是目前最成熟并最具成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保护模式,其以确认制度为前提,名录制度为核心,责任制度、合作援助制度为保障,多项制度共同构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7.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们近年来十分关注的问题。人类的社会性、文化性和历史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对人类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主要存在私权化、国际化、产业化等困境。要解决这些困境,就应该建立以政府保护为主导、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保护为补充、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立体化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8.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入手,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延,指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9.
自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得以形成。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在人权评判标准的确立和保护机制的完善上还面临较大的困境。这些困境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既有必要从理论上解决国际人权标准的分歧,采用一种以尊重文化多样性为基础的人权评判标准,也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国际人权保护的运行机制,建立对话协商和动态审查机制,采用“对情况作恰度评估”原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摆脱困境、获得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20.
刘瑶 《法制与社会》2013,(33):177-178
手工装裱工艺的发展因其不符合“现代化”主流产业的特征,逐渐被西方文化吞噬,致使某些手工装裱技至面临着人亡艺绝的传承危机。2004年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包含手工装裱工艺的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得以迅猛发展。基本建构出立法和制度综合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权利行使主体、以署名权为例的权利内容、以工艺的生存状态为标准的权利客体。从制度层面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设定了濒危的手工装裱工艺类型并相继指定了传承人和传承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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