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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整体数字化转型的加速,电子数据已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然而,由于受到主权、管辖权以及取证程序等因素的困扰,侦查机关的跨境数据取证工作面临较大压力。由此,一些掌握了海量数据的企业便成为侦查机关打击国际犯罪、完成跨境数据取证工作的首选协助目标。不过,这些企业在履行协助义务的同时,也将面临法律义务冲突、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冲突等合规困境。为此,既需要从国际层面构建二元化的数据跨境协作体系,也需要积极建立企业跨境数据合规的常态化机制,关注企业履行协助义务的可行性和合比例性问题,从而有效化解企业在协助侦查机关跨境数据取证活动中所遇到的合规困境。 相似文献
2.
跨境数据取证的有效开展以国家享有合法的刑事管辖权为前提。鉴于现阶段中美两国在国际地位、技术水平以及制度构建理念上的区别,具体立法规定与实践操作中有所不同。中国在网络空间主权论、数据有限流动理论等理念的支撑下,属地原则仍是跨境数据单边取证制度的刑事管辖基础。而美国以网络无主权论、数据自由流动论作为制度基础,变通属人管辖以充分利用数据强国的地位,增强刑事取证管辖权。比较中美两国确定跨境数据单边取证刑事管辖的相异因素,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强国家间合作,适度调整刑事管辖权,提升计算机技术,丰富刑事单边取证行为反制措施。 相似文献
3.
在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跨境数据的管辖及控制问题催生了数据主权诉求。美国、欧盟和中国等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数据主权战略部署,法律与地域的差异导致了司法管辖权和数据控制权等方面的争端。我国应当积极为制定国际协议建言献策,推动数据主权治理的国际合作,完善本国数据主权战略,在捍卫国家数据主权与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同时寻求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整体数字化转型,数据作为重要新兴资源受到了各国的重视,因网络犯罪活动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而引发的侦查机关跨境数据取证的需求愈发强烈,传统以地域性为核心的管辖权受到了数据弱地域性的冲击,以及第三方数据控制者对跨境取证活动的主导性作用日益明显,从而导致侦查机关在跨境取证活动中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和困难,在尊重主权的前提之下,应对上述问题需要推进数据取证的去地域化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推动跨境数据取证中公私合作模式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乃是监察机关开展跨境追逃追赃活动的重要程序保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监察义务应当具体化。立足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原则,监察机关应依托“调查”职能辅助跨境刑事司法协作。从内涵的向度层面,监察义务应然涵盖了境外调查取证、追逃追赃和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缺席送达等方面。在尊重境外追逃追赃的执法主权时,监察机关应关注技术调查的取证方式以及配合协助关系。在处置和追回境外赃款赃物时,应以财产所在国扣押程序为基准注重跨境协作收益分享机制的实施效果。在跨境执行的文书送达过程中,应以国际条约协定送达、外交送达为基础,优化传票与起诉书副本的送达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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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兵徐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1,(4):67-75
随着国际数字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或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面临国内及国际的双重数据合规挑战,数据跨境流动的治理困境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利益冲突,亟待构建法治化治理路径予以纾解。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存在的具体问题包括国内治理机制单一、可操作性不强,国际合作的推动相对滞后、应对冲突较为被动,以及跨国企业合规工作困难、潜力待激活等。基于此,需要在夯实数据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加紧优化数据跨境流动法治体系和行业监管机制,畅通国际合作和执法渠道,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引导和激励跨国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以此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并进一步推动建立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8.
熊安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5):76-85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主要有:"中央机关"途径、主管机关直接联系途径、外交途径、领事途径以及国际刑警组织途径等。考虑到当前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增加一款关于对外联系机关的指定;增加对外联系机关途径以外的其他途径;增加边境地区司法机关直接联系的特别条款。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时指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2018年新组建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如将其指定为我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则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9.
宣城市公安局课题研究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3):54-59
现行社会下,网络虚拟世界与传统现实世界交叉融合,许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犯罪的智能性、隐蔽性的特点手段,实施的"不在场"犯罪日益增多,再借助自己掌握的专业计算机网络知识,在作案过程中或完成后立即使用技术手段抹去有时是破案关键甚至是唯一的电子数据,使公安机关对这类犯罪的取证难度加大,为案件侦破带来较大困难。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侦查工作带来新的变革,转变了侦查思维方式,改变了传统侦查模式,但同时也出现电子数据在收集取证过程中存在的侦查取证手段滞后、侦查人员取证水平不高、侦查协作机制不畅、隐私权保护不力等问题。课题组从不同层级、部门、警种及地区的实地调研出发,深入探讨大数据时代侦查模式的变革,重点阐述侦查取证方式的转变,综合运用综述归纳法、比较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方式并结合工作实际,确立大数据思维的电子数据侦查取证方式,提出遵循电子数据取证原则、健全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立体化侦查取证思维、建立专业化电子数据取证队伍、加强隐私权保护力度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张淑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4)
当前海峡两岸面临着大量刑事案件迫切需要对岸协助取证的情况,尤其是确定关系人所在或确认其身份,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取得证言及陈述,搜索及扣押等。《南京协议》首次规定了两岸调查取证互助事项,但是内容过于简单、原则。两岸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差别很大,但因狭义司法协助形式并不直接涉及敏感的国家主权问题,所以参照、变通适用当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关于调查取证的成功经验是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曹海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4):48-49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3):85-90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司艳丽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3):81-88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陈金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6):52-57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张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5):24-27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陈世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3):75-78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杨智博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4):49-56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