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5 毫秒
1.
由于内幕交易案件专业性强的原因,司法实务部门一直以来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存有困惑,对于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准确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点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点之间的时段构成了内幕信息的敏感期,法定内幕人与非法定内幕人的认定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内幕交易行为以类型化固定可以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内幕行为的综合分析,有助于解决该罪认定中的常见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2.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一种典型的证券犯罪。由于行为隐蔽、专业性强,实践中对于该类案件的侦查和认定存在一定困难。本文以“杭萧钢构”案为样本,在剖析该罪犯罪构成特征的基础上,对其侦查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内幕交易犯罪法律问题研究及其立法完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犯罪严重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内幕交易的主体、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的认定,我国立法还存在着一定的疏漏和不完善的地方。对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应增加相应的范围,泄露内幕信息罪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内幕信息的知悉人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自然人主体划分标准不合理;"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只能限定在以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而不能扩大到以偶然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建议行为"不是内幕交易罪行为方式之一;本罪是以利用内幕信息为要件。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频发,无论是"杭萧钢构案"还是"上海组龙内幕交易案"都在司法认定方面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的较大争议。这充分表明,在认定内幕交易罪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待解的难题。只有在对这些司法难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重构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改善内幕交易行为的取证路径、强化内幕交易的执法力度、完善机制设计,才能破解司法难题,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保障证券法律法规得以遵守和执行。  相似文献   

6.
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是世界各国证券、期货立法中明文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要有效遏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应当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类法律体系 ,及时公开内幕信息 ,重视对内幕交易的现场监视并及时展开调查 ,重新界定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分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前者是指对公司或管理机构具有信托义务的特殊身份人员,后者是指获取内幕信息手段不正当和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员和期货交易的内幕人员。《解释》中规定的推定事实与犯罪行为事实存在交叉导致了认定的极大混乱。  相似文献   

9.
证券内幕交易、泄露证券内幕信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权益。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除自然人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因过失而泄露证券内幕信息,不构成本罪。确认主观方面应用客观归责的原则。判处罚金刑时,应正确确定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10.
由于新刑法第 1 80条对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关键内容如内幕信息的公开性、情节的严重性等未给予明确的界定 ,给司法实践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带来了困难。本文即是对此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在内幕交易犯罪中如何认定内幕信息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大问题,内幕信息的认定应当坚持非公开性、重大性、确切性的标准。对于内幕信息的传递应区分具体案情的不同情形,依法追究直接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下面传递层级的人员,基于罪刑法定之原则,不宜进行刑事处罚。对行为人利用相关信息做出预测的情形,只有行为人利用的是内幕信息做出预测时才可进行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2.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范围对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刑法规定不尽一致。对这些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并落脚于中国的相关法律完善,才能有效遏制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3.
区分内幕信息与谣传、预测,可以从信息来源、是否足以影响一般人作出证券期货交易决定、信息与客观真实的比照等方面入手。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不宜机械理解为相关信息正式确定之日,而应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内幕人员等因素实质认定。某事实的发生表明相关重大事项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并具有很大的实现可能性,即可认定内幕信息形成。在相关报刊公布内幕信息后,应给予合理的消化时间才能认定为公开。  相似文献   

14.
在内幕交易犯罪中如何认定内幕信息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大问题,内幕信息的认定应当坚持非公开性、重大性、确切性的标准。对于内幕信息的传递应区分具体案情的不同情形,依法追究直接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下面传递层级的人员,基于罪刑法定之原则,不宜进行刑事处罚。对行为人利用相关信息做出预测的情形,只有行为人利用的是内幕信息做出预测时才可进行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5.
论证券内幕信息的构成要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一种最为普遍和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内幕交易的存在是以内幕信息的存在为前提的: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发生的依据,内幕信息是决定内幕人的根本标准,利用内幕信息是成立内幕交易的最终法律条件。因此,研究内幕信息,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内幕交易的本质,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运行规律,科学评判我国现行反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优劣,恰当提出完善我国反内幕交易法律的对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理论和立法上有关内幕信息的不同观点和不同立法的比较研究,认为内幕信息应当由未公开性、确切性和重大性三大要件构成。  相似文献   

16.
内幕交易是证券法律所禁止的损害他人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证券禁止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三公”原则,会造成投资者对市场不信任,破坏诚实信用这一市场行为基本准则。对该行为的认定及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既关系到对禁止行为实施主体的惩治,也关系到对行为受害者的补偿。但对内幕交易行为如何认定及其行为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司法界存在争议。本文在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有关该行为的规则,系统地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要件,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规定为知情人员与非法获取人员,而关于非法获取人员的范围与认定标准等都欠缺详细的规定。依据立法规定,并参照外国法理论,非法获取人员应是指除内幕人员外,可以凭借与发行公司或内幕人员的关系而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利用非法手段取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对非法知情人员,美国判例则创制出了"信息泄露理论"与"盗用理论"以规制该类人员的内幕交易责任。对内幕人员的配偶与直系血亲,中国法应明文规定其相关责任,并利用"信息泄露理论"进行规制,而对其他以非法手段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则不妨适用"盗用理论"以进行惩治。  相似文献   

18.
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理论依据,《证券法》颁布以前,主要依据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法》颁布以后,已由《证券法》作为理解本罪的主要理论依据,并且《证券法》对有些问题作出了补充和修改;而现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修改,涉及期货犯罪内容的增加,期货方面的法规如最新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等也成为了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新的理论依据,因而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期货法规的规定重新研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9.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与处理的困难。如何合理的确定本罪,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应依据刑法的基本理论,分别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形态以及本罪的共犯形态等不同方面分析本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理。  相似文献   

20.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是证券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信息保密的管理秩序,危害性极大。内幕交易行为具有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特点,认定标准十分复杂。深入掌握内幕交易的各种行为方式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区别,有利于对内幕交易行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